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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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范程序、民主集中原则;
通过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实施。
二、推荐岗位
街道拟配备正科级领导岗位1个(小港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三、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在编在职科级以下的公务员及事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进取;
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相应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事业人员应任副科3年以上)或现任二级主任科员。
4.科级领导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
同一岗位任职满两个任期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予以轮岗交流。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程序和步骤
本次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将通过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动议
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综合各方面推荐建议,就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工作建议方案;
将建议方案报街道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正式工作方案报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研究。
街道党工委充分讨论确定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核准工作方案、人员结构、职数使用等,经审核同意后,公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民主推荐
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用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范围包括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层正科职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人员。
2.召开推荐会。
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会对象包括街道全体事业编制以上机关干部。
3.汇总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并对推荐情况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三)确定考察对象
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充分酝酿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干部考察
1.由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牵头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有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期间,在街道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征求使用意见等,参加范围参照会议推荐人员范围;
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参加范围包括考察对象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分管领导、考察对象本人和其他需要参加人员。
必要时,需要延伸考察。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出拟任人选任用建议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期间,根据规定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街道党工委通过干部档案核查如实填写《干部基本信息表》,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充分酝酿后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会议程序如下:
一是街道党工委逐个汇报拟任建议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是进行票决,街道党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任前公示
经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资格复审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考察或公示期间,有来信来访经查核尚未形成结论的,暂缓任用。
(七)任职
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全程纪实,一人一表,将动议、推荐、考察、征求纪检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如实记录。
2.组织任前谈话。
由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和纪工委书记开展廉政谈话。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部分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
实施中,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
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