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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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林春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前锋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督管理股,郑承惠任办公室主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加强局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查无”工作实效。
二、优化服务,实施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
针对百姓投资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积极贯彻落实各种便民试点改革和标准化登记改革。
(二)进一步落实便民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县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大学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谋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服务。
(三)进一步引导合法经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对人民群众创业的教育引导,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查处办法》知晓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
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群众确有需求,且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便民服务行业,要分类施策,督促其整改规范或调整心态,充分发挥其服务百姓作用。
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三、加强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对无证无照经营要加强监管,抓重点。
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辖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突出问题,针对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要以风险为靶向,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要对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无证无照经营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厉打击,消除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重点对象:
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电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二)重点区域:
矿山、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
(三)重点行业:
各类矿山、生态环境、易燃易爆物品、食品药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特种设备、农资产品、成品油、电器电动自行车、校外培训机构和少儿托管机构、餐饮、旅游、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中介服务等行业。
四、将查无工作常态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摸清底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每年开展至少两次本辖区内的无证照经营问题的全面排查工作,通过排查,摸清底数,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制订整改方案。
(二)分类落实整治
对符合发照条件的,要及时给予补办营业执照。
要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从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换。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除国务院保留的前置审批外,都要依法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要坚决制止人为造成的应发不发的无照经营问题的发生。
对不符合发照法定条件的,要加强教育引导,责令其关门停业;
对不听劝阻继续生产经营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查处。
要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对继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
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电气、电动自行车市场和消防产品市场等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领域不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五、巩固提升查无工作水平
一要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提升查无工作水平。
二要督促市场主体亮照亮证经营,亮照率达95%以上。
各市场监管所在查无工作中有发现新的特点和难点要及时上报县信用监督管理股。
六、其它要求
(一)将查无工作融入日常监管。
要结合日常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查无”工作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是“查无”工作的前沿阵地,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查处要到位,确保辖区的无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县局相关股室要加大对基层所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查无”工作各项规定和部署落实到位。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查无”工作要坚持“属地监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普遍性、严重性及涉及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三)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
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引导,杜绝出现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营造合法经营的浓厚社会氛围。
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查无工作督查。
为促进各所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开展,县局在必要时将组织开展对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的督查(包括亮照率的抽查)。
(六)及时总结工作情况。
各市管所应于6月10日前将查处无证无照半年工作小结和12月10日前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全年总结上报县信用监督管理股。
其它股室有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情况可随时上报县信用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