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两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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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的船舶以已锁定的“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的渔业船舶为准(另包括已于2016-2017年先期退捕的94艘渔船)。
以渔船为单位,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艘渔船就业生活补助1万元、社保补助3万元(以区人力社保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提前退捕奖励补助1万元(提前退捕是指202X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有下列特殊情况的,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船舶所有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不享受“渔船行政许可撤回补助”和“过渡期补助”。
2.船舶所有人拥有两艘以上渔船(含两艘)且所属渔船无其他渔民登记的,只能享受一次就业生活补助和社保补助。
3.船舶所有人已通过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就业的(如市政临聘人员、市政清漂工、辅警、公益性岗位),不享受就业生活补助。
4.一艘渔船登记有两个渔民的,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公平合理的《过渡期补助分配协议》才能享受过渡期补助。
五、退捕转产配套政策
为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采取以下措施:
多渠道做好退捕渔民就业服务。
镇社保所对无技术或者技能单一的渔民,结合渔民意愿,开展免费专业技能技术培训;
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渔民,通过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就业;
对自主创业的渔民,加强创业辅导和政策帮扶,引导自主创业;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兜底性保障好退捕渔民基本生计。
镇民政办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对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渔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性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镇建管办对所住房屋是危房或者无房的渔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或者廉租房政策支持,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六、工作步骤
退捕转产工作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镇直各部门、相关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及属地负责原则,具体实施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非籍渔民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核实(202X年7月1日至31日)。
根据“以证定船、以船定人”要求,在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渔业船舶、船主、渔民的基本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对渔船、渔民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202X年8月1日至15日)。
镇组织各相关部门将禁捕及退捕转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三)签订协议(202X年9月30日前)。
按属地原则,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3),由镇人民政府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附件4)。
非籍渔民为船主的籍渔船退捕转产工作,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填写《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3),由区农业农村委与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附件4)。
(四)补助名单填报、公示(202X年10月15日前)。
填报《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附件5),并予以公示7天,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备案(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补助名单后,在市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核准、交证交船(202X年10月16日至31日)。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渔船所有人携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
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及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把登记的船舶送至指定的拆解点。
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的船舶照片与现场移交船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并对待拆解船舶进行封存看守。
船舶GPS定位设备丢失的按照原价(1580元/台)赔偿,统一在补助资金中扣除。
(六)渔船拆解销毁及补助发放(202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充分利用退捕渔船资源,分类处置,材质性能较差的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渔船拆解销毁工作,拆解过程中要落实好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工作人员负责制作好船网工具销毁记录,留存销毁照片等相关依据,填写《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附件6)(已于2016-2017年合法拆解销毁的渔船,需提供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再填写《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
材质及性能较好的渔船,收归国有,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一管理,作为日常护渔备用。
渔船拆解销毁完成后,渔民退捕转产补助花名册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镇政府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款一次性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街道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根据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属地负责、控制风险、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街道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机制,辖区长江流域天然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202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退捕,
202*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10年。
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度设置的禁渔区(涪江三块石拦河坝至航电枢纽工程),仍然实行常年禁捕。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根据“以证定船、以船定人”要求,各村(居)按照属地原则,在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渔业船舶、船主、渔民的基本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对渔船、渔民进行登记造册。
各村(居)将禁捕及退捕转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按属地原则,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3),由街道办事处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附件4)。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填报《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附件5),并予以公示7天,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备案(包括纸质件和电子件)。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渔船所有人携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
工作人员对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的船舶照片与现场移交船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并对待拆解船舶进行封存看守。
(六)工作总结及资料上报(202X年12月25日前)。
街道办事处统一将《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建档立卡渔民安置保障信息统计表》《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区XX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账号复印件、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街道办事处整理档案资料,做到一船一档,专卷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禁捕、区域分流、部门联动、维护稳定”的原则,
推动辖区内涪江红岩咀至航电枢纽工程段全面禁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办事处成立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万华任组长,副主任夏禹任副组长,莫宏、周青山、周勇、雷绪国、郭礼容、刘绪兵、各村(居)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由夏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街道禁捕退捕的日常工作,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捕退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街道办事处承担禁捕工作主体责任,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禁捕工作牵头责任,其他相关科室按分工承担业内主管责任,各村(居)承担禁捕工作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禁捕工作实施。
(三)严格审核,健全档案。
根据渔民登记在册(持有捕捞证)和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报送街道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实行“一户一档”原则,将渔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四)强化管理,加强巡查。
自禁捕之日起,街道办相关部门和村(居)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举报受理、转办(移送)、查处、回复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举报案件依法依规处理,设立投诉举报公示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实施禁捕后,
统筹推进渔民就业、医疗、养老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附件:
1.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
2.建档立卡渔民安置保障信息统计表
3.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
4.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
5.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
6.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
附件1
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统计表
所属镇街(盖章):
镇街负责人签字:
渔
船
信
息
船主姓名:
渔船编号:
捕捞许可证编号:
捕捞许可证类型:
1.普通 2.专项
渔船类型:
1.机动2.非机动
主机功率(千瓦):
载重吨数(吨):
船只长度(米):
船只宽度(米):
船体材料:
1.钢制 2.木质 3.玻璃钢 4.水泥 5.其它
捕捞区域:
1.保护区内 2.干流 3.重要支流 4.通江湖泊 5.其他水域
作业方式:
作业场所:
计划处理方式:
1.拆解报废 2.改作他用
渔具数量:
评估船值:
网具数量:
退捕状态:
退捕时间:
管辖省份:
管辖市:
管辖县:
备注:
主
船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性别:
1.男 2.女
年龄:
渔民类型:
1.专业渔民 2.兼业渔民
健康状况:
户口性质:
1.城市居民家庭户;
2.农村居民家庭户
详细地址:
文化程度:
1.没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及以上
就业状况:
家庭人口数:
从事捕捞人口数:
需赡养人数:
需抚养人数:
家中是否有人患重大疾病或残疾:
1.是 2.否
是否为贫困人口(已建档立卡):
1.是 2.否
是否低保人口:
是否参加社保:
是否参加医保:
是否以船为居:
建房时间:
住房面积(平方米):
近三年捕捞收入(元):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近三年家庭收入(元):
近三年家庭支出(元):
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
亩(其中田:
亩;
土 亩)
林果面积(亩):
承包水域面积(亩):
经济作物面积(亩):
无土地原因:
1.原城镇居民;
2.征地拆迁;
3、未分配土地;
4、其他
民
渔民姓名:
1.城市居民家庭户;
2.农村居民家庭户
与船主关系:
1、夫妻;
2、兄弟姐妹;
3、父子或者母子;
4、合伙人;
5、其他
是否在校生:
网具信息
网具名称:
网具价值(元):
网具规格:
网具情况:
辅助船只
辅助船只名称:
用途:
长度:
宽度:
船只颜色:
附件2
建档立卡渔民安置保障信息统计表
镇街负责人签字:
信息
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所属地区:
省 市 区(县)
船主
基本
信息
身份证号:
退捕前社保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后每月可领取____元)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后每月可领取____元)
3.无
退捕前医保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新农合)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否有住房:
是否有耕地:
1.是 2.否
退捕
安置
情况
补助总金额(元):
补助领取方式:
1.
一次性发放
元
2.
按月领取,每月
元,共领取
月
3.
分年领取,每年
年
4.
其他方式:
是否公示:
1.是
2.否
是否已补助到位:
1.是 2.否
过渡期生活补助:
1.有,补助标准(元/年):
,补助期限(年):
2.无
是否已完成医疗保险保障:
1.是 2.否
是否已提供住房保障:
若退捕前没有社保,是否新纳入社保:
若退捕前已有社保,是否提升社保标准:
是否已完成养老保险保障:
是否参加就业培训:
1.是
次
是否参加就业介绍:
是否参加介绍创业扶持:
是否参加获得公益岗:
1.是
是否已完成就业帮扶:
退捕后
就业
就业状态:
1.已就业 2.未就业 3.已退休(养老)
转业类型:
1.就业 2.创业 3.无 4.其他
转业方向:
1.第一产业 2.第二产业 3.第三产业 4.其他 5.无
就业领域:
1.农林牧渔 2.制造 3.采矿
4.电煤水热生产供应 5.交通运输/仓储
6.批发零售 7.住宿餐饮 8.其他
退捕后家庭年收入(元):
退捕后贫困户变动:
1.新增贫困户 2.非贫困户
3.退捕前为贫困户现已脱贫
4.退捕前为贫困户现未脱贫
是否已纳入精准扶贫机制:
1.是 2.否 3.非贫困户
渔民
渔民姓名: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否
补助补助总金额(元):
元,共
分年领取,共
年
1.是 2.否
1.已就业 2.未就业 3.已退休(养老)
1.就业 2.创业 3.无
1.第一产业 2.第二产业 3.第三产业
4.其他 5.无
1.农林牧渔 2.制造 3.采矿
1.新增为贫困户 2.非贫困户
1.是 2.否 3.非贫困户
附件3
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船主):
地址:
船员证书号:
申请人(船员):
联系人电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组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号:
船长:
米,
宽:
型深:
米,
总吨位:
。
船体材质:
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捕捞网具:
张
主(挂)机型号:
总功率:
千瓦
根据《区长江流域天然河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本人自愿申请退捕转产,并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
申请人1(船主):
申请人2(船员):
申请人3(船员):
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区农业农村委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