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毕业设计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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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毕业设计手册Word格式.docx

督导教师的任职资格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设计教学要求自行审定。

(2)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与其学生比例,考虑指导教师的职称和能力,原则上以不超过1∶8为宜,督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8,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原则

(1)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指导教师必须用足够的时间对学生做实质性的指导,对学生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的方法进行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指导教师必须加强阶段性检查,按计划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质量以及毕业设计过程中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作为毕业设计结束后撰写指导教师评语的参考依据。

(2)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

(3)在毕业设计期间,各学院应按照毕业设计工作进程和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各个阶段的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二)毕业设计的选题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选择毕业设计题目,鼓励学生去企业进行毕业设计选题,题目的选择满足以下条件:

1.题目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突出专业特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题目应当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中。

在保证达到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工作量饱满、深度适当,要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题目,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毕业设计选题应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有调查分析又有理论研究,理工专业还应有一定的实践环节,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在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方面获得较全面的训练和提高。

4.毕业设计应为一人一题(可以是大课题下的子课题),原则上每年的题目和内容不得重复。

5.毕业设计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汇总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中(见附表[3]),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任务下达与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及有关要求由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

任务书应由领导小组审定。

任务书包括毕业设计题目名称、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毕业设计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

2.学生必须认清毕业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在毕业设计期间,应听从指导教师(和督导教师)指导,遵守学校或校外毕业设计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任务书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其它要求详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守则”)。

3.开题报告是开展课题研究的依据和撰写论文的基础,也是评定毕业设计成绩的根据之一。

学生完成查阅文献以及调研工作后,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提交经指导教师审定后的开题报告。

4.为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及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学生在毕业设计完成时需上交与课题相关的译文,并附交原文。

(四)毕业设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工作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执行。

未经学校和学院院长批准,毕业设计时间安排不得任意变更,不得提前结束。

二、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必须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回学校参加答辩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安排在毕业答辩的前1周进行,审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要求者;

2.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3.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严重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守则”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4.未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者;

5.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认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者。

(二)毕业设计答辩及组织办法

毕业设计答辩要求在学校内进行,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两周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

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

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答辩的组织工作,根据专业特点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主持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答辩小组成员与指导教师之间应采取回避制度。

鼓励跨专业(或跨学校)的教师作评阅教师或答辩教师。

系级答辩小组必须至少有一名跨专业(或跨学校)的教师参与,院级答辩必须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参与。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以答辩小组为单位进行,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答辩,撰写毕业设计答辩评语,综合考虑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和答辩情况后确定学生毕业设计成绩。

(三)答辩要求

1.答辩时应尽可能将毕业设计有关结构图、流程图、成果和实验调试结果等现场展示。

2.学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答辩,无故缺席者成绩以不及格计。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毕业设计、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成绩以不及格计。

4.答辩总时间一般一个学生20~25分钟,其中学生汇报10~15分钟,回答问题5~1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根据答辩前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中的问题以及学生宣讲中的问题进行提问。

6.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四)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及评定标准”执行。

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掌握。

1.考察学生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要求,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应给予充分的注意。

2.完成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3.答辩的自述、回答问题的深浅和正确程度。

4.论文撰写是否符合学院规定和专业要求。

(五)延迟/缓答辩

对因患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由所在学院进行核实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见附表[20])。

缓答辩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对没有通过毕业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者,学院可要求其进行延迟答辩,学院核实审批后将名单于正常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见附表[20])。

延迟答辩成绩最高为中。

延迟/缓答辩应在同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自定。

(六)毕业设计重做

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重做毕业设计,重做者应在秋季学期的11月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见附表[21])并报教务处备案。

重做毕业设计的程序及要求与正常毕业设计相同,重做仅限一次,其成绩分及格与不及格两档。

三、毕业设计经费

1.毕业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直接拨给各学院,使用范围包括与毕业设计相关的资料费和耗材费等符合教学行政费用开支的项目。

毕业设计结束后非消耗品上交学院资料室或实验室。

2.毕业设计如需在学校计算中心(或实验室)上机或实验,指导教师在上报毕业设计题目时应一并上报上机或实验计划(所需的机时数、时间安排、计算机和实验设备类型等),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于第七学期第二十周前交计算中心(或实验室)统一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的保存与管理

1.为使毕业设计便于保存和管理,毕业设计进程记录本、资料袋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到各学院。

2.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统一由各学院负责保存,毕业设计成果(软件或硬件等)上交所在学院保存。

优秀毕业论文除保存纸质文档资料外,还应将论文资料制作成光盘保存,以备存档和优秀论文展(演)示使用。

3.毕业设计会议记录、阶段检查、答辩安排、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和毕业设计统计资料等作为档案资料立卷整理,毕业设计和有关管理文档由各教学单位保存4年。

五、其它

1.各学院自行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自行印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组织开展优秀论文展和实物作品展。

2.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要求自行制定毕业设计评分标准及论文格式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3.鼓励试点班及卓越班开展毕业设计改革试点,如对验收方式、考核方式、答辩方式、论文方式、论文题目、指导方式等进行改革。

欲进行改革的学院于本学期末出台改革方案,教务处备案。

4.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及参考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审成绩、评阅教师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成绩的权重比例。

一、方法与步骤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其工作表现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指导教师评审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表(见附表[4])”,指导教师成绩评审参考标准见“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一(见附表[5])”。

2.论文评阅教师通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仔细评阅,写出评阅教师评语,给出评审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表(见附表[6])”,评阅教师成绩评审参考标准见“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二(见附表[7])”。

3.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和毕业设计(论文)水平,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语,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见附表[8]),答辩成绩评审参考标准见“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三(见附表[9])”,同时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审成绩、评阅教师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按照学院确定的权重计算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

4.学院答辩委员会可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抽查、复审,或组织院级答辩:

(1)答辩小组评为“优”的毕业设计(论文);

(2)答辩小组评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小组内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4)对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等级相差较大(三个等级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

院级答辩结束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评定毕业设计成绩并撰写答辩评语(见附表[10])。

二、成绩评定等级标准及成绩分布

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合标准为:

优:

90—100分;

良:

80—89分;

中: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60分以下。

成绩评定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成绩评定中的“优”或“不及格”应慎重,建议优、良合计率控制在50%~60%以内,建议优秀率控制在15%左右。

三、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各专业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级标准如下:

(一)理工各专业成绩评定标准

1.成绩为“优”的毕业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按期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

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立论正确,分析、设计、计算、实验正确、严谨,结论合理;

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有一些独到或创新之处,水平较高。

(2)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充分,逻辑性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面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源程序完整,演示正确,如确实不具备演示条件时应加以说明。

(3)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2.成绩为“良”的毕业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立论正确,分析、设计、计算、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好;

毕业设计有一定水平。

(2)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正确,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面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源程序完整。

(3)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成绩为“中”的毕业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

立论正确,分析、设计、计算、实验基本正确;

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水平一般。

(2)文字材料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甚清楚,书面基本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图纸完备,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

源程序基本完整。

(3)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4.成绩为“及格”的毕业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在指导教师的具体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

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

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

论点、论据基本成立;

分析、设计、计算、实验基本正确。

毕业设计基本符合要求。

(2)文字材料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

语句、符号方面存在少量的问题,书面基本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个别错误明显;

源程序不完整。

(3)答辩时,主要问题经启发后回答基本正确。

5.成绩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

(1)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未按期完成;

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

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

在方案论证、分析、设计、实验等工作中表现为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设计未达到最低要求。

(2)文字材料不通顺,书面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质量较差。

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

源程序不全。

(3)答辩时,对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的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成绩评定标准进一步细化。

(二)文、管、经各专业成绩评定标准

(1)选题新颖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立论正确,分析严密,计算准确,结论合理;

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论文有一些独到或创新之处,水平较高。

(2)文字材料条理清楚,语句通顺,论述充分,逻辑性强,论文撰写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要求。

毕业论文内容为自己独立完成。

立论正确,分析严谨,结论合理;

毕业论文有一定水平。

(2)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正确,符合规范用语要求,论文撰写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要求,错别字较少。

立论正确,分析基本正确;

毕业论文水平一般。

(2)文字材料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甚清楚,论文撰写基本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要求。

分析基本正确。

毕业论文基本符合要求。

(2)文字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

语句、符号方面的存在少量问题。

毕业论文内容基本以自己的工作为主。

(3)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能答出。

在论证、分析等工作中表现为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

(2)文字不通顺,论文撰写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要求,质量较差。

(3)答辩时,对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的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四、注意事项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定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及成绩评定标准,进行成绩的评定。

2.应从学生独立、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情况;

完成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答辩的自述与回答问题的深浅与正确程度;

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几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掌握。

3.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应给予客观评价。

4.评分时既要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也要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表现。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级岗位职责

全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简称毕业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方式,教务处总体负责、研究制定校级相关政策、强化质量监管、组织协调资源利用;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机构,落实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政策文件规定,制订院级相关文件及细则、落实毕业设计的相关工作、检查执行学院毕业设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制订学校毕业设计相关文件政策,协调有关问题。

2.抽查学院毕业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监管。

3.负责有关毕业设计数据资料汇总上报。

二、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和院级答辩委员会。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院级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副)院长担任。

2.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组织开题答辩,各学院至少应随机抽取15%的学生进行开题答辩,学生讲解5-8分钟,问答5-10分钟。

4.组织中期答辩,各学院至少应抽取15%的学生进行中期答辩,学生讲解5-8分钟,问答5-10分钟。

5.负责实物型毕业设计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印实物型毕业设计作品汇编。

6.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7.负责院级毕业设计有关资料管理汇总与上报。

三、院级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落实与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并上报结果。

2.组织落实院级各类毕业设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上报结果。

3.考核院级各类毕业设计人员的工作(如指导教师、督导教师、批阅教师、答辩人员等)。

4.制定毕业设计评分标准细则和论文格式,报教务处备案。

5.组织制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根据需要,提出学院毕业设计改革试点,制订具体的试点方案和成绩评定办法,并报教务处。

7.组织确定院级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名单,督导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开展工作。

8.毕业设计文件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的管理工作,学生存档有关表格的审定工作。

9.进行院级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多人承担的课题,要将课题拆成若干子课题,做到学生一人一题。

3.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

指导学生了解和把握好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

4.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的任务与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总体方案与实施方案的选择、理论分析、结论与实践结果等应作必要的审查,给予认真负责的指导。

6.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指导评阅工作。

7.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度及质量,及时指导。

根据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记录本上填写检查意见(见附表[12])。

8.做好学生的考勤、考纪工作,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

9.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批阅,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质量及其应用价值写出评定意见。

10.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验收,对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五、督导教师职责

1.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记录本上填写检查意见。

2.负责审查学生的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情况,并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各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监督毕业设计进度情况。

3.协助并配合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学院汇报。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对论文进行审查,参加论文的评阅工作,写出论文评阅教师评语并给出评阅成绩。

5.负责向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介绍学生毕业设计的有关情况,参加答辩工作。

6.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验收,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六、评阅教师职责

1.评阅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认真审阅毕业论文,填写评阅教师评语表,并给出评阅成绩。

2.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七、答辩小组职责

1.审查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包括论文和其他有关文档)、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语,对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不属实的指导教师评语或评阅教师评语,责成撰写人重写;

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2.组织答辩,写出答辩评语,确定毕业设计成绩,并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

八、答辩委员会职责

1.对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进行审定。

2.对答辩小组提出“不及格”和“优”的毕业设计进行复审,或重新组织答辩给出评语和成绩。

3.对有争议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并给定成绩。

4.对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有较大差异(三个等级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进行抽查或复审,必要时重新组织答辩,给出评语和成绩。

5.审查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合计率是否符合要求,对答辩小组给定的不合适的毕业设计成绩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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