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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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

安全风险评估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二)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1.建立信息系统,实时跟踪督促。

依托我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动态销号管理,实时跟踪企业排查整治和部门督导进展。

(202*年8月底前完成)

2.健全标准清单,细化排查内容。

县安办牵头对全县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明确各类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组长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谁主管谁负责”;

各行业组长单位和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导则,明确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检查频次等内容,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化、清单化隐患自查整改和闭环上报。

3.强化考核评估,落实差异监管。

县安办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量化考核,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单位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对隐患排查开展不认真、上报隐患不及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持续开展)

(三)建立责任保险服务机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

1、制定实施标准。

县安办牵头县人行(银保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方案》,严格把控从业保险机构资质,明确险种费率、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引导推动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事故预防服务。

2、分步推进落实。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五大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保。

(五大高危行业于202*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持续推进)

3、强化过程监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险监督管理体制,对投保、服务、理赔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保险预防服务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有序开展。

(四)建立智慧消防防控机制

1、建设“智慧消防”应用平台。

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智能预警”、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市政消防设施智慧管理、消防通道智能监控等系统,探索开发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互联网+消防监管等部分业务系统,统一建成政府监控平台,推行“政府+市场”运维模式,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可持续激励市场活力的运行机制。

2、建设智慧用电系统。

在全县公益事业单位、商贸市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人员密集、劳动密集、易燃易爆企业试点推广使用“智能用电”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可行后在其他行业全面进行实施。

(202*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其他行业持续推进)

3、建设消防车通道智能监控系统。

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建设消防车通道视频监控摄像头及传输设备、线缆等配套设施,运用视频AI识别、大数据“多维分析”技术,实现远程识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功能。

4、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

按照《漳州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推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安装。

5、推进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

按照《漳州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实施细则》要求,县安办牵头继续加快中心城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融合同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年8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办。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2*年8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县安办。

县安办联系电话:

**。

(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时间节点向县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县安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联系人:

附件:

1.《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2.《县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评估、防控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安全风险,实现“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化、安全风险排查清单化、落实防控措施表单化、分类分级管控责任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辨识,重点排查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行业、类别和区域,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和全县风险源数据库,形成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城市整体性安全风险“一张图”。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按照企业类别、安全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能力和资源等因素,逐项明确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实现安全隐患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3.建立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4.编制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县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源头准入、分类分级管控、降低城市风险等方面提出决策依据。

5、根据全县风险评估结果,修订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县安办牵头负责全县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2.县直有关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3.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安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三、风险评估方法及范围

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要求和各地区、行业特点,按行业、类别和区域确定评估单元、风险评估标准,编制风险评估基础信息表,采用定量或半定量风险评估、事故后果评估、LSR(风险等级评价)等评估方法,量化各类风险源的风险程度,评估区域重大事故风险构成和整体城市安全风险水平,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重点评估辨识以下单元:

1.城市工业企业风险源单元:

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民爆企业和烟花爆竹仓库、涉氨企业、涉氯企业、液化气加气站/储配站、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及维修企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2.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

包括商场、市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客运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公园、宗教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及其停车场、城中村等;

3.城市公共设施单元:

包括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公路交通、市政交通、危险边坡等。

4.城市自然灾害风险单元:

主要包括城市气象灾害(台风、大风、暴雨、高温、雷电、大雾、霜冻、霾及其他异常气象条件引发的灾害等)、洪涝灾害(城市内涝、水库溃坝、河道漫堤等因洪水或雨涝造成的灾害事件)、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事件)、其他灾害(森林火灾等森林灾害事件;

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事件)分布情况及风险分析。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

1.县安办编制发包文件,组织专家对投标金额、方案可行性、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审,比标确定风险评估复核第三方机构。

(202*年9月底前完成)

2.县安办组织风险评估复核第三方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风险评估总体实施细则》及各行业领域具体评估细则开展评估复核。

(202*年10月底前完成)

3.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自评、部门指导”的原则,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风险评估工作。

(二)安全风险评估阶段

县安委会根据本方案和《城市风险评估总体实施细则》,招标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实施单位,在各企事业单位风险自查的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开展网格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

对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风险复查,对其他企业和区域按照一定比例复查,形成全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初稿)、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初稿)、安全风险管控报告(初稿)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初稿)。

(20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安全风险管控阶段

1.县安办组织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风险评估成果进行评审,对各项成果完整性、数据可靠性、建议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成果进一步认真修改完善,经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确认后,形成《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县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县城市安全规划(2021-2030)》和县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

(20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县安办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有关单位,修订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县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按照企业类别、安全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能力和资源等因素,逐项明确各项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责任单位,持续强化安全管控。

五、经费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干部具体负责,于202*年8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县安办。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风险评估管控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对评估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逐项采取有力措施科学防控。

(三)严格考核督查。

县安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

对落实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县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风险源头治理的工作部署,健全我县安全隐患闭环治理机制,建设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风险辨识项目化、检查内容清单化、整改措施表单化、隐患闭环责任化”,制定本方案。

1、依托我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压实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的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强基础。

(一)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依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及时录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二)县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安办负责牵头建立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总我县安全隐患闭环治理情况。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定期向县安办报送安全隐患闭环整治工作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组长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牵头制定本行业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指导推动本行业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定期向县安办报送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定期向组长单位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消防安全

组长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

消防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火灾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归口收集上报企业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2.道路交通

县道安办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分中心、漳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等。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渣土车、校车、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等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企业隐患整治情况。

3.危险化学品

县应急局

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油气输送管道

(1)城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

(2)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城管局

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15〕1号)要求,制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5.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等。

负责制定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7.燃气安全

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等。

负责制定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8.工贸行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等)

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卫健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供电公司等。

负责制定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9.建筑施工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负责制定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10.水上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等。

负责制定我县水域内的采运砂、休闲旅游类、体育竞技类、生产辅助类等船舶及作业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水上安全领域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11.旅游安全

县文体旅局

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负责制定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业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旅游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12.学校安全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学校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13.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泰委发〔2015〕3号)及各自职能,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归口收集上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各行业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方案应根据行业实际,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明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部位、检查要点、检查频次等重点内容,督促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组长单位要于202*年8月30日前上报本行业隐患闭环治理工作方案。

(二)强化培训教育。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闭环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利用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时掌握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动态,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县安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

附件3

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依据**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在高危行业积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向其他行业推进。

202*年底前,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经营除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100%。

202A年6月底前,扩大到其他危险性高的行业领域。

适时在城镇燃气、工业煤气使用、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责任险实施企业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

(二)建立费率浮动机制

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模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顾问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原则上采取共保的方式。

保险方案兼顾企业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需求,结合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设计保险条款和明示服务条款。

各参与的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和方案内容。

同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及县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设定与企业需求相挂钩、与县赔偿水平相适应的浮动费率机制。

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保费按照人数规模、责任限额、免赔额等因素划分为若干档次,并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行政处罚、事故记录、赔付率和周边环境等要素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建立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机制。

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每年浮动1次(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投保的除外),每次及累计的实际保险费率应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或下浮不得超过30%。

在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下,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不同保障额度档次进行投保,除产品方案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各参与的保险机构不得限制企业投保或者拒保。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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