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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销售额
200
通过以上表中的分析可以看出:
实行增值税时,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实际上就是按最终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
一、那么计算增值税有几种方法呢?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直接法:
先算增值额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分为加法和减法(略)。
2.间接法:
不直接根据增值税计算增值额,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重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
该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适用广泛,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二、在间接法下,我们可以看出扣除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来看一下,由于扣除标准不同,有几种增值税类型:
理论上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的部分。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
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流动资产价款都允许扣除,但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同时存在一些难以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以及对一些项目的减免税,二者也会有所不同。
增值税类型
特点
优点
缺点
生产型增值税
1.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
2.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3.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
不利于鼓励投资
收入型增值税
1.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
2.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3.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一种标准的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
凭发票扣税的计算下该方法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消费型增值税
1.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
2.允许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3.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便于操作
减少财政收入
【例题·
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2007年)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E.分配型增值税
[答疑编号3609020101:
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目的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一)交叉征税:
如:
增值税与消费税
(二)平行征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
五、增值税的特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即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六、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略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单位:
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
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三)承租人和承包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报关进口的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
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税。
)
(五)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
A.代理人 B.银行
C.购买者 D.境外单位
E.境外个人
[答疑编号3609020102:
『正确答案』AC
单选题】甲进出口公司代理乙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同时委托丙货运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是甲进出口公司。
该进口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是( )。
(2011年)
A.甲进出口公司 B.乙工业企业
C.丙货运代理人 D.国外销售商
[答疑编号36090201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分类依据:
(1)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2.划分目的:
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3.主要区别:
一般纳税人:
凭发票抵扣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的计税办法和征收办法。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
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的。
(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提供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其他纳税人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管理:
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范围:
1.超过小规模标准的,除规定外,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账簿、核算、通过税务资料审核)
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
纳税人在存续期间内的连续经营期间,还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二)认定程序:
1.认定机关: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认定程序:
A: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认定程序:
40个工作日:
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报送资料;
20个工作日:
①纳税人有申请的,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③可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受理《不认定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
10日工作日:
超过标准的,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认定申请表》;
可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申请表》。
逾期未报送的,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
B: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①填报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c.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e.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②认证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3.认定管理:
①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起)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①辅导期范围: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A)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骗取出口退税的;
(C)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辅导期限: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③辅导期纳税人“应交税金”科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④结束与重新开始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
具体包括: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意:
是修理动产,而不是不动产的修理)。
(三)进口货物:
当进口的货物报关到岸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方可让货物进关通行。
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
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疑编号3609020201:
单选题】下列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打字、复印
B.照相、裱画
C.镌刻印章
D.钟表维修
[答疑编号36090202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投出去了)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分出去了)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送出去了)
【手写板提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都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且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不确认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也是不得抵扣的;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则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且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疑编号3609020203:
『答案解析』选项B、C、D是视同销售,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外购的“投出去了、分出去了、送(赠)出去了”要视同销售,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各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属于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
【例题】综合题目(节选)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将10标准箱自产的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问:
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售项税额?
(答案略)需要考生判断该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后作出计算。
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疑编号3609020204: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特别说明
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即为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交哪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1.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的混合行为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3.电信单位:
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电信服务—营业税;
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增值税
4.林木销售+管护服务—增值税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服务—营业税(其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止、植保劳务收入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的非应税项目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多选题】下列纳税人的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电信公司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E.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疑编号3609020301: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AB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CDE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多选题】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纳税人销售林木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
C.纳税人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并销售再生水
D.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同时收取软件安装费
E.商场销售冰箱并提供运输装卸服务
[答疑编号3609020302: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再生水免征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四、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注意多选题)
(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
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税率为13%。
※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7.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的征收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征收增值税。
8.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新增)
自2011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①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C.经营单位购入执罚部门查处并拍卖的商品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