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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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新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10个、州级示范社25个、县级示范社100个。

到2021年底,全县规范运营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全县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力争达到4个以上、省级示范社力争达到40个以上、州级示范社力争达到100个以上、县级示范社力争达到45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加强分类指导。

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和注销吊销”五种类型,对全县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再次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指导规范提升。

分类指导标准及措施为:

(1)“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标准:

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能够致富的主导产业、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财务人员或有资质的财务代理记账机构外包,有完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户、账簿、会计记账程序和结账程序及会计报表,有按经营业务循环特点分类的会计处理程序)、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农户的能力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会”运营机制完善、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完整。

指导措施:

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提升,争取创建县级以上的示范社。

(2)“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标准:

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主导产业、能够为社员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完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财务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未健全。

强化对合作社领办人的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

帮助指导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

聘请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帮助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的合作社。

(3)“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标准:

领办人经营能力较弱、主导产业培育不到位、带动作用不强、生产经营场所简陋,有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有各项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三会”运营机制不健全但能够为社员或周边未入社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某一方提供服务。

培训提升合作社领办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帮助指导合作社选好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

增强带贫脱贫能力,吸纳更多农户(贫困户)入社,增加收入;

建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三会”等各项机制;

逐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的”或“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

(4)“未运营”的合作社标准: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2年以上的。

对有发展意愿和经营条件的采取服务支持指导等措施,提升领办人经营能力,帮助选准主导产业、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启动运营一批,争取提升转化一批“运营较规范的”或“运营一般的”合作社;

对确无发展条件的予以吊销或引导其自愿注销。

(5)“注销吊销”的合作社标准:

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发现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取缔。

2.强化规范建设。

按照“十四有”(有场所、有机构、有社员、有制度、有资金、有服务、有经营、有账务、有商标、有影像、有档案、有基地、有辅导员、有销售渠道)、“五齐全”(农民合作社营业证照、开户许可证、标牌、公章、财务专用章均齐全)的标准,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明确合作内容、管理机构、利益分配、明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程序,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账务管理流程,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聘用专业财会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等方式,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强化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收支、按照约定分红,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有条件的合作社聘用专职会计,没有条件的由县上或乡镇组织,共同聘请财务人员,费用由合作社共担;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提高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参与的积极性和知晓率;

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联系通报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六是坚持抓党建促合作社发展,继续深化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的“***模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3.拓展业务范围。

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培育主导产业,结合当地实际,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采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齐抓的方式,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连片种养基地,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在产业链上,让合作社在连片种养基地上发挥作用;

二是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带动成员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三是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业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四是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

五是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4.加强利益联结。

一是大力推行“党总支+联合社+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党支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农户(贫困户)”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和“四跟进”(项目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合作社走、合作社跟着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跟着市场走)的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特色产业都有一个以上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带动发展;

二是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

三是引导贫困户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建立完善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产业发展收益;

四是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五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创收。

5.强化服务功能。

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四是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五是引导合作社参与种养产业农业保险,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收益稳定;

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1.推进区域性联合。

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发展服务当地主导产业。

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2.推进行业性联合。

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3.推进产业链联合。

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

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

完善培育认定、分级递进、动态监测、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培育创建长效机制,树立一批特色产业突出、运行较规范、规模经营适度、技术应用先进、带贫扶贫能力较好的规范标杆和样板。

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修订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州、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二是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金融支持方面予以倾斜;

三是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实行合作社示范社“有进有出”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密切关注合作社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及早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入社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国家级示范社标准:

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8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省级示范社标准:

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6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州级示范社标准:

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50%、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

县级示范社标准:

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30%、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等。

 

以上各级示范社创建中,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经营亏损的合作社不得评为示范社,“三品一标”认证不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类示范社的创建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

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大力开展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4.畅通退出机制。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

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

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5.搭建服务平台。

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中国中化、中粮、中国邮政等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时间:

为期2年,从202**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年1月至3月)。

结合全县实际,在3月15日之前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2.调查摸底阶段(202**年3月至4月)。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按照5种类型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核实基数,分类建立台账,“一社一策”制定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的措施和时限,明确工作重点对象、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

3.组织实施阶段(202**年5月至2021年10月)。

各乡镇按照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的措施和时限,组织科级干部包片、职工包社,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帮扶措施,对帐销号,分类施策,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分片包抓、进村入社开展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的方式,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认定工作和州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认定和创建任务。

4.完善总结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认真总结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进一步查缺补漏,提升工作成效。

提炼、完善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接受省州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务、扶贫、文旅、税务、供销社、农经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每月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季度评比,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牵头开展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工作开展。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强化政策措施落地。

对工作推进迅速有力、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的乡镇,在合作社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质量不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二)加强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国家、省州县级示范合作社倾斜;

202**年共筹集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天津帮扶资金1395万元,20%作为合作社扶持奖补资金、80%作为贫困户入股资金,通过扶持和带贫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推动全县102个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同时县级财政按照新创建1个省级示范社奖励10万元、新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社奖励20万元的标准,积极鼓励示范社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落实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备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

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发展产业;

积极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合作社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合作社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四是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奖励,合作社每新注册一个商标奖励资金300元;

每新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

每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为取得绿色食品证书的合作社发放奖励资金2万元;

每新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为取得有机农产品证书的合作社发放奖励资金3.5万元;

对于续展的产品,每续展1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0.3万元,每续展1个绿色农产品奖励0.4万元;

每新取得1个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合作社发放奖励资金4万元,在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目录上每新增加一个子目录发放奖励资金2万元。

五是根据《***县特色养殖产业奖励扶持试行办法》,对从事特色养殖(从岭藏鸡、黑土猪、中华蜂)产业并与***县东盛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县博峪纹党花蜂业有限公司签订订单养殖协议的合作社,按照每向***县东盛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每出售1只从岭藏鸡奖励10元、每向***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每出售1头黑土猪奖励100元、每向***县博峪纹党花蜂业有限公司每出售1斤蜂蜜奖励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三)加强业务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对农民合作社的帮助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责,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配套政策落地见效。

进一步建立完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对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托全省合作社领办人“万人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管理服务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成效,实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加强对合作社的宣传推介,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合作社典型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于202**年9月中旬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2021年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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