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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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紧贴“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主题,巩固“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组织开展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处置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查办一批违法大案要案,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一批企业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全面提升口罩企业质量水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
根据口罩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需求收集国外口罩标准,结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的实施,组织新版标准与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加大新版GB2626口罩标准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培训活动助力企业掌握国际国外各项标准的差异,推动企业相关口罩产品的出口销售。
(二)强化监督抽查。
将口罩产品特别是儿童口罩作为202***年监督抽查重点。
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口罩产业集聚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抽检靶向性和时效性,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做到“应抽尽抽”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缺项消除”等精准帮扶活动,增强小微企业市场活跃度。
(三)强化认证监管。
进一步规范认证流程,提升认证工作质量,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安全。
引导企业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开展认证,鼓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积极对接出口防疫用品生产企业。
加强整顿规范认证市场,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要求认证机构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加快认证业务、实验室资质能力扩项,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引企业正确选择认证机构帮助口罩等防疫用品企业顺利出口。
(四)强化品牌建设。
积极培育口罩品牌,引导各地防疫物资龙头企业、产业聚集区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广告助企帮扶活动,鼓励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和宣传活动。
组织国有和龙头企业开展亮标、对标先进口罩标准活动积极提供高质量口罩产品。
(五)强化信用监管。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对相关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六)强化产品召回管理。
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核实上报辖区内可能存在缺陷的口罩信息;
配合省局开展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实施、召回监督等召回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产业良好市场环境。
(七)强化违法行为查处。
继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29号)和《关于印发<
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市监发〔202***〕67号)等要求,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推进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直面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大协同力度,充分发挥标准、认证、信用、网监、执法支队、消费维权、检验检测等手段作用,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按照“可检验、可评估、可考核”的要求,一件一件办好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果。
阶段性工作成效要及时汇总总结,务于202***年8月2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总结,10月9日前报送第二阶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