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联合整治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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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为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按照浙江省住建厅和宁波市住建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联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二、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群租;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协作。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市住建局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局负责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据**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组织,成立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励国群同志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中心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
(三)在前一阶段全市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四)加强案件查处。
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即查即复。
对现场检查案件,当场处理。
(五)定期汇总上报,每月月初、月中向宁波市住建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