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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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险

5.3事故调查

5.4应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8.附  则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增强应对、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技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局、区气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

(3)协调当地镇(街道)、相关部门、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区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

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2)区安监局:

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

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

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

负责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物资。

(6)区卫计局:

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7)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运输抢险,指定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质技监局:

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9)区环保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险控制。

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受危害的区域发生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调查烟花爆竹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工作。

(10)区商务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方案;

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12)区供电局:

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

(13)区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区监察局:

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

(15)区总工会:

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

(16)各镇(街道):

负责接待事故受害家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协助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做好事故伤亡人数的核实。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日常联系电话。

负责突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1)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

(2)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组织制订烟花爆竹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4)收集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组,并负责联络。

(5)跟踪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构成重大危险场所。

因此,要求企业定期完成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并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2信息监测及报告

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及隐患信息,并定期将事故及隐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最后由区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质技监、环保、消防等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质技监、环保、消防等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质技监、环保、消防等部门。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先行赶赴现场。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4.2.2紧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

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

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

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

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

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发生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专业救援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

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质技监局、区卫计局、区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该组由区卫计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和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该组由区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该组由区民政局牵头。

(5)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负责。

(6)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该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该组由区安监局和区质技监局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

(9)新闻报道组:

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4.4应急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救援:

(1)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引起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尽量低的水平。

4.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省领导小组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报国务院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尽快做好帮扶工作,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

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区政府应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专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

6.4资金保障

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

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分清责任,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附则

8.1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8.2各级、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8.3本预案由区安监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不断完善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本预案。

8.4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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