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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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任务及地点
在先锋乡前韩村建成库容4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掌子沟乡曹家坡村建成库容3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掌子沟乡尕巴山村建成库容1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尹集镇大滩涧村建成库容10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南塬乡谢家坡村建成库容100吨的机械冷库2座,在新集镇古城村建成库容2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新集镇埉塘村建成库容1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漫路乡红泥泉村建成库容2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漫路乡龙虎湾村建成库容2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北塬前石村建成库容6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先锋乡张梁村建成库容6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河西乡杨家村建成库容1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河西乡李家村建成库容1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刁祁镇围场村建成100吨的机械冷库1座,在桥寺乡周家寺村建成1000吨的机械冷库2座,在安家坡乡安家坡村、史娄村建成库容200吨的机械冷库各1座,在井沟乡大塬顶村建成100吨的机械冷库6座。
三、建设主体
***县盛威鑫和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河州云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建),***县壮农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河州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果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通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新集镇水麿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漫路乡红泥泉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漫路乡龙虎湾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雪域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春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鑫河州塬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县杨家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尕李家瓜瓜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掌子沟乡尕巴山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强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胜福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桥寺乡周家寺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县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建),***县桥寺乡江川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县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建),***县安家坡乡安家坡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安家坡乡史娄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井沟乡大塬顶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县井沟乡崖头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县井沟乡西南庄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县井沟乡大路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县井沟乡毕家庄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县井沟乡井沟村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兰州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联建)。
四、建设内容
在掌子沟乡、尹集镇、桥寺乡、北塬镇、先锋乡、井沟乡、河西乡、漫路乡、新集镇、安家坡乡、刁祁镇、南塬乡等12个高原夏菜、设施蔬菜、食用菌主产乡镇,根据实际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机械冷库25座,储藏能力达到7200吨。
五、建设期限
202**年8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年***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
的通知》(甘农市发〔202**〕1号)文件精神,对202**年1月份开工建设的冷链设施予以补助,要求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
具体标准如下:
(一)通风贮藏库。
通风贮藏库3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
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4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机械冷库。
机械冷库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
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资金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
气调库建设需求按照机械冷库标准申报、建设,不再单独设置补助标准。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式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七、组织实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严格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1.网上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进行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对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2.组织建设。
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要求于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对冷链建设项目不进行统一招标,不指定承建商。
设施建设(包括建前、建中、建后过程中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照片存档)、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3.验收考核。
按照县验收、州考核、省抽查的要求,8月30日前,实施主体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同时公示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发放情况;
9月20日前,完成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投入运营等情况的州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考核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考核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州上考核结果,对项目实施县进行重点抽查。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统筹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
2.严格质量管理。
各项目建设主体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精神,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标准实施冷链设施项目,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县财政部门,完成对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投入运营等情况的州县两级考核工作。
3.严格风险防控。
各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方案标准实施冷链设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负责人是确保设施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以权谋私、收受钱财、倒卖指标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向县农业农村局检举反映。
省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
0931—8179190,电子邮箱:
zx1910@,联系人:
张霞。
州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
0930—6214283,电子邮箱:
417146276@,联系人:
朱光灿。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0930-3223001,联系人:
韩兴龙,电子邮箱:
754229408@.
4.强化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大力宣传冷链设施建设政策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顺利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