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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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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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建设养护科,由*同志具体负责办公事宜。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在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工程在建项目和三年内完工项目中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的监理或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或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治理重点。
1.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机构整治重点问题。
(1)无等级证书或超出等级证书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未经检测,直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篡改、伪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套改原有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信息,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溯源;
(6)未按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
(7)使用未取得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8)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时间与出具检测报告逻辑关系不匹配;
(9)存在转包、违规分包行为。
2.建设单位整治重点问题。
(1)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无制度、无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等;
(2)未按规定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5)未督促参建各方对不合格检测报告按规定进行闭合处理或处理不到位;
(6)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瞒报或未按规定上报。
3.监理单位整治重点问题。
(1)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设立监理工地试验室;
(2)未履行见证职责;
(3)未按有关规定、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平行检验;
(4)未按规定对(外委)检测报告进行确认;
(5)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瞒报或未按规定上报;
(6)篡改、伪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整治重点问题。
(1)未按规定设立工地试验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
(2)未按有关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施工自检,未按标准规范取样,送检试样弄虚作假;
(3)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开展(外委试验)检测活动;
(4)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篡改或伪造(原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6)未按规定对(外委)检测报告进行确认;
(7)未建立不合格检测台账和闭合处理。
五、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以全面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38号令)为契机,提升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
以查处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造假行为为重点,开展建设单位及企业自查自纠和区级专项检查活动,分析影响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实现有效遏制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造假行为的阶段性目标。
(二)职责分工。
由区交通局统一部署,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执法支队、质安中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1.区交通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审核质安中心编制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牵头组织专项抽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给予行政处理(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书面责令整改、约谈等);
负责起草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并及时将工作报告报市公路中心、市交通局港航处。
相关工作由局建设养护科牵头,执法支队、质安中心配合。
2.执法支队参与专项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3.质安中心为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并配合局建设养护科开展相关工作,起草工作方案,分析、汇总全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程参与专项抽检,配合局建设养护科起草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4.建设单位是各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所辖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督促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具体整改工作。
5.区畅达检测公司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
抽调技术力量参与我局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工地试验室为畅达检测公司的项目除外)。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总体上分为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a年11月30日)。
各建设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点纠正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造假行为。
12月4日前,建设单位结合各参建单位自查结果,并形成项目书面自查资料(附件1、2、3)报送质安中心巫正伟处(联系电话:
)。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a年12月1日~12月31日)。
我局将结合各建设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进行抽查,抽检公路工程(含三年内完工项目)不少于10个、水运工程1个(白马航电枢纽14#场内公路)。
对自查自纠发现严重问题的,近两年出现过质量举报的、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的、信用评价为B及以下的,工地试验室被暴露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优先纳入抽查范围。
相关抽查情况应存档备查,并填报检查汇总表(附件2)。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20日)。
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我区公路、水运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公路中心和市交通局港航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专项整治期间,区交通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 ;
各单位要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机制,主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信箱,公开受理专项治理线索举报。
(二)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引导规范从业。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工作方案传达各项目、各参建单位,鼓励建设单位组织宣讲和动员,鼓励通过各种媒体、媒介进行宣传;
提高对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让所有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营造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氛围;
既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自觉树立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从业观念,也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机构)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曝光,积极引导从业单位规范从业行为。
(三)充实技术力量,确保治理不走过场。
检测机构专项治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充实技术力量,鼓励建设单位通过社会购买技术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并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培养、提升自有人员专业水平。
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区分能力不足和主观故意。
对主观故意行为,要坚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评价;
涉及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
局建设养护科:
。
附件:
1.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建设单位组织自查情况表
⒉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汇总统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