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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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Word格式.docx

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二、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3.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1.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2.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三)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同时在2个及以上区、县(市)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可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三、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机构

1.区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收集、汇总和评估灾(疫)情,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

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及通讯工具,协调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并按有关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林业局,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区科技局:

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和先进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工作。

(3)区公安分局:

配合检疫有关部门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进行查处;

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

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5)区建设交通局:

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主管部门。

(6)区水利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

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因有害生物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9)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

组织协调林业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

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宣传;

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10)区发改局:

与区级物价部门协调市场价格秩序,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11)区经信局:

根据《区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12)区民政局:

负责对因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二)日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指导督促各镇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主管部门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镇街、村网格员的作用,密切监测灾(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建立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全面普查和监测。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二)灾(疫)情预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发生、防治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各级森防机构必须公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异常发生情况。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应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3天内将采集的标本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

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Ⅰ、Ⅱ、Ⅲ级灾(疫)情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启动相应预案。

确认为Ⅳ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专家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镇街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

事发地镇街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

疫情发生地应及时依法划定为疫区,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

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公安、交通、市场监督、邮政、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协调、指导各镇街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及时调动区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全区发布灾(疫)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举办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森防机构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6.灾(疫)情发展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人力、物资支持。

(三)响应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需解除疫区封锁令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配合市级林业部门做好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扶持第三方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二)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定期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反应能力。

(三)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

区级财政部门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建立与市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五)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并做好舆情引导。

组织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引导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是指因人类有意或无意的行为,使其出现在原自然分布范围及主动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

4.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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