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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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培训讲稿

2013年大连市干部档案集中审核工作

培训讲稿

总体要求

一、审核范围

全市各级管档单位管理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及企业干部档案。

包括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单位及上述单位的下级管档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审核的范围为各单位目前自行掌握的按干部身份管理人员档案。

二、审核工作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牵头,人事管理部门配合。

三、表格生成

由于此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量较大,为减轻基本信息录入工作量,制作了3个表格模板,已建立干部信息库的单位可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未建立信息库的单位可从市委组织工作网(内网)下载中心或大连市干部档案工作交流群(外网QQ群号码:

222749520)共享资料中下载填写。

四、审核结果上报方式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先导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向市委组织部信息与档案管理处上报附表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求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组)印章后,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到市委组织部329房间;电子版于2014年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邮箱:

zzb_wyc@(外网邮箱),王艳春@zzbmail(组工内网邮箱)。

有下级管档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将下级管档单位审核数据汇总后一并上报。

下级管档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审核数据时间由各主管局自定。

填表说明(附表1)

一、填写要求

1.“审核单位”:

如实填写干部所在单位的基层组织名称,如:

××区(市、县)党(工)委组织部,各级政府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填写范例:

××局(委、办、大学、学院、集团、公司)党委(组)、××学校、××医院、××处、××所等。

“级别”:

国家公务员职级:

填写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级、办事员级、未定职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别: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规范的岗位级别名称填写。

企业干部级别:

填写相应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的规范名称。

2.“审核内容”:

“初步判断”栏填写分两种情况:

(1)第一类作出初步判断,只需在是“□”或否“□”内划“√”即可;

(2)第二类填写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的具体情况。

3.“档案记载”:

填写档案材料类号、名称和形成时间,如6-l、入团志愿书、1965年10月1日。

4.“存在问题”:

“初步判断”栏存在问题的,在此栏填写问题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说明

(一)出生时间

1.记载情况

首先详细填写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出生时间,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出生时间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时间;

注:

根据档案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时间;

(3)《公务员登记表》或最新《干部履历表》中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时间。

2.涉嫌造假

指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虚假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涉嫌涂改造假,即涉嫌出于不正当动机涂改档案材料;二是涉嫌材料造假,即涉嫌伪造虚假材料(下同)。

出生时间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时间等情况;出生时间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时间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时间是否合理。

3.认定情况

是否认定:

审核档案中是否有《关于×××出生时间的确认》、《“三龄一历”审核确认表》等关于出生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

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目前主要有两个文件规定:

①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

“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

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本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

今后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

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

“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2006年10月以前,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文件认定,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认定,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时间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是否使用认定结果。

(二)参加工作时间

1.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记载情况

须详细记录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材料记载:

参加工作时间、类号、名称和形成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

参加工作时间、类号、名称和形成时间。

判断是否一致:

判断参加工作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认定情况

是否认定:

查看档案中有无《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三龄一历”审核确认表》等相关认定材料。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

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

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三)入党时间

1.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6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

注:

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1990年《党员登记表》,当时只有机关、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组织了登记,部分单位(如军队等)未组织填写。

2.补填《入党志愿书》情况

(1)补填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根据《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期)规定,查看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中基本信息、备注说明和单位党组织盖章等内容是否齐全。

(2)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原单位存在的:

须有原单位证明材料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意见。

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②原单位不存在的:

须有现单位证明材料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意见。

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记载情况

须详细填写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注:

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4.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

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学历学位

l.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

①中专:

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

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

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

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

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

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

党校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

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填写,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

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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