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四项机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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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四项机制”Word文档格式.docx

形成乡镇、林业企业和项目业主宣传车常态出动机制,重要林区通道实行设卡宣传制。

重点地段和区域设立永久性宣传“碑牌”,固化工作成果。

全县形成“人人了解森林草原防火政策、人人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制度”的局面。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民宗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沱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牧场、林业企业、项目业主

(四)实行最严火源管控。

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野外火源管控办法。

林区一律严禁用火。

实行最严格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丧葬用火、正常佛事活动用火、垃圾池垃圾处理等,在实行承诺制、有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由乡镇审批。

项目审批,必须先办理《用火许可证》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凡是无证生产者,一律叫停;

凡是开发林业资源类的项目防火期内一律停办。

同时,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大沱办,县发改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项目审批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项目业主

(五)做好执法协调对接。

县委政法委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的法律、政策和工作对接,制定野外用火执法管理办法(见附件5),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突出重典治理,从简适用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严重情形顶格惩处,确保证据能固定、人能抓能处理。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六)强化一线执法力度。

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公安和森林公安执法力量,优化兵力部署,组成若干支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打击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和林区开展执法检查。

对故意纵火肇事人员“挖地三尺、彻查严办、严厉打击”,突出从严高压,做到个人肇事、依法抓人,企业失火依法抓人、同时停工整顿。

坚决严追究、不留情、无例外。

实行私挖滥采、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违规林区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见附件6),知情群众有权将违规违法人员扭送到案。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整合各方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构建全新巡山护林机制,全面察火排患

(七)明确防灭火队伍组成。

“九支队伍”,各负其责。

林业企业管护、村组巡山员、公益性护林员、草管员和项目业主防火员在辖区巡护、排查隐患和第一时间上报火情,林业企业扑火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有火扑火、无火巡山,群众义务扑火队无条件参与辖区火灾扑救,森林消防大队靠前部署兵力。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武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沱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牧场、项目业主

(八)乡镇党委政府统筹。

乡镇党委、政府会同辖区林业企业(管护站)、牧场和项目业主,建立林业企业管护人员、村组巡山护林员、草管员、项目业主防火员、林业企业扑火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六支巡护队伍”统一名册,实行联合护林巡山制,所有巡山护林人员实行承诺制,和乡镇党委政府签订《承诺书》。

与专职巡山员巡山、村民小组轮流挂牌值班“两项制度”形成“2+6”交叉巡护体系。

画出巡山区(块)、描出巡山路线、定出“打卡”点位。

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会同林业企业、牧场和项目业主共同督促巡山护林,由乡镇按日考勤并提出考核意见。

乡镇确定一名专职分管副职(防火期不分管其他工作),实行分管副职一天一调度、党政“一把手”一周一调度。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沱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牧场、项目业主

(九)细化巡山护林职责。

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法规是第一职责,制止、教育、扭送肇事者和协助执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是第一责任,及时发现火情并立即组织人员前期扑救是第一要务。

及时举报火情和未动用村组集体力量而扑灭的火情,县政府将对举报人和参加扑救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要严格按表轮班和交接班制度,实行痕迹管理,做到“时间上不间断、地界上无盲区、人员上无真空”。

所有巡山人员每日到点巡山,并向乡镇报告巡山情况,乡镇分管领导商林业企业负责人核实每日填写《巡山人员巡山护林工作情况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同时,巡山护林工作实行APP系统管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巡护APP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4),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细化落实责任。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沱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牧场、项目业主

(十)明确巡护重点区域和重点时间段。

各乡镇各林业企业要摸底掌握辖区常年未发生火灾的地域,按未发生火灾时间长短圈定防火工作重点区域,要认真排查和总结雷击频发区域森林防火形势,实行重点防护,有条件的雷击频发区域,推行避雷针安装试点。

阶段性突出不同时间段巡护重点,1至4月以沟谷为重点,5月以后以二半山为重点,在兼顾全局基础上侧重加强巡护。

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牧场、项目业主 

(十一)严管重点人员。

教育好游客、吸烟群体、放牧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农牧区老人,监护好城乡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痴呆聋哑人等残疾人。

所有精神病人和痴呆聋哑人,由乡镇党委政府、牧场摸底建册监管,落实监护人。

县卫生健康局商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事务人局、县公安局等对精神病人实行外送就医制。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牧场

三、坚持抓早动快,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全新火灾扑救机制,实现科学扑救

(十二)乡镇第一时间组织扑救。

坚持有火必报、第一时间上报,抢抓战机、边扑边报。

实行属地扑救、梯队扑救,第一梯队由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民兵应急排、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林业企业扑救人员组成,做到扑救力量、指挥人员、调查人员“三同时”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火灾信息发布由县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其他单位和人员一律无权发布。

县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牧场、项目业主

(十三)县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5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按调集兵力、派遣指挥、后勤保障(见附件8)、火情查办、医疗保障(见附件9)、追责问责“六同步”原则启动县级预案(见附件1),形成第二扑救梯队。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集中指挥权。

县护办做好兵力调集、统筹协调等工作,所有扑救人员自备扑火装备,按规定时间赶赴火场,无条件服从指挥。

扑救队伍运送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与具备载人条件的车主每年提前签订“框架协议”,做到“随叫随到”,费用按相关计价部门的规定办理,租车费在充分考虑运距的前提下可按每天500至1000元、车辆待班费每天300至500元定价,杜绝“漫天要价”。

县公安局负责统筹火灾发生地附近警力保障,维护火场秩序。

县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四)实际扑救要安全科学高效扑救。

前指召集各级指挥员和熟悉地形、了解火情人员研究制定科学扑救方案。

扑救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坚持逐级指挥、统一指挥,整个火场“只发出一个声音、只服从一个声音”,杜绝“多头指挥”“遥控指挥”。

实际扑救实行“砍伐隔离带、扑打明火、以火攻火(反烧)”等相结合,实行“分段作战、划段包干”等措施,抢抓扑救黄金时间段快速扑打、控制火势、巩固成果。

安排专人负责队伍进场时、扑打中、撤离时人员“三清点”,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县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大队

(十五)全面做好扑救后勤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后勤保障办法,林业企业负后勤保障第一责任,要按“杜绝浪费、够吃管用”原则,提前协调对接物资采购运输事宜,及时运达投用,同时按前指要求配送其他所需物资。

前指指挥长要准确掌握扑火人员数和物资使用情况,完成扑救后,扑救队伍费用结算由各乡镇带队人签字并经林业企业负责人核实后,报前指指挥长审定签字生效,再报县林草、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林业企业结算,需在扑救结束15日内结清。

所有扑火人员自行准备2天干粮,后勤物资从第3天开始供应。

扑火期间,按本乡镇辖区内每人每天50元,支援外乡每人每天70元标准,对群众义务扑火队员和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予以误工补助。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县财政局

(十六)妥善处置意外事故。

火灾发生后,扑救人员前往火场途中、扑救火灾过程中、扑火完成返乡途中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经县人事劳动仲裁程序依法确认,属因参与火灾扑救造成的伤亡,参照有关工伤政策进行特殊救助,并由属地林业企业或责任项目业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因扑火人员不服从调度、擅自离队、饮酒、斗殴和非扑火途中、扑火过程中、扑火返乡途中等个人行为造成的意外伤亡不属于特殊救助范围。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

四、实行保障捆绑,强化整装备战,构建全新工作保障机制,助力高效护林防火

(十七)实行资金“捆绑”使用。

将宣传经费、森林协管费、森林草原防火协管费、各村委会工作经费、村民小组巡山员补助、民兵应急排工作经费及补助和寺庙、牧场、林业企业工作经费、项目业主责任押金捆绑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捆绑使用,每年根据工作考核实绩兑现和返还。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八)实行人员“捆绑”管理。

除森林消防大队外,全县所有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由乡镇按属地统筹管理,严格考勤,捆绑使用,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各林业企业、项目业主和牧场要全力支持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建设,制定训练大纲,加强日常训练,坚持实践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确保拉得出来、顶得上去。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牧场、林业企业

(十九)实行差别化考核“捆绑”。

县纪委监委牵头商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制定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见附件7),实行差别化捆绑考核。

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能职责的划分进行考核。

乡镇、牧场考核“组织机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队伍建设、巡山护林、排查隐患、火情上报、林政案件、民兵队伍建设及装备管理、捆绑资金兑现”等指标。

林业企业考核“组织机构、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队伍建设、火情上报、巡山护林、排查隐患、林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指标。

项目业主考核“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专人负责排查隐患、上报火情、协助扑救”等指标。

寺庙考核“宣传教育、火情瞭望”等指标。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沱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寺庙、牧场、项目业主

(二十)实行问责“捆绑”。

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不到位的,各执法机关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巡山护林人员未按时巡山、未第一时间发现上报火情及时控制肇事人员、未及时扑救和有其他失职情形的,在实际扑救中不出工、出工不出力或出力不尽责的,在费用结算时存在虚报冒领、哄抬物价、截留克扣、拖缓时间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制”,每次按规定扣减工作目标考核分值,相应扣除工作经费或责任保证金,每次扣除具体责任人200元补助,并由县防灭火指挥部约谈主要负责人。

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县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凡是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被问责的个人、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交流资格。

县防灭火指挥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林业企业

附件:

1.《县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试行)》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捆绑管理及考核工作办法(试行)》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办法(试行)》

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APP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5.《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执法管理办法(试行)》

6.《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7.《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8.《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9.《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附件1

县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做到科学应对、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凉山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一个领导原则。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制定本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多方联动原则。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第一时间要按照本预案确定任务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以人为本原则。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好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做好重点林草区、重点设施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专辅结合原则。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坚持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排)为主,以群众义务扑火队、林业企业扑救人员等为辅,积极协同配合,开展扑救任务。

5.火灾等级。

按照2007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将火灾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具体火灾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伍松同志担任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呷绒翁丁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沐年若同志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罗晓强、县政府副县长乔林、县人武部部长王瑞华、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树清同志任专职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根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兴林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并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国网供电分公司、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抄送重要信息;

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

联系省、州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和乡镇临时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的宣传发动、信息报送、处置等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办、县政府办:

落实执行县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批准和有关工作程序,向州委、州政府进行信息报送和火情报告;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指挥部转达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领导通过办公室系统下达的指示和要求;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调研、形成决议,提供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议;

县委宣传部:

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县纪委监委:

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制度落实和开展工作情况,对在防火工作中落实不力、渎职失职的单位、个人及时问责、追责;

县法院、县检察院:

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

督察森林火灾案件的执法情况;

积极参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

县人武部:

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

做好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建设;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预报;

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准备工作;

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

县发改经信局:

负责规划制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维护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偷窃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受火灾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在森林草原突发火灾时,调集扑火装备、生活物资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作,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

深入乡村牧场开展巡回宣传;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校内广贴标语,做到每周升旗仪式、周会“两必讲”,鼓励师生举报火情;

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

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气象局:

在森林防灭火期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好人工降雨灭火准备;

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

负责本辖管护区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前线指挥工作;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确保火情通讯畅通,优先传送;

适时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

搞好森林防灭火各种通迅设备的优质服务;

国网供电分公司:

负责督促、督导和检查全县水电公司、铁塔公司涉重点林区输变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三)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跨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

扑救较大以上火灾,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和专家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专家组要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划分为准。

2.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等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上报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分析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防灭火值班调度、巡山护林、火源管理、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联合巡山护林员、义务扑火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二)信息报告

1.归口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

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原则,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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