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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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个体经营发展增加灵活就业。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劳动者兴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提供“一网通办”服务。
拓宽经营场所和时间范围,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兴办早市、夜市,做活假日经济,促进市场消费,创造灵活就业机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训新个体支持自主创业。
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市,引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创业就业、分时就业。
鼓励发展机遇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允许其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造非全日制灵活就业机会。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制,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通过加盟形式,整合小散便利店资源。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灵活就业环境
6.优化灵活就业审批管理服务。
完善“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审批模式和多层联动协同服务机制,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落实个体经营豁免登记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引导劳动者规范、诚信经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灵活就业成本。
落实国家取消涉及灵活就业人员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社会各界涉及消费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灵活就业。
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举办女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农民工等专场招聘会,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培训、送服务”专项活动。
帮助用人单位搭建招聘平台,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促进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低成本场地。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鼓励有条件地区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灵活就业能力
10.推动新职业推广和使用。
配合省、州人社部门做好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
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维修、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电商、物流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对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更多岗位
13.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
加大政府购买养老等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开发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互联网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充就业增长点。
制定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推动微商、电商等网络零售、平台配送、物流快递、外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持续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加快推进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助推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电商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互联网+”服务灵活就业。
建设数字文旅、商务大数据平台,推进景区智慧导览、信息发布、票务服务等智慧化建设。
支持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推动线上教育培训,依托全国和省内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劳动者居家创业就业、兼职就业等灵活就业创造条件。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
16.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持续优化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带动灵活就业,全面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灵活就业。
加大对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非全日制劳动者较集中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推动上述行业提质扩容。
(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减税便民支持创业促进灵活就业。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依法依规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辅导,确保政策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放补贴鼓励创业助力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社保补贴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保障。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力度。
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的各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救助。
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就业服务
22.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做好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市调查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扩大线上招聘服务。
深化政企合作,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海省人社通APP”、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手机就业服务大厅、“***市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专项行动。
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上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灵活就业,切实为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的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增强创业和技能培训针对性。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
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线上培训平台,大力开展维修、养老、托育、家政、美容美发、餐饮、物流等技能培训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文创产品开发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线上线下结合,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质量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仲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障。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质效,优化办案程序,依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26.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持续推进建筑、铁路、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27.加强灵活就业组织领导。
全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狠抓工作落实,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稳就业大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合力推进支持灵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注重激励扶持。
将促进灵活就业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容,优先推荐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为文明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营造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典型事迹。
落实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