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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研工作汇报总结范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尽管我省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但还是有个别企业长期抵制建会,成为建会工作难突破的钉子户。

由于投资者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使得外方和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中国工会充满疑虑和抵触情绪。

有的把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等同起来,认为企业建立工会就是行政的对立面,束缚行政的手脚,影响企业的政常经营管理。

在推动武汉富士康建会过程中,武汉市总工会、东湖高新区总工会干部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上门沟通近二十次,并多次赴深圳总部协商谈判,才最终推动武汉富士康成立工会。

3、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会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两新”组织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些从业人员主要为“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三高”群体,自我维权意识较强,因此,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但由于“两新”组织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各种利益群体矛盾的复杂化,为工会组建带来新的课题。

目前我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1613家,已建会的仅1533家(据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统计)。

4、缺乏刚性法规导致劳务派遣工入会难。

尽管全总出台的《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倡导劳务派遣工“源头入会、委托管理”,即通过在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吸收劳务派遣工源头入会,或者由用工单位工会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合作的渠道还不是特别畅通,权责不够明晰。

劳务派遣单位往往把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推给已建会的用工单位,而用人单位担心劳务派遣工加入本单位工会可能造成的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愿意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导致劳务派遣工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两不管”。

劳务派遣工无处加入工会组织,无法参加工会活动。

(二)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有待加强

1、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会组织不够健全、工作机构不够独立的现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和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工会基本上建立健全了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但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只建立了工会委员会,未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部分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不健全,有的法人单位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其所属的二级及以下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分厂、科室、班组未建立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致使工会组织体系断层。

由于受机构编制的制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工会工作机构;

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一些非公企业工会没有单独设立工会机构,工会和党群部门合并,工会主席兼任党群部门负责人,有的甚至为党群部门负责人属下的一名办事人员。

2、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组建程序不够规范、工作基础参差不齐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建会任务繁重,企业主不配合、职工没有时间参与,导致有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建会程序不够规范,有的甚至简化到报一个会员名册,打一个报告,登记一下企业基本情况,交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制度上墙、工会公章刻制都难以落实,工会无牌子、无办公场所、无活动阵地、无制度、无档案、无活动、无经费。

3、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运行不够规范的现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工会基本上能坚持“三亮”、会务公开,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选举,每年总结工会工作,组织会员对工会主席和工会工作进行评议。

但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企业没有开展以“三亮”、“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工作,没有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导致企业内一些职工不知道建立了工会,不知道工会主席是谁。

在这些企业中,企业工会纯粹是为建而建,成为“挂牌工会”、“空壳工会”。

还有一些非公企业工会重建制轻规范、重结果轻程序,工会工作台账和档案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年度计划,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4、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会组织体制不顺的现象。

长期以来,地方工会、系统(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之间依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确立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但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改革改制,传统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被打破,一些企业由于党组织隶属关系无法确定,造成工会组织关系断层,直接影响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

双重管理单位的工会,其干部配备、工会经费一般不受地方工会控制,造成这些单位对地方工会的工作部署不够重视。

但在涉及评先名额分配等问题时,这些单位经常要求地方工会给予一定的名额。

转制企业工会关系较难理清。

有的企业转制后,原有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没有按规定将这些企业及时转交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地方工会,也没有继续指导这些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造成这些企业多年找不到上一级工会组织。

产业(行业)工会面临机构改革冲击。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优化,而现有产业(行业)工会体制与产业(行业)分工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农民工会员双重管理问题多。

随着各地村级工会建设,农民工源头入会,输入地入会,造成的突出问题就是,既有输入地输出地双重管理造成的重复登记现象,又有在农民工维权特别是双向维权中存在双方推诿的情况。

(三)工会专兼职干部配备有待加强

1、工会主席配备的相关规定较难落实。

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省、市、县产业工会主任(主席)可由同级产业主管部门副职担任或兼任。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全总和省总都对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对上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和国有集体企业工会执行较好,但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副职、合伙人或其近亲属、人事主管、财务主管等人员担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是行政副职、劳资负责人或董事兼任,有的是企业负责人的近亲属,甚至还有企业出资人兼任。

从中层干部或普通职工中产生,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一般未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2、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严重缺乏。

我省地方工会机构编紧、人员偏少。

市州工会行政编一般不超过20个,大多数县(市、区)工会行政编一般7-8个,有的仅3-4个。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上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一些名义上的专职工会干部,也同时兼任多个党政职务,“专职不专”的现象比较普遍。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工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由于编制有限,一些单位勉强确保一名专职工会干部,相当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这一规定,在大多数企业没有得到执行。

3、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突出。

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面临取消工会主席编制的问题,使得这些单位工会主席兼职化的趋势更为明显。

在企业中,除国有集体企业和少数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外,绝大多数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为兼职。

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中,专职的仅12.7%;

兼职工会主席中,兼任行政职务的占38.5%。

工会干部的兼职,虽然给基层工会主席参与企业决策、源头维护职工权益,与行政正常沟通带来便利,但也造成工会主席“角色”的两难。

作为企业雇员,他必须听命于企业,作为工会主席,他必须要为职工说话办事。

双重身份使他们处在一种尴尬境地,难以旗帜鲜明地为职工说话办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工作。

由于兼职过多,工会干部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工会工作。

据反映,我省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协理员在各个乡镇(街道)工作时,相当一部分精力用来从事乡镇党政事务,留给工会工作的时间有限。

4、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从目前基层工会队伍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干部是从行政、技术等岗位调整过来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工会的基本业务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比较生疏。

由于条件的制约。

工会干部往往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培训多为短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一般较为零散。

工会干部协管的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系统合理、科学有效的基层工会干部管理、考核、选用和奖惩机制。

对目前存在的工会干部年龄偏大、工作热情不高,群众意识、民主意识差,思维陈旧、缺乏创新精神,工作畏首畏尾、应付了事等现象没有制约手段。

同时,由于一些非公企业人员流动大,工会干部更换频繁,即使有想作为的信心、敢作为的勇气,但缺乏工会工作经验,不知道应该如何作为。

5、工会协理员管理使用有待完善。

为缓解基层工会人手不足的问题,省市县三级工会共同出资面向社会选聘了2000名工会协理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

目前,少数地方还存在工资和社保未落实、工作补贴难到位、未按规定条件选聘、未按要求岗位使用、考核机制不健全、未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等问题。

同时,工会协理员待遇普遍偏低,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考核管理制度。

目前,武汉市1950元/人/月,其他市、州、直管市1530元/人/月,神农架林区1350元/人/月,退休退养工会协理员月工资一般为600元。

我省民政、人社系统的工会协理员月工资相对较高,武汉市的民政、人社系统的工会协理员月工资为2100元。

工会协理员待遇偏低,缺乏科学的薪酬体系,没有岗位晋升、职业发展的空间,造成工会协理员流动性大,对工作延续性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基层工会经费保障难。

现行工会经费的分成体制是全总、省总、市总、县总四级,大量担负一线工作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甚至基层工会联合会都没有经费来源,完全依靠上级工会和本级行政的划拨,经费有限,工作难以开展。

在基层工会联合会推行基层工会经费委托代管的方式,难度较大,基层工会愿意不强。

相当一部分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没有足额划拨。

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工会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没有经费独立账户,且因为企业规模小、职工少,代收返还企业工会的可用经费寥寥无己,企业工会普遍缺乏工作经费,开展活动完全依靠企业行政补助。

另外,一些中小微非公企业还未进入国税代收的范围,处于无费可返、无钱可用的状态。

同时,有些企业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到行政账户上,工会主席“一支笔”权力难以实现。

(五)上级工会指导服务有待加强。

上级工会下达建会任务量太大,分解目标时只考虑完成全总目标任务,对各地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考虑不足。

组建任务层层分解,最终要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来完成,有些街道因为城市建设企业全部搬迁无法找到企业建会;

有些乡镇(街道)内企业数千家,每个乡镇(街道)工会仅平均1个专职工会干部,村(社区)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干事(包括协理员)要花大部分的时间进行核查、摸底、宣传、建会,反复跑多次才能推动一个企业建会。

建会占用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到企业指导工会工作、开展帮扶维权的时间。

上级工会考核检查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基数,把不符合建会条件的小企业纳入到基数中,比如部分企业是“皮包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有的根据工商注册地址根本找不到企业;

部分企业是“夫妻店”、“个体户”、“一人公司”,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从而无法推进这些企业建会。

还有部分企业“一企多照”,“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实际工作中不可能重复建会。

同时,地方工会只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满足于建会和发展会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不注意把发挥作用、规范运作作为企业工会建设的重点,对企业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关注不够;

对企业工会布置任务多、传授方法少,检查评比多、排忧解难少,工作安排有时缺乏针对性,不符合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解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难点问题的对策建议

基层工会作为各级工会的组织和工作基础,在整个工会组织和工作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

(一)进一步推进工会组建,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和动态建会的要求,做到组建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形成组建工作合力。

要坚持“党建带工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依法建会的协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会组建的支持,特别是借助商务、台办、工商、税务、劳动、执法等部门的职能推进建会。

加强依法建会的宣传力度,向广大职工、业主、社会的方方面面广泛宣传工会组建的有关法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向企业家渗透工会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家和职工对工会的认同度。

同时,要建立和扩大购物、医疗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广大职工认知工会、认同工会,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会推动建会、社会支持建会、职工踊跃入会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会组建方法。

解决好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就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大胆创新工会组织形式,通过组建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推动中小非公企业建立工会、发展会员。

与此同时,对规模较大的建会难点企业,上级工会要转变建会方法,要深入职工群众,尊重职工意愿,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自愿建会”结合起来,攻克建会难点。

针对建会钉子户,可以由上级工会派工会组建指导员上门帮助组建,也可以改变传统的组建方式,如对在企业内暂时难以建立工会的,可以采取在“体外”先行建立工会,然后逐步推进的做法。

三是依法规范工会组建。

要严格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工会组织形式、工会主席产生程序、职工入会工作、会员管理办法等。

针对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按照组建程序和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组建。

针对规模较小,工会人手少的非公企业,可以先组建后规范,但在组建时,基本的组建原则不能丢。

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规定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网络,使工会建起来、转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坚决杜绝出现“架子工会”、“影子工会主席”和“花名册”会员,为已建工会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四是不断理顺工会组织关系。

要坚持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相结合、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与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相适应,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健全产业工会组织。

坚持基层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实行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同时,应当考虑适应党和行政的领导体制。

当前,针对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现状,不能机械地将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作为划分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的唯一原则,要根据工会组织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地方工会可以出台突破性的规定,尝试将企业登记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等作为划分工会组织领导关系的依据。

对改革改制的企业工会,要及时调整工会组织隶属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要以职工之家创建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民主机制、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会员群众评价工会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一是健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

各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充分体现会员(代表)大会作为企业工会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

要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工会重大问题,保证会员群众参与权。

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工会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要向会员公开,保证会员群众知情权。

二是完善基层工会选举机制。

坚持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标准,规范完善提名酝酿、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民主选举、组织批准等程序。

在候选人提名办法上,应注意研究提名的程序和提名的范围,使会员酝酿时眼界可以宽一些,提名的候选人更有代表性。

大力推行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使更多的会员行使选举权;

实行差额选举,引入竞争机制,使选举出来的工会干部真正体现会员的意愿,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

积极推行工会主席选配管理试点经验,加强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主席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和权益保护,逐步建立一支由会员直接选举、企业支持认同、上级工会直接领导、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基层工会主席队伍。

三是建立健全会员监督机制。

坚持会务公开,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要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建立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制度,确立职工和会员在企业工会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把职工和会员的满意度、认可度和支持度作为衡量工会工作的基本标准,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考核模式,完善上级工会考核下级工会、下级工会评议上级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有机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基层工会主席和基层工会工作始终在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建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不称职的工会领导人的制度。

(三)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要不断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好一支能力强、善维护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是事关重要的。

一是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上级工会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建立网上课堂、开办工会干部夜校等办法,提供形式多样、符合基层实际、以免费培训为主的干部教育培训服务,扩大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

要通过免费脱产培训,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既有较高法律法规和工会理论水平,又精于基层工会工作业务的骨干,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效应。

要不定期组织基层工会干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丰富基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形式,拓宽基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渠道。

探索工会干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基层工会干部岗前培训的要求。

二是完善干部协管机制。

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非公企业涌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县(市、区)工会和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既承担着地方工会参与、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又直接面对职工、履行着基层工会的职责,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上级工会应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呼吁增加上述工会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调整、企业在改革改制中,都不可避免的需要压缩机构、精简人员,工会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常常受到冲击。

上级工会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党政部门协调,及时纠正基层工会工作机构的撤销和合并的错误现象。

对于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调整变动的,上级工会应按照工会干部协管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沟通意见,要站在巩固、推动工会工作的角度,坚定立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联合考察,力争把热爱工会工作、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工会工作岗位,把业绩突出、职工群众公认的优秀工会干部选拔到更加重要岗位,建立“可进可出”的工会用人通道。

三是创新干部选聘机制。

各级工会要建设一支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队伍,充实基层工会力量。

重点在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推行,通过上级委派、考试选拔、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会专职干部,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把优秀的职业化、社会工会干部选派到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主席的岗位上。

同时,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一部分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纳入政府公益岗位管理。

各级工会可以探索出资购买工会工作岗位的形式,为基层工会选好配强专职工会干部。

各地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落实全总专项补贴,提高他们的待遇;

为工会协理员提供职业发展和职业晋升途径及通道,关心他们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四是建立兼职干部补贴机制。

基层工会工作需要依靠广大积极分子、一定数量的工会兼职干部和少数专职工会干部组成的“专、兼、群”相结合的队伍来做,真正体现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

目前,兼职工会干部参与工会工作基本上凭的是热情和奉献;

一旦自身工作繁忙,自顾不暇,工会工作疲于应付或者难以开展。

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地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分布情况,探索给予工会兼职干部一定数额的补贴,调动其从事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基层工会干部考核、激励和保障制度。

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往往处在维护职工权益的“风口浪尖”上,由于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干部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使基层工会干部能理直气壮,挺直腰杆为职工说话、办事,各级工会理应为基层工会干部撑起“保护伞”,提供有力的支撑。

其中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各层次、各形式的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这种保护机制应该是既有经济上的,又有政治上,还应有人格尊严上的。

建立健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作职责制度,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

当前,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表彰间隔期太长、名额太少,很多优秀的工会干部往往等不到表彰推荐的年限就退休或调离工会工作岗位,各级工会在严格评选条件的同时,可适当的缩短间隔时间,增加表彰名额,提高表彰规格。

同时,各级工会可以开展优秀工会干部疗休养活动,以激励工会干部充分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上级工会服务指导。

强化基层工会建设,上级工会必须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理念,发挥好指导服务基层工会作用。

一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工会工作环境。

各级地方工会要建立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和定期向政府通报工作的制度,争取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地方工会尤其是全总、省总、市总要积极争取人大、全总出台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工会地方工会性质和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经费保障。

尽快出台《机关工会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工会职能,落实工会干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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