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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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已经整改到位;
(三)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三、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办证。
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
1.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
项目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
2.交地和办证阶段。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待企业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办证。
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用地规划房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1.新建商品房预售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交房即办证”意向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预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将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及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水、电、气、暖、网、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
不动产登记服务应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时,采集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相关信息,共享网签合同备案信息,依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
2.交房准备阶段。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及建筑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完成联合验收,完成项目实测及面积管理。
(1)积极推行住宅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实行“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组织完成相关验收后,县住建局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
(2)对分期综合验收确有困难的,由县住建局牵头进行单体验收,单体验收后住建部门依据竣工单体验收审查意见,出具同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意见。
(3)自开发企业提出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申请后,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实测后,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电子版测绘成果(楼盘表信息、房屋分户图),其电子版测绘成果必须符合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平台相关矢量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3.证件办理阶段
(1)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阶段。
开发项目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或单体验收结论后即可进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
(2)分户产权登记办理阶段。
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据购房人申请,在交房现场将收费、缮证、办证窗口合并,缩短办证环节,确保第一时间在当场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4.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办证阶段。
办理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至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以及办理水、电、气、暖、网、有线电视等开户手续的机构。
在交房现场,可通过人员集中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银行等机构入驻,配备相关设备,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现场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后,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提前申请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
经网上审核,购房人完成缴税(费)后,只需在集中交房现场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完成身份核验,即可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常态化。
相关部门应联动提供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一站式”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地)即交证”服务。
2.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并通知购房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的缴纳。
3.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发出收房通知,收集契税等相关税费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
4.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二)县住建局(人防办)
1.落实“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竣工验收新要求。
2.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一次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置完成,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方式后置补齐,不影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牵头组织实施“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
2.落实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测合一”。
3.负责按要求并联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
4.做好不动产登记。
整合优化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四)其他相关部门
1.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参加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意见,对验收信息材料实行成果共享。
3.县财政局。
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4.县税务局。
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2021年4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我县“交房(地)即办证”实施方案。
(二)2021年5月初,与我县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对接,并选取1-2个信用评价等级较高、有交房安排的开发企业,以及部分用地企业,纳入“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清单,开展“交房(地)即办证”初步试点。
同时,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三)2021年6月起,全面启动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情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房产、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深化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企业承担应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共同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地)即办证”改革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优化“交房(地)即办证”办事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交房(地)即办证”改革作为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结”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推广“交房(地)即办证”的先进经验和社会效果,营造推进“交房(地)即办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同时,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