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若干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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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帮扶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帮扶联系次数,充分发挥帮扶干部宣传、帮扶、担当作用,组织帮扶干部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确保后续扶持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为搬迁户实现就业、发展产业、融入新生活作出新努力。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后续扶持投入力度

完善后续扶持资金投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方筹措和整合各类资金投入易地搬迁安置区建设。

加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安置区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产业和就业项目、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费用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细化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做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谋划,及时将有关项目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加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安置区倾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户给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待遇,重点用于发展特色产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支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解决搬迁群众就近就学、就医等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安置区及周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

利用本级财政预算和安置区现有后续扶持车间、商铺、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收益用于安置区住宅维修资金,维护保障安置区住房及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四、强化就业帮扶,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按照安置区搬迁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实现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新要求,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力度,强化外出务工组织协调和对接能力,重点完善与广东等省外出就业对接机制,发挥粤桂协作帮扶机制作用,加强就业信息共享,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精细化程度。

着力打造就地就业平台,支持安置区建设后续扶持产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延续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全产业链项目,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吸引更多优质的企业落户安置区及周边城区,提高就业岗位的“含金量”。

加大4  个 

800 

人以上安置点就业帮扶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就业帮扶行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落户手续,推动搬迁群众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

健全完善搬迁户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跟踪落实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

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为搬迁群众提供足够的就地就业岗位需求,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就业。

支持企业在安置区创办各类生产加工点,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人以上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安排搬迁群众就业 

人以上且每人工作时间在 

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按实际租金优惠60%,有条件的地方搬迁群众就业30人以上可按实际租金优惠80%)、带动就业补贴(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贷款优惠(贷款利息补贴按不高于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3年的财政贴息补助)等政策扶持,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场地租金优惠、贷款优惠等从县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搬迁户劳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完善产业政策,发展安置区优势产业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的指示精神,完善安置区全产业链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安置区优势产业的生产、储存、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项目,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

通过产业发展,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增收。

完善产业奖补政策,按照搬迁人数占比切块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鼓励和引导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业加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搬迁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共同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整合各级有关部门资源,加大后续产业发展力度,促进安置点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六、用好原址资源,助推易地搬迁群众增收

加强易地搬迁群众原址耕地管理利用,做好搬迁户耕地林地权属界定工作,宣传和引导搬迁户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确保搬迁户按照惠农政策和法律法规享受的耕地林地各项权益不变。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引导和推动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租地、吸纳入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搬迁户原址耕地林地开发利用,助推搬迁群众增收。

七、加强补齐短板,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

支持安置区完善排污排水、垃圾处理、安保设施(围墙、监控系统)、电动车管理(停车场或车棚、充电桩)、文体活动场所(篮球场、戏台)等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城镇安置区给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电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网络覆盖建设,提升路网等级,实现安置点与外界交通、信息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

支持农村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向农村安置区延伸,保障搬迁群众的用水安全。

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卫生院(社区卫生所)、文化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设施建设。

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加大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如教育部门支持幼教项目建设、文体部门支持篮球场建设等,民政部门实施全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将殡仪馆、城市性公墓“空白”的大型安置所在县作为布局重点,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资金、彩票公益金等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深化安置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破除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陋习,减轻搬迁群众经济负担,营造绿色文明新风尚。

八、完善机制体系,增强安置点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推动党建引领安置区治理,把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党建工作与平安网络双向融合。

充分发挥安置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好各类组织带头人,配强工作队伍,引导各类组织有序参与安置区社会治理。

推进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章程和工作规则,推动整合各类网格员,使楼栋长、单元长和网格员“一员化”。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抓好网格员精准录入安置区的人、房、事、物、情等要素,将安置区部分群众和工作人员纳入网格员队伍,推动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构建“一网统筹,事事入格”的全科网格。

加强安置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网格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履职本领。

加强安置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安排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时向有需求的安置社区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便民、利民、安民功能。

依托综治中心,推进安置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

要积极创建安置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解决安置区管理费用问题。

县财政要加大安置区管理成本投入力度,确保安置区社会治理工作正常运转。

九、全面查缺补漏,尽快完善安置项目建设手续

在安置区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建设全面检查工作,查缺补漏,完善手续。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发展改革、乡村振兴、住建、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参与的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通过采取联合会审的方式,加快完善项目立项、规划、供地、施工许可、消防和竣工验收等手续材料,限时补办报建报批等审批工作,限期补全登记所缺材料,切实解决容缺材料多问题,不留后遗症。

强化后续跟踪督导,聚焦脱贫成果巩固和群众财产保护,将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年终督査工作重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加强督导,抽查安置住房登记发证档案资料和报批材料,确保颁发的每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合法合规,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积极探索实践,解决人口自然增加住房需求问题

将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以公寓式安置的搬迁户人口增加住房需求的,可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新增人口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采取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财产、收入状况实行分档补贴。

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明确配建比例。

探索搬迁户在购买商品房时不受二套房、三套房有关政策限制的路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列入商品房信贷政策认定范围。

在安置区开展符合条件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调查,摸清底数,统筹做好搬迁家庭人口增长动态管理和监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按程序申请住房保障。

住建部门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条件和保障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搬迁户因人口增加需要扩建住房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核实搬迁户是否已稳定脱贫,不能因举债扩建住房而返贫;

二是搬迁户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

三是村委会审核并在村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十一、讲究工作方法,稳妥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易地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要求非常高。

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准把握政策、宣传政策、用好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第 

71、72、73 

条规定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政策要求明确。

要深入宣传政策,让干部群众熟知政策,明确按政策规定应拆的旧房要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体现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对按政策规定不用拆除的连体房或共建共居房,认定工作要扎实,佐证材料要真实,要严格执行政策,统一把产权收归村集体管理使用。

推进拆旧复垦工作要积极稳妥,讲究工作方法,着重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不搞强制强拆,不能因为拆旧复垦产生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更不能出现信访稳定事件。

旧房拆除要重视安全保障,规范施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加强感恩教育,培育搬迁群众文明新风

要在安置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中去,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提振搬迁群众的精气神。

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德、科技科普、“送文化、种文化”等活动,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搬迁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开展爱国主义和感恩教育,激发搬迁群众的强大内生动力,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开展社区文明建设、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加强培训引导,增强搬迁群众市民意识,引导搬迁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完成从农民到城镇居民的角色转换,使其更好更快融入安置区生活。

开展安置社区服务工作,完善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帮扶行动,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及时解决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更多搬迁群众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活动资源,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深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心理疏导、邻里互助、健康养老等社区服务工作,激发搬迁群众自我发展、自我提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安置区积极向上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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