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公铁并行路段路侧护栏整治移交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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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形成的公铁并行路段,于2021年7月30日前路地双方进行现场核实,按铁路与公路“谁后建谁设置”原则办理,因历史原因难以分清“谁后建”的,以政府为单位,按“铁路方、地方各设置一半”里程办理。

设置完成后,将路段防护栏设置基本信息情况(里程、桩号等)报市交通运输厅备案。

3.新建护栏产权移交。

铁路运输企业按现行公路防护标准新建成的、位于铁路封闭栅栏外的护栏设施,建成后将产权移交县政府,由地方负责管理养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县建局、县城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口加强护栏承接管养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整治移交和后续管养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

确保2021年10月24日前完成,后续整治达标护栏相应纳入移交范围,2022年6月26日前完成,力争提前。

相关职能部门和铁路有关单位每月8日前共同核对提交护栏接管进度情况(见附件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每月13日前将护栏接管进度情况(附件3)报县安委办,邮箱:

scajjbgs@,电话:

7824033。

(二)严格标准程序。

护栏整治移交工作专业性较强、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协调督促辖区相关单位,会同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部门掌握相关程序标准,确保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整治移交工作。

本《方案》为路地双方签定“移交安全管理协议”的依据,本《方案》未尽事宜,路地双方在“移交安全管理协议”中协商解决。

(三)健全长效机制。

路地双方要严格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妥善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健全路地双方“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附件:

1.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工作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附件3)

2.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进度表

3.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路段既有护栏统计表

4.公铁并行路段护栏移交安全管理协议(参考范本)

5.公铁并行护栏竣工资料移交清单

附件1

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健全省级及以下公路、水路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实现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齐全完好、防撞等级全面达标,公跨铁立交桥全面完成产权移交,机动车通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事故大幅度减少,显著提升铁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保障铁路安全的职责,推动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机动车的巡查和管控,更新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加大对影响通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巡查报告职责。

铁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立即上报,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铁路监管部门责任。

铁路监管部门要针对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按标准设置、防护等级不达标、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维护管理职责不落实等行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4.汲取事故教训确定重点地段。

分析研究辖区重点省份、地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会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共同研究梳理,分析确定事故易发、多发的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重点地段。

5.研判安全风险。

地区铁路监管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析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管理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6.开展隐患排查。

铁路运输企业会同公路管理部门、水路管理部门,全面完成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建库,按职责分工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三)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

7.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铁并行地段靠近铁路的公路侧设置的防护桩(墩、墙)、护栏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护栏防撞等级不足、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整治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防护设施设备缺失、破损等问题,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发生过车辆冲撞铁路事故的防护设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提升。

8.公跨铁立交桥防护设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设置的防护桩(墩、墙)、防护网及安全警示标志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护栏防撞等级不足,跨越高速铁路的立交桥护栏防护等级宜按现行标准采用八(HA)级。

整治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防护设施设备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等问题,坚决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落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限界,发生过车辆坠落铁路事故的防护设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提升。

上述两款既有防护设施应符合建设期标准,新增防护设施应严格执行现行标准,整治中相关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经费支出等按原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铁运〔2012〕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9.公跨铁立交桥附属设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安装的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强度不足等隐患,防止被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限界。

10.铁跨公立交桥防护设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铁路跨公路立交桥的限高防护架、限高限宽标志未按标准设置,限高防护架防撞等级不足,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或破损后未及时加固、修复、更新,防范机动车卡滞、撞击铁路桥梁。

11.道路标志标线整治。

重点整治限速限重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等不按规定设置,缺失、不准或管理维护不到位。

公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相关管理数据。

整治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和铁路天窗开设,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行安全。

(四)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

12.公铁并行交汇设备设施移交。

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并行地段防护桩(墩、墙)固定资产移交给主管部门,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移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对于设备设施建设标准、交(竣)工验收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而无法移交的,应明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按程序组织移交。

(五)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13.铁路跨越航道设备设施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Ⅰ、Ⅱ、Ⅲ级航道铁路通航桥梁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铁路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级公路、水路管理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对排查重点内容逐项进行建档立册,明确每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具体地点、整治标准、整治要求等内容。

对排查出的高铁沿线有关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公铁并行交汇地段护栏管理、航道通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治销号,同步推进京哈、京广、京沪、京九、沪昆、陇海等六大干线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

(三)深入推进(2021年)。

总结高铁和六大干线安全治理工作经验,重点推进客车径路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治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全面推进全国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健全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层面协同共管,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形成省级及以下公路水路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相关运输企业之间“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工作部署,共同维护铁路运营安全,实现铁路运输安全有序可控。

附件2

市铁路沿线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进度表

(截至2021年6月19日)

                        单位:

序号

设区市

行政辖区护栏移交总进度

本月新增移交护栏数

截止本月移交比例

新增达标护栏(2021年7月以后)

既有护栏总数

已移交

未移交

移交比例

1

77

18

59

23.4%

附件3

     

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路段既有护栏统计表

行别

铁路起点里程

铁路终点里程

长度(米)

护栏结构形式

护栏等级

产权单位

设置时间

道路类别

所属

左侧

K212+245

K212+279

36

钢筋混凝土护栏

SS

地方

2019年

乡道

大干镇富文村

2

K212+320

42

钢轨桩

需移交地方

2013年

3

K212+327

8

二波形梁护栏

B

2014年

4

K213+583

K213+618

30

2006年

大干镇仙潭村

5

K214+827

K214+957

100

6

K215+575

K215+607

32

2007年

7

K215+800

K216+008

208

大干镇白石村

K216+200

K216+250

50

9

K216+475

225

10

K216+573

K217+398

825

11

右侧

K221+543

K221+775

232

埔上镇坊上村

12

K221+797

K221+829

2017年

村道

13

K226+898

K226+918

20

A

2015年

其他道路

双溪街道吉舟村

14

K227+146

K227+242

96

15

K227+538

K227+623

85

16

K228+665

K228+721

56

2020年

17

K228+681

K228+803

122

K228+745

24

2008年

19

K228+741

K228+817

76

K230+380

K230+700

316

21

K232+160

K232+276

116

三波形梁护栏

SB

22

K236+405

K236+455

44

城市道路

双溪街道城东村

23

K236+481

K236+497

2012年

K236+540

43

25

K236+556

26

K236+720

K236+920

200

2010年

27

K237+840

K237+926

86

28

K238+237

K238+253

双溪街道井垅村

29

K238+454

201

双溪街道井陇村

K238+365

K238+450

31

K238+703

K238+803

K240+370

K240+448

78

2018年

33

K242+210

K242+299

89

2009年

洋口镇潘坊村

34

K242+300

K243+000

700

35

K242+655

K242+663

K242+728

K242+740

37

K242+743

K242+747

38

K243+105

K243+120

39

K243+123

K243+364

241

40

K243+689

K244+036

347

41

K244+063

K244+173

110

K244+337

K244+417

80

K244+538

K244+570

45

K244+598

K244+739

141

46

K246+227

K246+300

73

洋口镇白沙村

47

K246+785

K247+182

397

48

K246+798

K247+473

675

49

K247+240

K247+252

K247+259

K247+315

51

K247+312

K247+462

150

52

K247+775

K248+105

330

53

K247+729

K248+120

391

54

K248+504

K248+710

206

55

K248+500

K248+617

117

K248+920

K248+975

57

K249+012

K249+182

170

58

K249+200

K249+259

K249+337

60

K249+530

193

61

K249+625

95

62

K249+650

63

K249+719

69

64

K249+938

K250+010

72

65

K250+025

洋口镇光明村

66

K250+400

K250+408

三波形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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