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客运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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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时间
202x年12月—202x年2月
四、整治重点
(一)严查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道路客运、公交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二)严查大中型客车管理
1.严格大中型客车源头准入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客车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特别是对12座(含12座)以上客车,要严把审核关,交通运输、工信、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对大中型客车使用用途加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车生产销售监管,对客运车辆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销售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严查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信、教育、民政等单位对已在册9座(含9座)以上非营运客汽车的使用性质进行全面核查,并按实际使用情况,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
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车,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严查“黑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加强对殡葬从业车辆的排查,管控,填补监管盲区漏洞;
文体旅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
工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接送员工车辆的监管,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3.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按照规定落实车辆二级维护、日趟检、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检测设备质量关,确保车辆检测指标可靠严格。
公安交警部门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三)严查驾驶人员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事故警示教育、应急处置和防御性驾驶等纳入驾驶员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建立驾驶员从业档案,如实记录驾驶员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书、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处罚等情况;
建立营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驾驶员考核奖惩规定,及时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解聘。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对交通违法违规频发的驾驶员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严查道路通行条件
1.区道安办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城管等单位,对通客车、公交车、校车、通勤车等车辆的道路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备、路面结构完整,标志标线清晰;
要继续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减速标线或减速带,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2.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城管、公路等单位要对近年来提级的道路、风险叠加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消除道路隐患。
(五)严查客运市场秩序
1.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开展源头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反复违法违规,屡罚屡犯的企业,要强化源头检查,增加检査频次,依法依规严管重罚,要重点加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检查。
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点停靠)、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问题突出的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理,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公交、通勤车、校车等车辆的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郊区道路等路段要加强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
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执勤点等,认真检查相关车辆配备的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等;
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相关车辆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3.公安网安部门将发现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工具,涉嫌有组织性的违法违规揽客、拼车、调车和组织客运等行为的相关线索,及时通报当地交通执法部门,做好涉嫌非法营运电子数据取证等工作。
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4.交通运输、工信、教育、民政、卫健、文体旅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客运、公交、通勤车、校车、殡仪车、救护车等车辆的行业监管。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车辆超员,多次超速超车等违法违规驾驶员以及不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企业,纳入到重点监管名单中。
对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驾驶员,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停班顶格处罚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
出现客运交通事故的地方,分管领导要每周一协调,每两周一研究。
按照企业自查、区督查、市级联合检查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班,实行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抓落实,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着力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各相关企业法人要在生产、管理、运营等全过程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在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二)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发生。
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督,对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问题坚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行,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依法从重处罚。
要严厉打击道路客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该整顿的整顿,该停运的停运,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手软。
凡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对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企业和驾驶员,必须坚决严惩,顶格处罚。
(四)有力有序推进。
区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分析研判,把握好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
针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
(五)深化教育警示。
相关部门要进企业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传授防御性驾驶知识,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渠道,开展事故警示,客运违法违规案例曝光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鼓励举报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文明出行,营造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