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健全个人信息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四是强化应用,奖惩联动。
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
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加大个人诚信宣传力度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文明办、县信用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文明办、县信用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三)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考试舞弊、档案造假等失信行为开展诚信教育,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计量师、会计审计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将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平竞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县文明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判决执行、红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要及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个人信用记录依法查询使用;
个人户籍、身份、学历、婚姻、社会保障等个人基本信息要上传至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市信用办通过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实施授权查询,确保信息安全、合规使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信用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机制、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
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二)加强隐私保护。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严格遵守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及时处理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五、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县信用办、人民银行***县支行)
(二)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率先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的联合应用,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完善和规范诚信典型“红名单”管理制度。
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名单”信息共享,不断创新和丰富对诚信典型的激励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信用办、县文明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二)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对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好人等诚信主体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文明办、县信用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社局、团县委、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三)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完善和规范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黑名单”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依法向社会曝光;
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重大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出境和高消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信用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四)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把严重失信个人信息嵌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在管理、审批、服务等工作程序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管、自动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信用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由县信用办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建立健全规范制度。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
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