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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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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一:

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规章制度

  中华饶氏宗亲会

  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大学生奖励基金会关于实施《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管理规章制度》

  和《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各位理事会成员、各支派宗亲:

  根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农业冬月二十四日)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会议精神,为加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完善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管理规章制度》和《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宗亲代表会议通过,本规章制度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希望共同遵守。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全体宗亲对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监督,促进良好发展,使宗祠管理上水平,创建新局面。

  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

  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大学生奖励基金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

1、《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

宗祠管理的规章制度)理事会管理规章制度》

  2、《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主题词:

理事会宗祠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主送:

各支派支祠理事会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会秘书组20XX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1

  《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管理规章制度》

  祠堂作为崇拜先祖与崇拜神灵的产物,是先民精神和英灵栖息的殿堂;祠堂是历史的教科书,阅览祠堂,如同阅览一卷绵长的历史画轴。

而祠堂文化是一种相当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它既蕴涵淳朴的传统内容,也埋藏深厚的人文根基?

?

“祠堂是妥先灵、隆享祀的场所,同时又是宗族的象征”,所以“做事须有利后代,为人要无愧祖宗。

”为此,完善和制定好祠堂规章制度,这对于保持祠堂的庄严肃穆,整洁壮观,起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承先贤气概光大文章人品,显我辈风流再创伟绩丰功”,使宗祠人气上升、香火旺盛,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筹集祠堂修缮费用,宗祠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以完善理事会职能、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各支派代表讨论决定,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七家湾饶氏宗祠是馈三公后裔族人的共同财产,是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饶氏馈三公后裔族人的神圣职责。

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七家湾饶氏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责。

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等职位。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七家湾饶氏宗祠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宗亲代表会议推选。

其他职位根据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协商增删。

会长可委任一名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饶氏“一家人”的观念,听从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族人责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清扫管理。

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宗祠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宗祠管理员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管理员必须按时打扫卫生、上香等、平时注意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

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

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5、理事会应每月发放给宗祠管理员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

各支派(村落)祠堂或举行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篇二:

泉郡邱氏大宗祠规章制度

  泉郡邱氏大宗祠规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泉郡邱氏大宗祠日常事务的管理,

  完善理事会职能机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机构、祭祀活动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施行,敦请共同遵守。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泉郡邱氏大宗祠是原泉郡属各县邑(包括仙

  邑、同安、金门及现泉州市属的鲤城、丰泽、洛江、石狮、晋江、安溪、永春、德化、惠安、南安、泉港)及本宗外迁支系邱氏族人的共同财产,是泉郡族人集体活动、祭祀先祖的神圣重地,管理好、维护好、保护好这一圣地,是泉郡邱氏族人的神圣职责。

严禁任何个人有损害宗族利益、形象和荣誉的行为。

  

(二)泉郡邱氏大宗祠的一切事务由理事会全权负

  责管理和处理。

泉郡邱氏大宗祠理事会是民间社团组织,机构设立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永远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位。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泉郡邱氏大宗祠理事会的法定代表

  人,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由全体泉郡邱氏宗亲代表推选,每届任期五年。

其他职位根据当届会长及族中长老意见,结合各地宗亲代表提议,必要时可协商增删。

会长任期内可委任一名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泉郡邱氏“一家人”的观念,听从当届会长的统一指挥,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主动自觉地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宗祠管理,弘扬吾族优良传统,遵守宗祠管理制度。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祭祀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今后工作事务的开展,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商讨决定。

  (五)宗祠是神圣场所,应配备一名宗祠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清扫管理。

宗祠院内和附属楼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物品、出借他人使用,应给本族祭祖和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宗祠管理员职责:

  1、管理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家族观念强,人品操守好,族人信得过,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族人办事,愿意为族人服务。

  2、管理员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到宗祠清扫卫生、上香,察巡宗祠建筑、附属楼及其他物品的安全,察看周边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宗祠造成影响等,如有发现

  异常或损坏迹象,应及时汇报,遇到人为破坏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管理员应建档造册,清点管理好宗祠的公共物资。

如需修缮或添置的项目,应事先向会长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每次活动前,管理员必须事先将场所打理整洁。

如遇重大活动,个人无法独自完成的,应主动发动周边宗亲义务帮忙。

每年祭祀前,应检查清点必需的物品是否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欠缺,应及时汇报,以便维修、添置,确保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5、理事会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宗祠管理员适当的津贴,以鼓励、调动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宗亲服务。

  (六)联谊活动和应酬

  1、宗亲活动:

各支派(村落)若祖厝、祠堂或举行其他属于宗亲事务的庆典活动,需要邀请大宗祠理事会的,应呈送书面请柬,由会长决定指派人员出席参加并给予赠送礼品等,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2、丧事应酬:

凡理事会成员本人过世,尊重其家属意见,若同意报丧理事会的,其村落宗亲应通知所在县区的负责联络员或直接通知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决定指派当地理事会其他成员,代表本大宗祠理事会出席问丧吊丧、赠送花圈一个,费用由理事会报销,

  若遇特殊情况,必要时理事会再另行组织成员出席。

凡对本大宗祠有特别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宗亲的直隶亲属过世,需要禀报理事会的,由会长决定指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差旅费用由理事会支付。

  3、凡邀请本大宗祠并以理事会名义出席参与的各种活动,应事先经得理事会会长的同意,若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自行组织参与。

  4、凡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出席参与各种活动的,其一切费用自理,本大宗祠不予报支。

  二、祭祀管理制度

  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仍至整个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民俗礼仪。

传承和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理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泉郡邱氏大宗祠的祭祀遵照旧时惯例固定为每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日。

如果遇到祭祀日是在当年的冬至日之后,理事会应另行择日祭祀并予通知。

  

(二)祭祀活动由理事会统一举办,在每年祭祀日半个月前召开预备会议,商讨各项事宜,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详细列出项目开支标准,严格控制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秘书组分发请柬(通知)。

  (三)祭祀前,应延请礼乐队、摆放拱门、张灯结彩、张贴标语、彩旗,宣染氛围,阵容根据实际及习惯而定。

  (四)祭祀包括敬天公、祭土地公和祭祖。

  1、祭祀当天凌晨应敬备五果六斋果合五牲香金烛炮敬天公,由理事会安排指定人员操办。

  2、祭祖前应先举行祭土地公仪式:

设主祭、陪祭、监祭各若干人,人员由理事会举荐,敬备十二碗筵席等必需物品,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3、祭祖仪式:

祭祖由会长担任主祭、必要时可举荐多人参与,陪祭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宗亲长老代表,监祭由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等担任。

敬备二十四碗筵席及其他必需祭品,仪式由执事、司仪主持,遵古例实行三献礼的传统仪式。

  (五)凡出席参加祭祖的各地宗亲代表和理事会成员应入庙朝拜谒祖,在祭祖仪式举行时,必须整齐肃立在宗祠内或埕前参礼,以体现重祖敬宗和庄严肃穆的气氛,除工作人员外,严禁随意走动。

  (六)各支派(村落)的集体或个人祭祀礼金,均由各支派(村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强行摊派。

凡以个人名义出资500元以上者均列为捐资,长期张榜公开。

  篇三:

对门林氏宗祠理事会章程

  对门林宗祠理事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宗祠理事会的组织架构,促进宗祠各项事务顺利开展,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议事办事规则,规范宗祠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

福建省连江县对门林宗祠理事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主要思想):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弘扬族人爱国敬祖团结友善的忠烈精神,遵循祖训,敦宗睦族,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性质:

民间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旨在进一步加强宗族各房的沟通和联系,增进亲善友谊,增强后裔凝聚力;继承和发扬先祖的传统美德,同心同德,精诚协作,为建设和管理好宗祠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目的(追求目标):

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培育一个团结奋进、繁荣昌盛的宗族而努力。

  第六条本会会址:

福建省连江县马鼻镇拱头村对门林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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