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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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调整到相应的类别。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
1.图件资料收集
收集耕地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农业区划图、土地利用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属1:
10万或土种1:
1万)、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图等。
(1)概况
***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黄河西岸,毛乌素沙漠南缘。
东隔黄河与山西临县相望,南邻绥德县、吴堡县,西连米脂县,西北接***县,北以秃尾河与神木市为界,距***市71千米。
总土地面积2029.8平方公里。
全县辖12镇1个街道办事处,324个行政村,辖区户籍10.4万户,人口2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1万人,城镇化32.1%。
(2)***县耕地情况
全县共有耕地面积:
128.2万亩,涉及54784户,确权到户114.3万亩。
2.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收集所在区域内工矿企业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量、影响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年限等;
污水灌溉情况;
肥料使用情况等;
固定废弃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等。
3.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以及环保、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发改科技等部门的相关数据。
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剔除不合格和异常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二)确定重点关注区域
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初步确定重点关注区域。
主要包括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是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大气沉降影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见《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97号)。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是指受污染的耕地,主要包括:
信访、投诉、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受污染耕地;
有关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已发现的受污染耕地;
历史上因环境事故而污染的耕地;
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而污染的耕地;
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受污染的耕地。
对重点关注区域外的耕地,原则上可直接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耕地。
(三)重点关注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加密调查
依据《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97号)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若现有数据不能够支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要进一步收集资料和数据,必要时要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2**〕1021号)、《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2**〕59号)等相关技术规定组织开展相应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调查,并同步采集主要农作物可食部位样品。
其中土壤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总量及有效态和PH值;
农产品样品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等五种污染物总量。
(四)确定评价单元
对重点关注区域内的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的空间分布,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
原则上,对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污染程度相似的,划为同一评价单元。
具体边界应统筹耕地的物理边界、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数据无法支撑评价单元划分时,可根据污染源类型及其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补充监测数据。
污染源类型一般包括:
灌溉水污染型、大气污染型、固定废弃物堆存污染型、尾矿库溃坝污染型、洪水泛滥淹没污染型,以及污染成因不明型等。
(五)初步确定评价单元类别
1.判断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评估对象及指标
评估对象为土壤采样点位监测数据。
评价指标为土壤镉、汞、砷、铅和铬5项。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土壤单因子指数记为Pi,用土壤单因子指数结合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进行评估。
土壤单因子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i——土壤中重金属i的单因子指数
Ci——土壤中重金属i的实测浓度
Si——土壤中重金属i的管控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2**),对评价单元内各点位土壤的各项污染物逐一分类。
分为3类:
1.低于(或等于)筛选值(A类);
2.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B类);
3.高于(或等于)管制值(C类)。
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一致时,用以下方法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全部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
全部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
全部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不一致,存在两种及以上污染物情况时,可按以下3种方法之一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原则上对点位数大于(或等于)10个的评价单元,选择方法一进行判定;
对点位数小于10个的评价单元,视情况选择方法二或方法三进行判定。
方法一:
计算评价单元内各土壤点位单项污染物浓度均值的95%置信区间(计算方法另行发布)。
对周边无污染源(在产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等)且历史上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下限;
对周边存在污染源或历史上曾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上限。
用置信区间值与筛选值、管制值进行比较,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即:
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
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
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方法二:
按照主导性原则,若每项污染物80%以上的土壤点位分类结果一致时,则采用该结果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方法三:
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经科学论证后的判断方法。
2.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
农产品质量评价所选择的农作物种类,应以评价单元所在区域常年主要栽培农作物为准。
农产品质量评价选取的污染物,应与判定该评价单元类别时依据的土壤污染物保持一致。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2**)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关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的规定,选择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对该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进行评价。
评估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记为Ei,进行土壤和农产品点对点监测的,用土壤单因子指数结合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进行评估。
农产品单因子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Ei——点对点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单因子指数
Ai——点对点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实测浓度
Li——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限量标准值
表1农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值(mg/kg)
(依据农产品种类分类)
3.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
以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基础,结合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该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表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
(六)优化调整评价单元
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七)划分成果
编制《***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建立***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97号)。
(八)动态管理
根据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将类别调整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核查落实,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源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共同推进***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单位共建,充分发挥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作用。
开展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评价单元确定及划分、评价单元内土壤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评价、评价单元综合确定及优化调整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宣传和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的支持,预算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前期经费,农业农村部门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中列支。
(四)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向其他地区推广,为全面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