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讲座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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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价讲座1
一、航空票证
1、票证的种类
(1)客票(TICKET)
客票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初步凭证。
客票是不可转让的,属于出票航空公司所有。
目前,我国航空旅客运输使用的客票分为两种:
即国际客票和国内客票。
国内客票限定适用于中国境内航班上的旅客运输。
(行业内称小票)
国际客票适用于国际、国内及联程航班的旅客运输。
(行业内称大票)
(2)逾重行李票(EXCESSBAGGAGETICKET)
逾重行李票是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目前,我国航空旅客运输的逾重行李票分为两种:
即国际逾重行李票和国内逾重行李票。
国内逾重行李票限定适用于中国境内航班上的旅客行李托运运输。
国际逾重行李票适用于国际、国内及联程航班的旅客行李托运运输。
(3)旅费证(MCO)
旅费证是指航空公司用于承兑、抵付各种服务项目和用途的凭证。
目前,国际上航空运输使用两种旅费证:
即航空公司旅费证和旅行代理人旅费证。
我国航空公司只使用航空公司旅费证。
(4)其它票证
是指航空公司用于辅助航空运输服务及营销活动而自制的有关凭证。
例如:
联程旅客膳宿券、哩程奖励券、及有关的代用券等票证。
(5)多用途票证
多用途票证(MPD)可被用于除旅客客票和行李票之外的自动或手工填开的航空公司联运的记帐运输凭证。
2、票证的样式
●手工填开的客票---航空公司
●手工填开的客票---开帐与结算计划
●过渡自动客票(TAT)
●自动客票/登机牌---2版(ATB2)
●全自动客票/登机牌(OPATB2)
●过渡全自动客票(OPTAT)
●自动客票/登机牌---1版(ATB1)
●电子票:
电子票是一种无需填写票证即可为旅客运输的销售数据记录。
●含两联换取服务联的自动承运人碳化票证
●含两联换取服务联的自动中性碳化票证
●含两联换取服务联的手工中性碳化多联多用途票证
3、客票号码的规定
前三位号码为航空公司代码,后续十位号码为客票序号,检查号在客票序号的右边。
在客票号的最前面,还包含乘机联号码。
如设计采用条形码表示客票号码,其位置必须按照国际航协有关规定排列。
客票号码的含义:
2
618
440
9065249
4
乘机联号
航空公司代号
FORMTYPE
序号
检查号
检查号的计算:
●26184409065249除以7的余数
●6184409065249除以7的余数
●4409065249除以7的余数
4、客票的构成
客票一般包含下列票联:
出票人联、会计联、乘机联、旅客联等。
二、IATA运价
1、IATA运价
(1)运价资料
现在的客运运价资料主要有PAT、ATPCO。
PassengerAirTariff简称PAT,它是由IATA、SITA共同主办编辑出版的,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26家航空公司参加。
它取代了1999年4月1日以前的AT和APT两本运价资料,减少了售票处及航空公司财务人员在使用运价中的混淆。
该资料共有六本分册:
●GeneralRules
●MaximumPermittedMileages
●EasternHemisphereFaresRules
●EasternHemisphereFares
●WesternHemisphereFaresRules
●WesternHemisphereFares
其中,世界范围内总规则卷为季刊,包括运价计算规则、税费、货币规则、客票点哩程和国家、城市、承运人代号等。
每年的出版时间为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
运价卷及其规则卷为月刊,包括东、西半球各一套。
最大允许哩程卷为年刊,每年四月出版。
ATPCO主要是公布了美国地区、加拿大地区的官方运价。
1、航空区域定义:
<1>IATAArea1(TC1):
包括四个分区:
北美洲、中美洲、加勒比群岛、南美洲
<2>IATAArea2(TC2):
包括三个分区:
欧洲、非洲、中东
<3>IATAArea3(TC3):
整个亚洲及周边岛屿(除去已含在TC2)、澳洲及太平洋上的岛屿(除去已含在TC1)
3、城市三字代号:
根据ISO组织的规定,航空公司使用统一的三字代号来表示城市名称。
每个城市都有其三字代号。
当有些城市有很多机场时,还会有相应的机场代号。
例如:
纽约NewYork的三字代号为NYC,它同时还有:
JFK、EWR、LGA等机场代号。
4、运价的种类:
航空旅客运价种类繁多,分类的方法各异。
有根据航程类别进行分类的,有根据运价组成规则进行分类的,有根据是否有限制性条件进行分类的,有根据其运价是否公布进行分类的,还有根据运价所属进行分类的等等。
本节仅就根据是否有限制性条件进行分类的方法进行介绍。
根据是否有限制性条件进行分类,主要有:
1)无限制性普通运价(对中途分程没有限制)
(1)头等级运价(P或F);
(2)中间级运价(C或J);
(3)完全经济级运价(Y)。
2)有限制性普通运价(对中途分程有限制)
即:
特别经济运价(C2,Y2,M,etc.)
3)折扣运价
(1)婴儿和儿童运价(IN,CH);
(2)海员运价(SC,GS);
(3)国际航协代理人折扣运价(AD);
(4)导游折扣运价(CG);
(5)学生运价(SD);
(6)青年运价(YZZ);
(7)家庭运价(PD);
(8)配偶运价(CST);
(9)政府官员运价(DG);
(10)航空公司职员折扣运价(ID)。
4)促销运价
(1)预购游览运价(YLAP,YAB,YLPX,PLPX,etc.);
(2)特别节省运价(YLS,YLXS);
(3)游览运价(FEE,YEE);
(4)综合游览运价(IIT,GIT);
(5)社会团体运价(GA);
5)特别比例分摊运价(SPA)
即:
暗扣运价。
(二)直达运价
1、直达运价的概念
直达运价是公布在运价资料上的国际航线两点间的直达运价,既可以用NUC表示,也可以用始发国货币来表示。
1)NUC:
是计算运价的标准单位。
当NUC用于运价组合时,可以将它按照转换系数ROE转换成始发国货币金额。
2)ROE:
是由ICH根据每月截止到15日各国货币对USD平均比价计算出来的,一年公布四次,每次适用三个月。
当这期间某一货币变动10%时,这一货币与NUC间的新ROE将公布在最新的PAT运价手册中。
3)换算:
(1)将NUC转换成LSF:
NUCXROE=LSF
(2)将FARE转换成NUC:
FARE/ROE=NUC
4)进位原则
✓对NUC:
不进位,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货币运价:
每种货币都有它自己的进位单位,列示在运价手册的IROETable中。
Ø计算时我们只要算到要保留位数的小数点后一位
Ø舍去其余小数点后的数字
Ø向上进位。
如有注释,按照注释的要求去做。
5)公布直达运价的计算原则:
●应按照该运价适用的规定路线旅行;
●应符合该运价规定的最大允许哩程(MPM)限制;
●不得低于实际航程中任意两点间的运价(HIF);
●航程中在任意一点上不允许分程一次以上。
2、旅行方向代号
运价的建立不仅是根据旅客乘座的服务等级、运价类型,还要依据路线类别。
如LAX到HKG的Y级运价经大西洋方向的肯定高于经太平洋方向的。
即:
不同路线类别,不同的运价。
要想使用正确运价,首先要正确判断好旅客所选择的路线。
WH---旅行在西半球例:
NYC-BUE(TC1)
EH---旅行在西半球例:
ZRH-CAI(TC2)
SIN-SYD(TC3)
AT---旅行经大西洋例:
LON-NYC(TC12)
PA---旅行经太平洋(北/中太平洋)例:
BJS-TYO-SFO
北/中太平洋是指TC1与TC3之间除SWP以外的地区
AT---一区三区之间经二区的跨大西洋旅行例:
HKG-FRA-MIA
SA---指TC1与TC3间,南大西洋地区与东南亚经JNB的旅行
例:
RIO-JNB-HKG
以下四种代码是指在TC23间的旅行
AP:
TS:
FE:
EH:
东半球
3、比例运价
在运价资料上没有公布两点间的直达运价时,可以通过运价资料上的ADD-ON运价来组成一直达运价,此运价被视为公布的直达运价。
在使用ADD-ON运价时,可以从环程的始发点查起,也可以从环程的目的地查起。
ADD-ON运价与直达运价相加时,必须采用同一服务等级的运价。
表明ADD-ON的比例运价点不用在航程中标明。
4、使用运价的基本原则
1)优先使用公布的直达运价;
2)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使用比例运价;
3)既无公布的直达运价,也没有比例运价时,使用最低组合运价。
(三)运价计算的基本原则
1、适用的运价
运价应根据旅客旅行之日起生效的运价规则、旅行路线来计算。
如果旅客在开始旅行之前运价有所变动,应向旅客补收票款或将差额退给旅客。
应使用与旅行同一方向的运价,但旅行的目的地又回到始发国时,运价使用自始发国方向的运价。
2、哩程制
计算各种航程的运价时,都要考虑哩程制的问题。
1)哩程制的三要素
Ø最大允许哩程MPM:
指两城市间公布的直达运价所允许中途旅行的最大哩程数。
Ø客票点哩程TPM:
指航线中各点间的实际哩程。
Ø超哩程附加EMS:
指客票点哩程超过了该直达运价所允许的MPM时,应收取超哩程的附加费。
计算超哩程附加的方法:
TPM/MPM
结果大于1小于1.05时,附加5%
结果大于1.05小于1.1时,附加10%
结果大于1.1小于1.15时,附加15%
结果大于1.15小于1.2时,附加20%
结果大于1.2小于1.25时,附加25%
结果大于1.25时,不允许采用该直达运价,使用最低组合运价。
2)哩程优待
在某些航程中的一些特定航线上,在计算客票点哩程时可以给一些优惠,将优待的哩程数从客票点哩程总和中扣除,再与MPM比较。
3)指定路线
指某些特定航程允许使用直达运价而不用哩程检查。
3、国际销售代号
计算运价的第一步,是判断销售代号(ISI)。
销售代号的不同,回使运价的计算不同。
要在出票使将ISI填写在Origin/Destination栏内。
当旅客航程发生变更,重新计算运价时,以原始ISI为准。
共有四种销售代号:
●SITI:
始发地国家以内付款和出票
●SOTI:
始发地国家以外付款、以内出票
●SITO:
始发地国家以内付款、以外出票
●SOTO:
始发地国家以外付款和出票
一国原则(OneCountryRule):
判断ISI时,
●北欧三国(挪威、瑞典、丹麦)视为一国
●美国、加拿大视为一国
4、各类航程的运价计算
1)单程(OneWay):
指始发点和终点不在同一国家的航程的运价。
计算单程运价时,有五种检查:
(1)中间较高点检查(HIF);
(2)单程回拽检查(BHC);
(3)单程优先使用直达运价检查(OSC)
(4)经由始发国最低限额检查(COM)
(5)方向性最低限额检查(DMC)
2)来回程(RoundTrip):
来回程是指从始发国的某点至另一点又返回到始发国的该点,全程为空中运输且仅有两个运价组,去程与回程路线相同并且使用1/2来回程普通运价分别作为去程和回程的运价的航程。
Ø始发点和终点是同一点
Ø去程和回程的运价相等
Ø只有两个运价组
Ø没有地面运输航段
Ø使用1/2来回程运价
计算来回程运价时,进行下列检查:
(1)中间较高点检查(HIF);
(2)来回程/环程次航程检查(RSC)
(3)付款国货币检查(COP)
3)环程(CircleTrip):
环程是指从始发地出发连续向前作环行旅行然后又返回到原始发地的航程。
它不包括在来回程定义中的条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运价组,如果航程中两点间存在非正常空运航段(地面运输航段)时,此地面运输航段应在两个运价组成点之间。
Ø始发点和终点是同一点
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运价组(只有两个运价组时去程和回程的运价不相等)
Ø应进行环程最低收费检查(CTM)
Ø没有地面运输航段
Ø使用1/2来回程运价
Ø运价使用方向:
当某运价组是在始发国结束时,使用从始发国出发的运价
计算环程运价时,进行下列检查:
(1)中间较高点检查(HIF);
(2)环程最低限额检查(CTM)
(3)来回程/环程次航程检查(RSC)
(4)付款国货币检查(COP)
4)缺口程运价(OpenJaw):
(1)单缺口(包含一个地面运输航段)
☐TurnaroundSingleOpenJaw(TSOJ)
☐OriginSingleOpenJaw(OSOJ)
(2)双缺口(包含两个地面运输航段)
(3)适用一国原则(OneCountryRuleapplies)
计算环程运价时,进行下列检查:
(1)中间较高点检查(HIF);
(2)方向性最低限额检查(DMC)
(3)公共点最低限额检查(CPM)
(4)来回程/环程次航程检查(RSC)
5)旁岔程运价(SideTrip):
6)混合等级运价
混合等级运价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乘坐了不同服务等级的舱位,对于这样航程的计算方法是:
(1)先计算较低等级运价;
(2)计算出较高等级与较低等级运价的差额(应考虑HIP、EMS在内);
(3)将两个结果相加构成混合等级运价。
5、付款的种类
一般的票款是根据NUC运价通过ROE折算成的始发国货币。
如果实际付款货币与始发国货币不一致时,通过银行牌价进行折算。
BSR:
BANKER’SSELLINGRATE
BBR:
BANKER’SBUYINGRATE
(1)当ISI为SITI、SITO时
各种旅行
付款货币
付款金额的折算方法
COC货币
应收取始发国货币
非COC货币
将始发国货币金额根据BBR折成付款货币
(2)当ISI为SOTI、SOTO时
各种旅行
付款货币
付款金额的折算方法
付款地国家货币
始发国国家付款按BSR折成付款地国家货币
付款地国家货币以外货币
将付款地国家货币金额根据BBR折成实际付款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