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情直通车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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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服务平台管理员职责:
(一)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工作业务,熟练操作民情直通车管理平台系统。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确保不泄露、不失密。
(三)及时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并批转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四)及时分流指派待办事项,加强指导协调,跟踪督办。
(五)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责任单位承办的事项,以
及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报告县级服务平台负责人。
(六)制定县级民情直通车事项办理登记册,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办理事项、办结情况逐一登记。
每月向主管领导反馈民情直通车工作运行情况。
(七)管理维护县级民情直通车网络、计算机及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
(八)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指导下一级工作人员的业务。
(九)落实民情热线4512345跟踪服务反馈工作。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4512345“民情直通车”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运行管理,做好登记、受理、直办、转办、督办等工作。
有关镇办、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职能职责规范办理4512345便民热线转办的各类群众诉求,并及时反馈政务服务中心。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镇(街道)服务站管理员职责:
(三)及时对收集的镇(街道)、村(社区)、微信公众平台、QQ群、电话、短信等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并批转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五)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和多个责任单位承办的事项,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报告镇(街道)服务站负责人。
(六)制定镇(街道)民情直通车事项办理登记册,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办理事项、办结情况逐一登记。
定期向主管领导反馈民情直通车工作运行情况。
(七)管理维护镇(街道)级民情直通车网络、计算机及电视显示屏正常运行。
(九)落实便民热线4512345转办事件的办理反馈及回复工作。
镇便民服务站应派专人具体负责4512345便民热线的转接办理工作,接听接办电话时应详实记录,按规办理。
并将办理结果以传真、微信或QQ方式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便留档备查。
第五条 村(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
(一)社情民意收集。
按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对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动态信息数据实时采集、录入、更新。
(二)民生事项服务。
熟悉掌握各项事务办理条件、流程;
协助群众办理社保、低保、困难救助等事项。
(三)矛盾纠纷劝调。
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需协调解决的纠纷,积极协助县、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化解工作。
(四)参与治安防控。
做好网格内企业、单位、院落、街道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街道)服务站。
(五)法律政策宣传。
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六)重大事件报告。
及时发现网格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访维稳等各类信息,并第一时间上报镇(街道)服务站,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七)手机APP账号管理。
手机APP账号由村(社区)网格员和各级民情直通车管理人员使用,只能用于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不得转借他人;
如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过镇(街道)服务站上报县民情直通车管理人员申请账号注销。
各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手机APP账号持有者使用费用定额标准,并统筹解决定额内的费用,凡超出每月定额标准费用,由手机APP账号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网格员需熟练使用手机APP操作流程,对各类信息的变化及时采集、录入、上报、登记并保密。
村(社区)网格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每个工作日应打开定位GPS系统并按时签到。
(八)做好工作记录。
制定村(社区)民情直通车事项办理登记册,对办理事项、办结情况逐一登记。
(九)其他交办事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事项办理
第六条 审核录入。
按照“准确、及时、规范”原则,建立事项录入和办理审核制度。
对涉法涉诉、违纪违法举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事项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纪检、司法等其他正常渠道进行反映,不录入民情直通车系统。
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有损公共利益的无理要求,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不录入民情直通车系统。
第七条 办理时限。
对群众网上反映或者应录入民情直通车系统处理的事项,应坚持当天受理、当天录入,当天上报、当天转办。
办理上级交办事项,时限由上级设定。
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及安全、稳定等紧急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单位较多、问题较复杂的重大事项,如果在指定时限内无法办结可向上级中心提出延长时限申请。
第八条 转办流程。
按照“谁办结,谁反馈”的原则,由事项的办结单位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
对受理的群众事项,村(社区)本级能处理的,直接进行答复或办理,并录入系统备查。
对村(社区)本级不能处理的,由分管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审核后,录入系统进行转办。
对村(社区)未解决事项由镇(街道)服务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由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可以协调解决的,由镇(街道)办理,确定不能解决的由镇(街道)服务站上报县民情直通车服务平台,县级服务平台根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进行转办。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推动民情直通车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的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把各镇(街道)党(工)委民情直通车推行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考核。
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把民情收集、办理工作实绩和群众评议意见纳入党员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挂钩。
村(社区)党组织要把村(社区)干部、党员中心户长、民情信息员和普通党员履职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