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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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年度考核,每年年底,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情况,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公示后书面反馈给各窗口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第十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各为100分,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或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最高得分为110分。

第十一条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给予考勤奖励,月度获得“红旗标兵”的另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区数管局年度预算。

第三章 对窗口的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进驻: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并经区政府批准不进驻外,应当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30分)

(一)未按规定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每少一项扣5分;

(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其受理、审批、缴纳税费、制证、发证等关联环节应当在窗口完成,不允许单位仍在受理、办理,不允许让办事人窗口、单位“两头跑”,每发现一件扣5分;

(三)现场办理事项所需的环节、材料、时限与XX政务服务网(X分厅)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件扣3分;

(四)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或提高准入门槛、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办事环节或程序的,每件次扣5分;

(五)窗口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收取与政务服务事项无关的费用,或有其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六)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向服务对象推荐指定的中介服务或要求购买指定产品的,每件次扣5分。

第十四条 人员选派:

选派人员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熟悉电脑操作,其中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对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

(20分)

(一)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或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每人次扣3分;

(二)未明确窗口首席代表的,或对首席代表授权未具体到项目明细、权限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三)各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1人窗口的,如离岗时间达到半天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应安排B岗人员顶岗,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的,每半天扣6分;

(四)区数管局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5分;

(五)未经区数管局同意,无特殊情况(工作调动、职务变动、重大疾病)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五条 网上办件:

各窗口积极推广使用XX政务服务网及皖事通APP,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无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的窗口得平均分,下同)。

(25分)

(一)各窗口要使用XX政务服务网办件,每月网上办件数、办件覆盖率达到要求。

每月网上办件数根据线上线下总办件数测算,办件覆盖率根据窗口平均办件覆盖率测算,达到要求的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二)各窗口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的各类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应认领未认领、应调整未调整的,每项扣5分;

(三)各窗口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完成区数管局交办的流程精简工作,平均环节、平均材料、平均时限数要达到要求,每多一件(天)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四)门户网站(含下属机构)、窗口纸质指南、第三方服务入口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XX政务服务网(X分厅)同源一致,每发现一处不一致的,扣2分;

(五)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关的区级业务系统统一接入XX政务服务网,每一个未接的,扣3分;

(六)未完成区数管局交办的事项梳理、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事宜的,每次扣3分。

第十六条 工作绩效:

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一)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即办不即办、应许可不许可的,每项扣5分;

(二)违反否定报备制的规定,无正当理由对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作退件处理的,每件次扣5分;

(三)需联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协办窗口不支持配合、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件次扣3分;

(四)各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进行评价,评价数占办件数比例(即参评率)符合要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五)对未依法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被投诉(含线上线下,下同),经查属实的;

对服务对象其他方面的投诉、建议,窗口未在接到24小时内予以办结或答复的,每件次扣5分;

(六)被区、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第十七条 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10分)

(一)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纸质、邮件、大厅留言簿)的,经数管局确认后,表扬信每次加2分,锦旗每次加3分(同件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下同);

(二)每月网上办件数、办件覆盖率、好差评参评率超出区数管局要求的,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

平均环节、平均材料、平均时限数超出要求的,每少一件(天),加1分,加满5分为止;

(三)区数管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1分;

代表区数管局参加的各类活动中取得区、市、省和国家级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和10分;

(四)窗口受到区、市、省和国家级表彰或媒体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和10分。

第四章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十八条 业务能力:

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熟练使用政务服务系统和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一)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或提出的问题,解答错误或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二)办件时单据、证照、批文等文书出错,每件次扣3分;

(三)不使用XX政务服务网办件,导致窗口网上办件数、办件覆盖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个百分点,该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各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四)不能按要求完成区数管局交办的事项梳理、流程精简、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事宜,及各种统计报表、资料的,每次扣3分。

第十九条 日常考勤: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一)迟到早退的、未签到签退的,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20分钟以上至1小时扣4分,超过1小时扣6分;

(二)上班中途,不履行请假或登记手续,离岗、空岗一次20分钟以上至1小时的,每次扣2分;

一次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每次扣6分;

(三)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天(请假次数以每次时长累计,下同)、病假累计超过4个半天的,超过部分,每半天扣2分(年休假、婚产假、长期病假、因公请假等具体见附件);

(四)上班时间玩手机、玩游戏、炒股票、听音乐(或戴耳麦)、逛淘宝、看娱乐性视频、图片的,每次扣2分;

(五)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吵闹、吃东西、睡觉、带孩子及无关人员到吧台内、在办公区域内抽烟的,每次扣2分;

(六)上班时间临时外出,虽履行请假或登记手续、但未在窗口明确告知的,离岗后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

(七)窗口办公用品、资料摆放凌乱、乱堆乱放生活用品的,上班期间着装不规范(奇装异服、短裤背心、拖鞋等)、不带胸牌的,每次扣1分;

(八)无故不参加区数管局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条 工作绩效:

(一)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能立即办结而改为承诺件的,每次扣5分;

(二)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书面)”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超过两次的,每件次扣3分;

(三)未在XX政务服务网(X分厅)承诺的材料、时限内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的,每超一件(天)扣2分;

(四)违反否定报备制的规定,无正当理由对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作退件处理的,每件次扣5分;

(五)不引导服务对象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进行评价,导致窗口参评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个百分点,该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各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六)在办事服务中遭到服务对象投诉或不满意(含线上线下),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

(七)被区、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第二十一条 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向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或要求购买指定产品的,每次扣5分;

(二)未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

(三)违反规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每次扣15分;

(四)因违反党纪、政纪或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纸质、邮件、大厅留言簿)、锦旗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数管局确认后,口头反映每件次加1分,表扬信每件次加2分,锦旗每件次加3分(同件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下同);

(二)窗口每月网上办件数、办件覆盖率、好差评参评率超出区数管局要求的,每多一个百分点,该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各加1分,加满5分为止;

(三)对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

(四)报送政务服务信息被区、市、省和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件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

(五)区数管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1分;

代表数管局参加的各类活动中取得区、市、省和国家级名次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和10分。

(六)受到区、市、省和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窗口的月度考核,按不高于进驻窗口总数20%的比例确定月度“红旗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满100分的,当月考勤奖全额发放;

低于100分的,每少1分扣发10元;

低于90分的,当月考勤奖不予发放;

超过10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元。

同时,按不高于进驻窗口人数20%的比例确定月度“红旗标兵”。

第二十四条 窗口的年度考核,按不高于进驻窗口总数20%的比例确定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优秀”等次指标不高于总考核人数的20%,且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

80分及以上为“称职”等次,7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等次,低于70分的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五条 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一)未按规定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办理,或仍“两头”受理、办理的;

(二)未明确窗口首席代表,或对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的;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超过两次的,或平均好评率低于95%的;

(四)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区级及其以上有关机关通报批评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一)在窗口工作不满八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

(二)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超过2次的,或平均好评率低于95%的;

(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各级暗访组、媒体、服务对象抓拍的;

(四)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区级及其以上有关机关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窗口工作视同选派到基层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减少原有待遇,并根据区数管局考核情况适当增加相关补贴。

区数管局按照人均300元/月标准作为窗口工作考核基础奖使用;

对月度红旗标兵另奖100元,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八条 窗口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窗口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组织、纪监、人社和窗口单位对人员表彰、奖惩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窗口人员连续两年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离开窗口工作时,由区数管局对其工作表现做出鉴定,作为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区数管局应每年向窗口单位、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

窗口单位提拔重用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窗口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

组织部门拟提拔重用干部涉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到数管局考察并征求其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数管局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督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X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X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时间及方式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30—17:

30(夏季时间根据全区统一要求调整)。

实行指纹(或面部)电子验证方式考勤,全天4次签到签退。

本制度中的半天按4个小时计。

二、上下班考勤

1、超过上班时间签到,为迟到;

提前签退的为早退。

上班时间确需离开窗口,要规范放置告知牌,超过20分钟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允许的,视为旷工。

2、考勤不能被考勤机识别的,或考勤机出现其他故障,应当时报告,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现场核实认定。

忘记签到(退)的,须于次日考勤公示后1天内报告核实。

3、窗口单位调整窗口工作人员要事先函告数管局,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人员,录入视频信息。

临时顶岗人员不参加视频考勤,须遵守服务大厅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记入窗口考核分数。

三、请销假

1、无论是公、私事外出都必须请假。

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因开会、学习、组织活动等需召回窗口工作人员的,该单位应提前与数管局联系,在确保窗口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方可准予。

未经数管局准予,窗口工作人员执意回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超过20分钟、未达半天的,须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填写《离岗登记审批表》(待相关软件系统安装后,通过系统请假,下同);

半天及以上的必须填写请假条。

因公请假,要说明事由、所去地点等,并附上相关文件材料。

因住院或需长期休养的病假,要附上病历或住院证明等。

2、请假办理程序:

①不能按时签到(退)的,要提前履行请销假手续,向窗口首席代表、数管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请代填《离岗登记审批表》,注明事由、时间;

②中途外出请假的,经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填写《离岗登记审批表》,注明事由、时间;

③请假半天及以上、1天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窗口首席代表签字,数管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④请假超过1天的,以书面形式报其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报数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

3、请假原则上必须当面进行,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的可先电话说明。

半天及以上的要请人代办请假条,并于本半日内送达,否则视为缺勤。

四、中途查岗

数管局分管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现场巡查大厅不少于4次、视频监控查看不少于2次,并做好查岗记录。

对请假和中途外出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核实后对其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结果运用

因私、因病请假,按本《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扣发考勤考核奖,如单位安排人员顶岗的,不扣除考勤考核奖,下同。

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及长期病假,经其所在单位批准按实际天数扣发考勤考核奖。

因窗口办件需要的外出踏勘、转报材料、业务学习培训等窗口业务请假,不扣除考勤考核奖;

其他因公请假,每月累计2天(请假次数以每次时长累计,下同)以内的,不扣除考勤考核奖,超过2天的,按实际天数扣发考勤考核奖。

六、本制度从2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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