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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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格审查散装食品销售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
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严许可。
新设立销售散装食品的,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防护设备、设施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变更或撤销许可范围;
对依法吊销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户,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要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
重点以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对采购的散装食品和食品原料,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购货凭证,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三)加强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管控。
监督检查散装食品是否实行专区销售;
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销售人员操作是否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符合食品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对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防护是否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是否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
为防止消费者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是否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
散装食品是否达到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的储存标准;
散装食品运输工具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洁、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食品配送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对运送的散装食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运输环节造成的交叉污染。
(四)切实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重点以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
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及时清理;
是否落实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存在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行为。
(五)加强禁散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继续全面落实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规定,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确保禁散规定的有效推行,巩固禁散工作成果。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8月下旬)。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动员部署,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号召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强化自查自律;
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要求具体、责任到人。
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监督检查、整治规范(9月初—10月初)。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要紧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包括储存、运输)进行集中检查整顿规范。
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建立机制(10月上旬)。
县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散装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散装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也是积极防范和化解散装食品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
各基层监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散装食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严肃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做到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覆盖、各类业态全涉及,做到不漏一户。
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等各类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食品经营者、乡镇工作人员等广泛参与,提高自查自纠、行业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通过曝光典型案列、违法行为等,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要深入散装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级工作落实到实处。
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为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应建立整治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县局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