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三类”对象危旧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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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三类”对象危旧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在四屏镇四面村,中山镇白鹤村、常乐村,蔡家镇茅湾村、福德村,贾嗣镇龙山村,柏林镇复兴村、华盖村,嘉平镇紫荆村、大垭村,塘河镇硐寨村,白沙镇复建村、柿子村,西湖镇百燕村、关胜村,永兴镇毗罗村、艾家村,李市镇洞塘村,支坪镇天堂村,石蟆镇关溪村全域范围及其镇政府至村委会干道沿线评定为有安全隐患的“非三类”对象户,作为本次危旧房安全整治试点范围。

三、目标任务

从202*年10月起至2020年6底前,集中利用8个月时间,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村“非三类”对象户的危旧房实施安全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

四、安全整治方式

本次安全整治试点工作,在试点范围对象及试点期限内,根据危旧房的不同类型,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关于建新拆旧的问题。

1.新建房屋独立于原危旧房,且宅基地实际审批面积达到规定审批面积标准的,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新建房屋符合办理产权前提下,依法注销原危旧房产权并对其予以拆除。

2.新建房屋独立于原危旧房,但宅基地使用面积未达到规定审批面积标准的,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新建房屋符合办理产权前提下,依法注销原危旧房产权并对其予以拆除,在新建房屋处保留该户申请补足宅基地的权益。

3.新建房屋与原危旧房连体,原危旧房具有厨房、厕所、圈舍功能的,且拆除影响新建房屋安全的,由农户自行负责采取加固修缮方式实施排危整治。

4.新建房屋虽独立于原危旧房,但原危旧房与他人权属房屋属于“夹心房、连体房”类型的,由农户自行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对新建房屋符合办理产权前提下,依法注销原危旧房产权;

若农户无能力自行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的,本人可向村(居)申请帮助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居住在城镇安全住房但户口未迁出的“非三类”对象户或实际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三类”对象户。

农户自愿采取拆除方式实施排危整治的,可由试点镇承诺在农户符合享受相关政策权益条件下,保障农户享受政策权益,对原危旧房予以拆除,并根据面积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

农户不愿意采取以拆除方式实施排危整治的,由试点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敦促具有抚养(赡养)等相关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其住房安全,并核实其有能力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有关佐证资料,在其房屋显著位置加挂标识牌,并由产权人作出房屋安全管理承诺。

(三)关于“多户一宅”对象户问题。

以申请实施整治时户口簿户头为准,根据农户自愿,由多户联名共同申请并经村(居)委会上报镇政府评定同意前提下,可由试点镇承诺在农户符合享受相关政策权益条件下,保障农户享受政策权益,对原危旧房予以拆除,并根据面积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

农户不愿意拆除的,由试点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敦促具有抚养(赡养)等相关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其住房安全,并核实其有能力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有关佐证资料,在其房屋显著位置加挂相关标识牌,并由产权人作出房屋安全管理承诺。

(四)关于国有、集体、非公单位危旧房问题。

在试点范围内的学校、粮站、食品站、供销社等国有单位的危旧房,由其所在镇政府督促产权单位或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成产权单位无条件进行排危整治。

对集体、非公单位的危旧房,由镇政府牵头督促实施排危整治。

五、政策支持

(一)对上述安全整治方式中第

(二)(三)类对象户的危旧房自愿采取拆除方式实施排危整治的,按其拆除面积不同,给予农户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为:

拆除危旧房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在80m2(含80m2)以上、60m2(含60m2)以上至80m2、60m2以下的分别给予5000元/户、3000元/户、2000元/户。

(二)根据危旧房实际排危整治户数,给予试点镇1000元/户的排危整治工作经费。

(三)对集体和非公单位的危旧房按照拆除方式进行排危整治的,按原有危旧房占地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给予所在镇6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年11月10日前)。

由试点镇参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对试点区域内的危旧房进行实地核查。

(二)下发拆除(限期整治)通知或受理农户申请(202*年11月20日前)。

(三)公示(202*年11月底前)。

由各试点镇、村(居)委会对确认符合范围内危房户列入名单,在当地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实施整治(202*年12月底前)。

由各试点镇按照整治方式,分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整治;

需强制拆除的,依法推进。

(五)组织验收(2020年4月底前)。

在各试点镇行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区住房城乡建委、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组成区级验收组,牵头组织试点镇进行交叉检查。

(六)兑现补助(2020年6月底前)。

由区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及资金补助政策汇总计算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X区农村危旧房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平任组长,区委副书记邹云生、副区长吴晓琳、杨永芳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及各试点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派2名、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派1名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统计上报等工作。

各试点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力打好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村的工作督促指导,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各试点镇的统筹下,深入一线,一户一户做工作,一户一户促落实。

(二)加强配合,统筹推进。

区级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农村危旧房整治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镇的工作业务、进度、质量的指导和督办。

区财政局要统筹整合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按时兑付到位;

区审计局要适时开展审计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对试点镇(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会同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统一制定并印发宣传资料、问题答疑和工作表册。

各试点镇要把农村危旧房整治试点工作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放告知书、召开院坝会、深入农户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把范围、对象、边界搞精准,把奖补政策、整治方式讲细讲透,积极引导试点范围内对象户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切实将农村危旧房整治试点工作列入对有关试点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严格打表,真考实考。

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对全区重点专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和追责问责等组织纪律措施。

同时,据此兑现区级有关奖补资金。

八、推广应用

通过农村“非三类”对象危旧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形成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根据全区工作实际适时向全区推广,为乡村振兴打下一定的基础。

九、其他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X市X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五沿”区域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委发〔202*〕309号)文件中明确的“五沿”区域内农村“非三类”对象的危旧房安全整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沿”即:

渝黔高铁沿线(涉及珞璜镇、杜市镇),高速公路沿线(涉及四面山高速、江綦高速、三环高速(塘河至石蟆段),长江沿线(涉及G348、X347油溪至石门),沿主骨架公路沿线(涉及S106白沙至慈云、双宝至陈独秀旧居、平安至吴滩镇),沿城市周边(涉及德感街道、圣泉街道)区域。

“五沿”区域内农村“非三类”对象的危旧房安全整治具体户数,由各相关镇(街)实地调查摸底,经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初审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下达具体的农村“非三类”对象危旧房安全整治任务户数;

以各相关镇(街)为责任主体,依据任务数再推进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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