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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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限从
2019
年
10
月到
202***
5
月,共
8
个月时间,202***
月底前评审验收。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在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
组建创建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文化股,负责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日常工作。
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实地检查和协助开展创建评审验收工作。
(二)责任分工。
按照县政府组织统筹、县文旅广电局主抓、创建镇政府具体实施的责任负担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制定创建标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创建镇政府要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倒排时间,按期迎接评审验收。
(三)创建评审程序。
按照县区自评、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程序进行评审验收。
通过验收后,由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办公室协调市创建办统一命名、授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后续工作不力、典型示范不明显、在一定期限内径整改不达标的示范单位予以摘牌,撤销其资格。
六、保障措施
1.此项创建工作结果与公共文化服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2.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分别命名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
3.对创建单位实行资金补助,每个示范镇补助资金20万元,每个示范村补助5万元。
补助资金先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
4.对于创建工作不力、未按期达到创建验收标准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照《***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创建标准
2.***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创建标准
***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创建及验收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
分值
验收得分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设施独立设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在醒目位置标识有“×
×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名称。
20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设有多功能活动厅、展览室、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旅游咨询展示台、办公和辅助用房,标识醒目,管理使用规范。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建有固定舞台,环境绿化、美化。
宣传橱窗15平方米以上;
设有独立的阅报栏、公告牌。
镇内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镇文化站设有信号稳定的无线wifi。
配置不少于1套的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文化体育器材配备
具有必备的演出设备(灯光、音响、服装、乐器等)
10
具有必备的阅览设备(桌椅、书架、期刊架,期刊不少于8种,人均占有藏书≧0.6册,统一编目进入全市检索系统)。
具有必备的教育培训设备(电脑、电视、投影仪、培训桌椅)。
篮球、乒乓和体育健身设备齐全。
具有必备的应急广播设备,使用正常。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实现免费开放,免费开放项目实行公示并动态调整,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30
每年组织全镇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展览不少于5次、讲座培训不少于4次。
平均每册图书年流通次数≧0.6次。
文化广场建立常态化、相对稳定的活动机制,形成2个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每年镇上看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
每个村每年看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月看1场电影。
挖掘当地特色文化、文物资源,至少有一项市县以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建有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在村设有服务点,总分馆制运行机制健全。
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
镇文化站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艺养天年、新民风讲习所等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在本镇落实到位。
全镇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率达到60%以上,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有2个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
15
至少有2个村组建“乡村文化理事会”。
80%以上的村实施了文化服务“三个一”(组建一支文化社团、开展一项非遗传承、组织一台常态化文化活动)创新实践。
新民风建设引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有探索、有成果。
镇文化旅游服务站(中心)在旅游体验、咨询、导游等方面有探索、有亮点。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对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每年专题研究文化建设工作不少于3次;
年度文化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25
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年文化事业经费(指文化文物事业经费,不含基建投资)占镇财政总支出的0.8%以上;
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专款专用。
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不少于3人,编制和人员没有被挤占他用;
配备专职站长和文化服务专职人员。
村至少有1名由财政补贴、相对固定的文化服务聘用人员。
建有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本镇文化能人、退休干部以及其它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与本镇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统计报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法规政策宣传氛围浓郁,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创建及验收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镇×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名称。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设有文化活动室、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旅游咨询展示台,标识醒目,管理使用规范。
宣传橱窗5平方米以上;
村内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设有信号稳定的无线wifi。
建有村史馆(社区博物馆)
上级配送的文化活动器材、体育器材、图书及相关文化设备管理使用规范。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开放项目、时间公开。
每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展览不少于4次、讲座培训不少于4次。
农家书屋平均每册图书年流通次数≧0.6次。
每年组织群众看文艺演出不少于3场,每月看1场电影1场以上。
挖掘当地特色文化、文物资源,至少有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春节、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有相对固定的民俗文化活动。
文化馆、图书馆在村设有服务点,运行机制健全。
艺养天年、新民风讲习所等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在本村落实到位。
全村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率达到60%以上,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组建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乡村文化理事会”,章程适用,议事决策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中作用发挥充分。
村实施了文化服务“三个一”(组建一支文化社团、开展一项非遗传承、组织一台常态化文化活动)创新实践,效果显著。
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在旅游体验、咨询、导游等方面有探索、有亮点。
村“两委”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每年专题研究文化建设工作不少于3次;
将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工程;
设立“乡村文化理事会”专项基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公共文化服务各项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