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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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建(构)筑物、交通沿线违章建筑物、乱建公厕户厕等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对道路控制区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采石挖砂点、废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进行拆除、迁移、规范。
(二)治乱。
做到逢乱必治,不留死角。
彻底清理村庄和道路沿线的垃圾堆、柴草秸秆堆、粪堆、渣土堆、煤堆,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集中整治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等现象;
重点整治公路沿线主干线以及村庄与户内的脏、乱、差现象;
严厉整治乱倒垃圾行为;
整治街道、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损路行为;
整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导示牌、广告标牌标示不规范不完善、“脏乱差”,道路设施损毁和不完善等问题。
(三)提质。
做到建管并重,提升品质。
按照“拆、建、管”同步推进和“治好、治美、治顺、治彻底”的总体要求,以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契机,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运用“随手拍”等现代化监督管理手段,融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现代理念,加快城乡环境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实现城乡面貌大改观、环境大提质、居民幸福感大提升,增强四房的环境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
三、整治任务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专项执法,坚决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攻坚战。
(一)整治城乡违法建设行为。
集中整治土地违法、建设违法、“乱占”“乱摆”“乱养”等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会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
对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
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
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
对整治范围内的破旧建筑物、店外店、店外棚、简易房、采石挖沙点、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建筑场所和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对道路两侧持证合法企业进行规范整顿,对无证非法占地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负责核实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用地手续,对道路沿线的非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坚决恢复。
(二)整治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对公路(道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庄内外、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山坡洼地等区域堆积(散落)的生活垃圾全面清理。
组织保洁队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日常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
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便捷有效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对全镇区域划分为若干单元,实施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区域负责人或网格员,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进行管控。
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破坏环境行为。
(三)整治乱堆乱放柴草杂物。
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塘沟渠、村道巷道、户内户外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
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除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柴草堆。
对农田秸秆实行秸秆还田等无害化综合利用,对公路沿线农田深松或旋耕,做到田内不见秸秆、埂边不见荒草。
取缔公路沿线牲畜散养点,严禁在道路两侧放牧。
对道路沿线进行造林绿化和树木补植补栽、扶直固定,加大秸秆焚烧查处力度。
强化治理整治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清运垃圾、割除杂草、平整河岸、修缮河堤、整修绿道、绿化美化。
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卫生的生产生活习惯。
(四)整治乱拉乱挂电线光缆和乱涂乱画广告牌匾。
由镇政府牵头,联合镇环卫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以及各村(居)委会,对线缆凌乱低垂、乱悬挂、废弃线缆拖地等,采取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清理。
迁移整治范围内的电杆、线路,清理整顿私设电杆、乱拉杆线行为。
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设置广告牌匾,清洁更换污损广告牌匾,加固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匾,及时清理乱拉乱挂简易横幅及乱贴小广告。
全面整顿农村商业广告标语乱喷、乱涂、乱贴现象。
全面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的地面墙面、树上杆上张贴的违法和无序户外广告,乱涂乱画的涂鸦“牛皮癣”、空中悬挂的破旧彩旗和白色垃圾。
(五)整治乱搭乱建房墙棚舍和烂房烂圈。
拆除填埋长期废弃、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畜禽圈舍、露天茅厕、枯井旱窖。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住宅、旧村址、旧校舍,对损坏、坍塌的院墙按照安全、简洁、美观原则进行修缮维护。
(六)整治乱挤乱占公共空间和破损路面。
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
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和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行为;
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打场晒粮、摆摊设点、马路市场、加水洗车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查处载货车辆行为。
粉刷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
平整、硬化绿化道路与临路房屋之间土地;
取缔拆除公路区域内的宣传牌、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牌;
及时修复路面坑槽、公路裂缝、地质沉陷、水毁损害;
及时填充更新缺失损坏、变形走样、标识模糊等标志标牌标线、护栏护墩。
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和巷道;
增设过村主干道照明设施。
(七)整治乱泼乱排生活污水。
重点整治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和农村厕所改造不规范等造成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规范生活污水排放,逐步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
各村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启动排整治理工作,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监管。
(八)整治乱挖乱采河道砂石。
遏制非法采砂现象,从严从重查处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盗采的。
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的。
规范采砂行为,整治修复遗留砂坑、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依法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
明确专人负责已发放许可证的采砂场,设置明显标识牌。
四、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根据整治重点,对管辖区域内的城乡人居环境问题,特别是对2021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定的三房村、四房村以及309国道、“河三路”、“袁三路”、村组巷道、河道等沿途沿线存在的各类人居环境问题,进行深入彻底、全面准确的拉网式排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各村、各中心站所,各镇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
要根据整治标准和排查出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详列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确保所有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严防出现反弹现象,推进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镇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实行网格管理。
健全完善镇、村、组、户“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科技特派员等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网格管理中来。
动员群众、依靠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热情,义务投工投劳,真正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督查督办。
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开展集中整治。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城乡人居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和处置。
充分利用“随手拍”、经纬度相机拍摄等手段,对各村和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进行打铃点名,整改不力的村“两委”负责同志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滞后原因。
对反馈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微信便民群、广播、新媒体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搞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度报道,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坚持“拆、治、建、管”同步发力,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专项行动结束后,镇上组织人员对各村整治成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不断扎实推进常态化整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配齐配全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组建专门队伍,优化资源配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要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讲文明的好风尚、爱整洁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