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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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事项标准。

4.规范事项进驻。

坚持“便民利企、应进则进”的原则,以街道(镇)权责清单为基础,编制公开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进驻事项并结合辖区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

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包括街道(镇)法定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上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上级受理关口前移事项,主要涉及民政、卫健、税务、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人社等领域。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事项包括水电气暖费用收缴等便民服务事项和可在村(社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

5.规范事项梳理。

街道(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市统一制定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梳理认领上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和上级受理关口前移事项,委托下放事项认领率要达到100%并精准执行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环节、审查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求,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区政府办、各镇街)

6.规范服务流程。

严格按照《临沂市“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制定规范的办理规程和服务指南。

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实行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标准一致的办事流程。

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三)强化网上服务。

7.加强网络支撑。

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等网络建设,完善网络运行业务流程,部署“一窗受理”系统。

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全网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范围,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投诉等功能,完善事项网络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优化群众使用体验,方便群众在村(社区)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申办事项。

8.提高网办能力。

依托山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积极探索网上代办、多级联办的服务模式,实现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上线、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效率。

街道(镇)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录入网上大厅乡镇分厅,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跑多次。

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可选择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录入网上大厅村(社区)分厅,录入事项要在网上全面公开公示,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村(社区)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四)规范管理运行。

9.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窗口人员规范制度,对工作人员考勤、仪表、语言、办事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确保窗口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统一;

强化对窗口人员、帮办代办员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当事人评价机制、第三方评议等制度,强化内部考核,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10.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络客户端,为基层群众帮办代办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群众使用政务服务移动系统(手机APP),为群众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帮办代办服务。

建立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红色帮办代办服务网络,编印下发《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指南》,做强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按照层级将所帮办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实施多网点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力争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一般不出镇”。

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2名以上专职和2名以上兼职帮办代办人员,村(社区)要明确1人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公开公示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申请流程、帮办代办人员信息等并做好帮办代办服务记录。

11.规范服务队伍。

加强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严格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管理,把握用人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厘清管理职责。

明确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每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6—8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一窗受理”工作。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人员由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

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加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

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效能作出的重大部署,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政治工程。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对照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格责任检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对全区街道(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区乡镇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

   2、区街道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

   3、区村(社区)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不含帮代办事项)

附件1:

区乡镇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审核

行政许可

2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3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限200棵以下)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针对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6

再生育审核

7

种苗造林补助

行政给付

8

最低生活保障

9

特困人员供养

10

临时救助给付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12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审核

13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公共服务

15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6

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17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8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

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及在岗确认

21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

22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

23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24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25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26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27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8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9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0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申请

31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3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33

社保卡申领及发放

3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6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37

城市低保家庭、孤儿、边缘困难家庭教育救助

38

80周岁以上低保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

39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

40

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

41

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审

4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初审

43

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44

伤残等级评定、补办

45

生育登记服务

4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4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48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49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50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1

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5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53

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

54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贴

5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56

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

附件2:

区街道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

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3:

区村(社区)统一进驻事项基础清单

(不含帮代办事项)

村委会(居委会)

开具居住地住址证明

便民服务

开具无户口人员相关情况证明

开具土地房产用途证明

开具办理收养登记相关情况证明

开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身份认定

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

开具参保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证明

开具村委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开具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开具林木权属证明

开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农民证明

开具推荐诉讼代理人证明

开具推荐辩护人证明

开具政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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