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建设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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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强化区兽医实验室建设和改造,购置更新仪器设备,配备必要人员力量,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强化技术培训,加强认证认可,确保实验室体系完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验室场地面积、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国家兽医实验室考核,具备病原学检测、疫病诊断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能力。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2.完善疫情预警预报网络。
完善全区预警预报网络平台、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处理、早期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各级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强化疫情信息管理,严格疫情线索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3.疫情监测流调的强化。
制定科学的监测流调计划和方案,配套足额的监测流调经费,配置专用监测车辆,准确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调工作。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被动监测,准确评价动物疫病防控效果,适时调整防控政策。
(五)创新模式,健全动物卫生监管
1.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
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专业人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理顺职责分工,确保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与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衔接,改善动物监督、检疫手段,配备工作需要的快速检验仪器,提升监管效能。
按照中央规定,统筹配备执法装备,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及执法执勤用车。
2.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
对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警示标志等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开展标准化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以及设施设备购置,确保正常运转。
3.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视情扩大补助畜种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确保病死畜禽及时处置。
4.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
强化畜禽移动监管,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管。
健全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和追溯体系,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屠宰场、养殖场、检查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隔离场等重点场所的全面监管、全程可溯。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六)完善区应急指挥、预警和物资储备制度,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责划分,调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
建立应急预备队,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调整物资储备标准和名录,随时更新,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
制作电子地图,对无疫区建设和后期维护实行信息化管理。
县级冷链体系、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警示标志、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标准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疫区建设,对辖区内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区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省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要做好衔接。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区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将无疫区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动物防疫队伍、法规制度、疫病预防、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应急管理六大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撑。
成立专家组,负责根据国家评估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围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等各个环节,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快速检测等现代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动物疫病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无疫区建设管理能力。
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的宣传教育,对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进行知情教育,提高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知晓率,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开展防疫工作,营造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2.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4.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5.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6.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7.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附件1
县、乡、村冷链体系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县级根据需要配备冷冻库或冷藏库以及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二)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冰箱、冰柜等疫苗冷藏、冷冻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至少配备一个防疫冷藏箱。
二、维护管理
各级要建立冷链体系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三、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冷链体系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2
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1.具有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并在数量上满足工作需要。
主要包括:
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分液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酸度计、纯水仪、医用冰箱、高压灭菌器、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电子天平、荧光PCR仪、Ⅱ级生物安全柜、恒温金属浴以及采样监测车辆等。
2.实验室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评审要求。
兽医实验室要定期对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各级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
特别是承担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相关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基层单位,要配备满足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必需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监督执法车辆等。
其中,每个官方兽医配置一个检疫工作箱、一个工作记录仪、一个移动工作终端等。
各级要定期对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4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业务用房。
有条件的建设固定用房,不具备条件的租用固定用房或配置移动方舱。
固定用房:
结构为砖混或框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楼顶要求为蓝色,外墙壁为乳白色,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有固定的监控室、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小型会议室等,同时要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移动方舱:
由移动警务工作室车型改装而成。
外观醒目处张贴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有一定办公、休息条件等。
(二)畜禽隔离消毒场所。
应在检查站附近设置相应的检疫消毒场地,消毒场地应平整、清洁。
应配建处理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贮存场所。
(三)仪器设备。
检查站具备开展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
消毒通道(或移动式机动喷雾机),检疫、消毒、快速诊断等检疫器械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
(四)消毒通道。
1.通道装置:
抗风设计、克服风力影响,保证喷雾效果,耐用,确保能对车辆整体消毒。
2.最大压力≥36千克/平方厘米;
常用压力15—25千克/平方厘米可调;
喷雾微粒60—120微米,喷嘴耐腐蚀。
3.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消毒方式。
二、软件标准
(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称统一为“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牌统一为竖牌,长180厘米,宽30厘米,厚4厘米,白底黑字,宋体。
(二)检查站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检疫消毒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制作成规格统一、内容一致的挂图,悬挂于房间显著位置。
(三)检查站应制作规格统一的监督台,将所有上岗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检查站应制作统一规格的检疫监督公告牌,公布设站依据、执法程序和内容、处罚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检查站应在工作地点的前方设立明显的提示牌。
三、维护管理
检查站所在地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确保检查站正常运行。
四、投资保障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检查站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5
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一)隔离场入场口处设明显警示标志。
饲养区应按照动物种类分区域建设,区域间有围墙等物理隔离带。
(二)饲养区入口、动物隔离舍入口设有更衣消毒室、消毒通道并配有紫外灯,有专用衣、帽、鞋。
(三)具有单独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
(四)有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必要的安全保定设施,以及对患病动物进行隔离饲养的圈舍。
具有消毒和熏蒸设备、样品采集和保存设备、温度调节设备等。
(五)具有防风、防火、防盗、防野生动物及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隔离区具有视频监控设备。
(六)具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动物排泄物、垫草、污水、粪污以及其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可与临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七)所有设施设备及辅助动力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
动物隔离场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运行维护人员,保证动物隔离场正常运行。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动物隔离场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6
警示标志建设标准
(一)高速公路路口、港口警示标志。
双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
警示板文字内容为: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国道路口警示标志。
单柱式结构,警示版长2000毫米、宽1300毫米、厚200毫米。
(三)省道和其他进入无疫区路口警示标志。
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小。
二、设置要求
警示标志设立时应正面面向区域外,紧靠公路右边,位置、高度、警示板以及文字颜色等按交通法规规定设立。
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警示标志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附件7
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一、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参考名录
种类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诊断
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检测试剂
份
300
口蹄疫病原检测试剂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检测试剂
猪瘟病原检测试剂
小反刍兽疫病原检测试剂
新城疫病原检测试剂
狂犬病病原检测试剂
布鲁氏菌病病原检测试剂
结核病病原检测试剂
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病原检测试剂
可根据当地
实际自行确定
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
万羽份
上一年度使用量的5‰
口蹄疫
万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
小反刍兽疫
布鲁氏菌病
应急处置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
对讲机
部
5
应急指挥车
辆
1
人员
防护
装备
医用连体防护服
套
500
医用防护口罩
个
医用乳胶手套
副
医用护目镜
鞋套
生物安全防护服
2
棉大衣
件
100
雨衣
防水靴
双
监测
采样
设备
采样箱
10
采样器械
免疫注射器
1000
含针头10000个
疫苗冷藏箱
20
采样监测车
扑杀器械、大型消毒
器械、
消毒药品
大动物扑杀器
台
包含发电机、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小动物扑杀器
包含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小动物尸体袋
2000
防渗薄膜
吨
高压消毒机
火焰消毒机
便携式消毒机
场地喷洒消毒车
密封运输车
汽油或柴油
消毒药
50
公路消毒垫
平方米
200
消毒液容器
应急处置工作箱
封锁、照明设备用品
照明设备
台、套
警示牌
警示带
米
10000
后勤服务保障物品
包括临时帐篷、行军床、手持喇叭、生活用品等
各级要定期对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应急物资。
各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给予保障,适当给予基层一定的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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