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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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名称和具有特定政治意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不使用具有特定政治、民族、宗教含义的词语
如“天安门”、“中南海”、“革命”等,亦不得使用上述名称的谐音词语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3.《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随意使用“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江苏”等词语
如: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阿尔卑斯、太平洋”等各大洲名称和国际公域地名或跨国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通名层级混乱,与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等级、功能、形态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不相符,不能够为公众理解和认同。
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给公众造成误导
2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不属于此范围)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4.《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CCMALL、villa小区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用外语词汇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榭丽舍是champs-elyse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3
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用字不规范的地名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汉字。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意义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
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4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5
地名标志、标识领域的不规范地名问题
地名标志、标识不规范
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设置的道路、桥梁、河道、住宅区、建筑物等地名标志、标识中使用不规范地名
如海陵区金马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侧交通标准牌上,标注有“纬二路”,其标准地名应是“金马路”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涉及地名使用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五)地名标志;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标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者维护;
(一)地名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书写、拼音、式样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地名标志的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形式使用外文
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标志,在中文书写形式下方,使用外文译写或者专名部分使用汉语拼音,通名部分使用译写等不规范问题。
道路地名标志,西湖西路下方标注了“XihuWestRoad”,但规范的标注应为“XihuX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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