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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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117—2012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liquefiednaturalgascylindersforautomotive

vehicles

2013-07-01实施

2013-06-14发布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1

4检验准备 2

5外观检查与评定 2

6焊缝检查 3

7附件检查 3

8螺纹接头检查与评定 4

9气压试验 4

10气密性试验 4

11日静态蒸发率测定 5

12真空度测量 5

13检验后的工作 5

DB510100/T117—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肖仕明、阴昊、郭展飞、冯攀。

TT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本体及其附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C~60°C)下使用,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设计温度不低于T96°C,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不高于1.59MPa可重复充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检验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4工业氮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271660°密封管螺纹

GB/T18443.2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

真空度测量

GB/T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第5部分:

静态蒸发率测量

GB/T19204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20734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ZBFGH5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 1检验机构

进行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TSGZ7001的要求。

检验人员须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表面渗透检测人员须具有表面渗透无损检测II级资格证书。

3. 2检验周期

3.2.1气瓶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未规定设计使用寿命,使用满20年的气瓶由检验机构根据气瓶检验的具体情况确认其下次检验日期。

3.2.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变形、严重腐蚀、损伤、瓶体表面冒汗、结霜、气瓶压力增速异常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现象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汽车所用的气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首先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2.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 3检验项目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检查、焊缝检查、附件检查、螺纹接头检查、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日静态蒸发率测定以及必要时进行真空度检测。

4检验准备

4. 1资料审查

定期检验前应对气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a) 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最近一次检验报告(首次检验除外);

b) 气瓶如有维修,需提供维修合格报告;

c) 必要时需要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

4. 2记录

4. 2.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编号、制造年月、产品型号、气密性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气瓶净重、最大充液重量、设计(出厂)静态蒸发率指标、上次检验日期,气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及气瓶产权单位。

4.2.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ZBFGH55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并按报废处理。

4.2.3逐只对送检气瓶进行称重,并记录。

4.3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方法将瓶内介质排净,然后用符合GB/T3864规定的氮气进行置换。

4.4附件拆卸与表面清理

4.4.1用符合GB/T3864规定的氮气置换并确认瓶内压力、温度与周围环境一致后,卸下安全阀、压力表等可拆卸的附件,拆卸过程中不能损伤瓶体及管路金属。

4.4.2对于阀门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 4.3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污垢、污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去除。

5外观检查与评定

5. 1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及管路进行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5倍〜10倍放大镜,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磕伤、磨损、划伤等机械性损伤或变形、凹陷、热损伤、裂纹等缺陷。

应重点检查瓶体与封头过渡处、接管三通及弯头、分配头、气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

5. 2结果评定

气瓶外壳存在裂纹、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凹坑处及磨损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凹陷深度大于5mm的气瓶、有结霜、冒汗等异常现象应判废或返厂维修。

6焊缝检查

6. 1检查要求

6.1.1焊缝(含管路上的焊缝)外观检查必须逐只进行。

6. 1.2对瓶体外部所有焊缝用目测或5倍〜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按JB/T4730.5进行渗透检测,I级为合格。

6.2结果评定

6. 2.1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或未熔合等缺陷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6. 2.2焊缝在瓶体一侧存在咬边缺陷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6.2.3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6.2.4焊缝低于母材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6.2.5渗透检测按JB/T4730.5的规定进行检测,I级为合格,低于I级要求的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7附件检查

7. 1检查要求

气瓶附件包括:

安全阀,压力表、其他阀门、液位计(如设置时)。

附件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必须选用取得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符合设计规定。

7.2安全阀

7. 2.1安全阀外观应完好。

7. 2.2安全阀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单位(人)应按期将安全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使用。

7.2.3安全阀的性能要求:

主安全阀和辅助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必须符合气瓶设计使用要求。

7.3压力表

7. 3.1检查压力表的选型、量程、准确度应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和充装介质相适应。

宜采用防震压力表。

7.3.2目测检查压力表的外壳及指针不得有损坏,表盘刻度指示值应清晰。

7.3.3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单位(人)应按期将压力表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使用。

7.3.4应采用符合气瓶设计要求的压力表。

7.4其他阀门的检查与装配

7.4.1应逐只对阀门外观进行检查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

7.4.2阀门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7.4.3止回阀、节气调节阀、扼流阀、截止阀无严重变形,接头无裂纹,无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性损伤。

7.4.4当阀门损坏时,对于无法更换的阀门应返厂维修;对于新更换的阀门应与气瓶原阀门具有相同规格和连接方式,且阀门制造厂家应具备制造许可资质。

7.4.5止回阀的安装方向能够保证气瓶内的液体或气体不会从充液管路倒流。

7.5液位计检查(如设置时)

7.5. 1检查液位计的型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GB/T20743的要求。

7.5.2检查液位计的使用状况是否正常、传感器及变送器安装是否可靠。

7.5. 3液位计的精度不得低于气瓶有效容积的10%,并在气瓶内介质还剩5-10%时液位指不器显示为空罐。

8螺纹接头检查与评定

8. 1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8.1.1用目测或借助5倍〜10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表面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性损伤。

8.1.2螺纹表面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允许有不超过1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8. 2螺纹修复

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可用符合GB/T12716规定的螺纹丝锥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12716规定的螺纹量规进行检验,修复后的螺纹尺寸符合GB/T12716的要求。

其他制式螺纹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和检验。

9气压试验

9. 1试验要求

9.1.1气瓶经上述检验项目合格并且将全部附件装配齐全后应逐只进行气压试验。

9.1.2试验场地应是专用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标志。

9. 1.3气瓶试验用气体应采用符合GB/T3864要求的氮气。

气瓶应缓慢升压。

气压试验压力按设计图样规定,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至少30秒。

9.1.4因附件组装不当泄漏产生的压力回降现象,应重新组装后再对气瓶进行气压试验。

9. 2结果评定

9. 2.1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应有回降现象。

9.2.2瓶体及管路泄漏及有可见变形、异常响声的气瓶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10气密性试验

10. 1试验要求

10.1.1气瓶经气压试验合格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10. 1.2气瓶气密性试验用气体应采用符合GB/T3864要求的氮气,试验压力为气瓶的工作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1分钟。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规定。

10.1.3采用专用发泡剂检查所有焊接接头、阀门、附件、螺纹密封面等处。

10. 1.4因附件组装不当而产生泄漏现象,应重新组装后再对气瓶进行试验。

10.2结果评定

10. 2.1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应有回降现象。

10.2.2瓶体及管路泄漏或变形的气瓶应返厂修复或报废。

11日静态蒸发率测定

11.1测定要求

11.1.1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8443.5的要求。

11.1.2采用称重法测量日静态蒸发率。

11.1.3气瓶的蒸发率测定介质为液氮。

11.1.4在气瓶蒸发率测定过程中,若有下述情况,则应立即停止静态蒸发率测定,排放余液:

a) 气瓶的外表面出现“结露”、“结霜”现象;

b) 气瓶的外壳出现可见的霜冻分界面。

11.2结果评定

11.2.1定期检验气瓶静态蒸发率W2倍设计(出厂)静态蒸发率指标。

11.2.2修复后气瓶静态蒸发率<1.5倍设计(出厂)静态蒸发率指标。

12真空度测量

12. 1气瓶充装液氮后,夹层真空度不低于2Xl(TPa,其真空度测量方法应符合GB/T18443.2的要求。

12.2当发现静态蒸发率超标、外壳存在结露或结霜的气瓶,应重抽真空,并进行真空度测量。

重抽真空合格后的气瓶,应重新进行日静态蒸发率测定,测定方法、依据、合格标准按第10章进行。

12.3因夹层真空度下降导致静态蒸发率达不到要求的气瓶,应返厂维修或报废。

13检验后的工作

13. 1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ZBFGH55的规定悬挂或固定检验标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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