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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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我局成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由李士河任组长,餐饮股、食品股、执法稽查股、消保股、食安协调股、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材料报送等工作。

职责分工:

(一)餐饮股牵头本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股负责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执法稽查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按月汇总案件线索及处置情况;

消保股(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按月汇总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

食安协调股负责整治过程中与教育、公安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和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月汇总抽检批次及结果信息;

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较大案件的查办工作,按月汇总案件查处情况;

以上单位为本项整治责任单位、责任股室。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全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校园周边。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一是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餐馆;

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

三是校园周边的现制现售经营单位;

四是校园周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

粮油及米面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包、糕点、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五角钱”食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以免疫调节、缓解体力疲劳、辅助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缓解视疲劳功能保健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

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

2.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全、五证”管理措施,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食杂店、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和食品及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并按月装订,确保食品及原辅料质量。

对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的,要及时予以指导,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3.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

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五无”食品,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来历不明、过期原辅料、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4.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大清查。

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否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程序。

对已配备农残检测仪的学校,要检查其检测及记录情况。

三、整治时间

从 

202*年5月1日起至9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自查整改(202*年5月1日-5月15日)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对自查存在的问题,食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

排查整治(202*年5月15日-8月31日)

在食品经营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梳理出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预防问题发生,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食堂及校外食品经营者,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执法办案、许可审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有关单位和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登记汇总、移送处置、依法查处等工作,对发现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202*年9月1日-9月15日)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推进整治不力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要强化与卫健、教育、公安、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经营小摊贩、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投诉举报机制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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