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验收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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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按统一的表格填写检验项目、质量数据并经有关责任人签认,便于日后的质量责任追查,促进质量终身制的有效落实。
本指南具有通俗实用、信息量大、操作性强的特点,对新验标的实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广大铁路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一本工具书。
本指南系首次编制,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电子信箱:
xuejigang@),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编者
二ΟΟ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编审组成员:
第一章概述……………………………………………………………………………………………………1
第一节铁路工程质量现状……………………………………………………………………………………
第二节铁路工程质量与铁路跨越式发展……………………………………………………………………
第三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背景……………………………………………………………
第四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
第五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重点……………………………………………………………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一节基本组成………………………………………………………………………………………………
第二节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第三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
第四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
第五节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六节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情况……………………………………………………………
第七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第三章验收记录表格的应用……………………………………………………………………………………
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二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三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节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五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章轨道工程………………………………………………………………………………………………
第五章路基工程…………………………………………………………………………………………………
第六章桥涵工程…………………………………………………………………………………………………
第七章隧道工程…………………………………………………………………………………………………
第八章给水排水工程……………………………………………………………………………………………
第九章站场工程…………………………………………………………………………………………………
第十章运输专用通信工程………………………………………………………………………………………
第十一章信号工程………………………………………………………………………………………………
第十二章电力工程………………………………………………………………………………………………
第十三章电力牵引供电工程………………………………………………………………………………1500
附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铁路工程质量现状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
铁道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及时作出了跨世纪铁路建设会战的战略部署,确定了“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铁路建设方针。
我国铁路建设呈现出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路网规模得到完善,路网骨架得到加强,路网结构得到优化。
铁路建设从质与量上,为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增强铁路运输市场竞争能力奠定了基础。
部党组一直高度重视铁路工程建设质量,要求不仅要创一流的速度,更要创一流的质量。
几年来,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总体状况是较好的。
主要表现在:
一是质量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各个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树立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努力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是工程质量逐步提高。
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在工程实践中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设标准也在按照“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的原则逐步提高。
路基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桥梁主体工程质量的基本稳定,隧道工程质量的稳中有升,电气化工程质量的再上台阶等等,都充分表明了质量的逐年进步,为运输发展提供了能力支持。
三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逐步完善。
近几年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技术标准修编数量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其中涉及到普通客货混跑线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高原多年冻土区铁路等,修编标准多达150余项。
特别是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需要,制定的《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突出体现了“强本简末、系统优化”原则,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铁路工程质量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铁路工程质量大多还是低水平和低层次的。
除秦沈客运专线开通速度实现了160km/h外,大多数铁路的开通速度仅为80km/h或更低,如京九线北段在交付运营7年后还有慢行区段,这与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对铁路工程质量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是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如蓝烟复线孔家河大桥在建成开通后仅半年,就发生了10个墩台有8个倾斜的严重质量责任事故;
广大线子乍么大桥有三个桥墩墩身混凝土强度只有设计值的72%~83%;
南昆线干林1号隧道、石头寨2号隧道、尾芽1号隧道、干日兰3号隧道等都出现了质量问题;
达成线万山寺隧道的拱部坍塌等。
三是铁路工程建设中,设备与零配件的选用和安装质量,与高可靠、少维修或免维修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四是质量通病未能有效克服。
突出表现在路基填筑压实不足,桥涵基础存在缺陷,隧道衬砌光而不实,支挡构筑物砌筑华而不实,内涵资料有而不实及事后造表等等。
这些质量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工程上,或者说是局部的,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给运输留下了安全隐患。
这些方面的问题值得建设各方去深入思考,但主要是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标准上做文章。
第二节铁路工程质量与铁路跨越式发展
铁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从根本上讲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跨越。
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跨越靠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极端重要性。
提高工程质量是铁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涵,是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本质要求。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出行的机会越来越多,铁路一旦有事就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铁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要站在人民利益、社会稳定与政治大局上来认识。
铁路工程质量不提高,不仅将会丧失市场,而且将会失去为国家做贡献的发展空间。
铁路竞争力从根本上讲,来源于铁路工程质量,否则,就不能为铁路运输提供能力可靠、质量高的产品和服务。
铁道部党组确定的跨越式发展不是低层次、低水平的规模扩张,而是高层次、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大发展,是要有一个质的飞跃。
铁路工程质量能不能出现跨越、能不能冲破旧框框,事关整个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能否实现。
其次,参与建设的各方,必须进一步更新建设理念。
基本建设要为运输服务,要树立全寿命期质量意识,要讲求综合成本和系统优化。
基本建设为运输服务的基点是要用工程建设的质量来保证运输能力、效益和安全。
铁路建设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检验、运营的检验、旅客货主的检验,要强化质量终身制原则。
把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放到运输质量的大局来比较,要把点线能力配套起来,提高系统质量的可靠度指标。
第三,技术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从工程质量形成的大概念来讲,设计是源头,施工是关键。
设计决定工程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施工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
同样,设计标准是源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关键。
制定标准要更新理念、解放思想、研究新问题,认识建设工程中的客观规律,制定出适应社会进步、生活质量提高和运输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为提高铁路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第三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背景
1979年和1980年,铁道部分别以(1979)铁基字1595号、(1979)铁基字1797号、(1979)铁基字1979号、(1980)铁基字1425号、(1980)铁基字2168号部令公布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之系列标准,包括《轨道、道岔工程》、《路基工程(含防护加固)》、《大、中、小桥(含防护建筑)工程》、《特大桥工程》、《涵洞、渡槽、泄水隧洞工程》、《隧道工程(含明洞、棚洞、整体道床)》、《给水排水工程》、《站场工程(含建筑设备)》、《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筑、管道、电气、通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等共13项标准,于1980年前后试行。
1986年,铁道部以铁基[1986]291号文安排了11项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修订任务,经过两年的编制工作,1988年铁道部以铁基[1988]235号文批准发布,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应该说明的是,从此时期开始,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着手进行体系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体系表。
标准规范的编制注意到体系的配套,逐步理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标三者之间的对应协调关系。
施工规范和验标作为两类紧密相连的标准,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是“1+3”的模式,即施工规范包括施工技术一个方面的内容,验标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1995年,根据京九线和当时其他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中反映出来的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管理体制的变化,为使验标更好地适应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为铁路建设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铁道部建设司以建技[1995]61号文安排了对验标的复审与修订工作。
其中轨道工程验标按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和铁道部铁基函[1989]191号文的要求,列为国家专业标准,已先期开展了多年的修订工作,此时予以接转。
铁道部于1998年和2000年以铁建[1998]51号文、铁建设函[2000]172号文批准发布了10项验标,分别从1998年9月1日和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特大桥的检验评定内容包括在桥涵验标中。
这一轮的验标只含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两方面的内容,不含验收内容。
有关验收的内容调整到了相应的施工规范中。
在这一时期修订的施工规范,名称多改为“施工及验收规范”,通常还简称为“施工规范”。
有的名称尽管还为“施工规范”,但实际内容包括了施工和验收两方面的内容。
施工规范和验标,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形成了“2+2”的模式。
验标的每一次修订,都贯彻了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现了技术进步,满足了不同时期铁路建设的需要,对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我国铁路的建设水平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新一轮验标的修订背景介绍如下:
一、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依法建设的需要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包括铁路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贯彻执行。
《条例》对于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规范建设活动各方的质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活动各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无论哪方出现问题,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的出现,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所以《条例》规定建设活动各方均应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共同保证工程质量。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随着铁路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人,是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
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进行明确。
客观地讲,在工程建设领域,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
《条例》第十条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通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控制实现质量目标。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这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勘察文件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对设计文件涉及的安全和功能负责,并有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的义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主体,应保证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由于施工单位的行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或最终质量起关键性作用,所以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按图施工,决不能擅自修改设计进行偷工减料。
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时,也有义务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质量问题。
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是履行承包合同应尽的义务。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三十六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验标作为技术标准,其制修订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具体明确建设活动各方面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既是贯彻《条例》的需要,也是标准规范工作的目的所在。
验标要及时、准确地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反映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部署,工程建设标准要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WTO后,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正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尽早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就目前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客观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所有标准尚未进行强制性与推荐性的明确划分,另一方面从政企分开的角度,又需要对不同属性的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需要明确哪些是政府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哪些是由合同双方协商选择的推荐性标准。
但是现行标准中的内容既有强制性的又有推荐性的,的确不容易确定标准的属性。
这就需要对标准的体系进行调整,从而对标准的组成内容进行调整。
标准体系和标准内容调整后,力求能准确地对标准进行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划分,实现在标准工作中突出重点的目的。
应该说这也是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前期步骤,条件具备时再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最终实现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基本上是由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组成,各项标准没有特别区分其强制性和推荐性。
经过体系调整,主要设计规范、施工安全规范列为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和验标经组成内容的调整,一为施工工艺标准,还可称为施工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制订的单项标准,划为推荐性标准;
一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仍简称为验标,列为强制性标准。
验标中包括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工序控制内容、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数量和方法、验收的组织程序、建设各方的具体质量责任和义务等,这些内容均应该是由政府控制并强制执行的。
尤其是验标分离掉评优内容后,只控制最低的也是最基本的合格质量标准。
施工规范则是为实现验标的合格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操作技术、工艺和方法,还有一部分是为新技术推广应用而制订的推荐性标准。
另外,大部分施工技术标准需要企业自己去制订,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原验标不能正确反映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各方主体关系。
随着铁路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建设的快速发展,铁路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设计、施工企业相继与铁道部脱钩,铁路企业代表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模式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成为历史。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都有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原验标中也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字样,但其涉及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并不具体,造成表面上看似各方都负责任,而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又不能分清谁负多大责任的局面。
目前,以施工单位一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而保证质量的模式已经过去,特别是仅由施工单位一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组织验收的事情已经不存在,原验标已不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应该制订新的标准,供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遵循。
(2)原验标的质量指标是低水平的,不能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
例如,受原有建设理念的制约,涉及新线开通速度的有关质量指标,只能满足80km/h的要求,甚至更低;
设计行车速度方面的标准不高,Ⅰ级铁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一般是140km/h,交付运营后难以提速;
新建Ⅰ级铁路仍然铺设有缝线路,使得一些新线在交付运营不久就更换无缝线路,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等等问题反映了铁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能力有限,预留发展空间不够,不符合“强本”的要求。
这些方面的问题在原验标中也普遍存在。
(3)原验标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需要。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铁路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越来越多,列车运行速度的不断提高对铁路基本建设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在标准中及时补充相应的规定,以便有可遵循的质量验收依据。
另外,以标准的形式把一些先进、成熟的内容固定下来,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生产力的快速转化,有利于提高铁路建设水平。
(4)原验标不能体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从内容上看,原验标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就是检验和评定,终检的成分很大。
实际上,工程施工质量是在相关保证措施控制下,经过一系列工序、工艺的操作形成的,“检”和“评”只是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有很大的局限性。
合格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各方的共同工作成果,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完工验收,建设各方均应按规定的体职责、方法和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5)原验标与施工规范内容交叉较多且不相协调。
在原来的标准规范体系中,施工规范和验标的相对关系是平行的,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地位和作用区分得不是很清楚,造成内容上的交叉。
特别是一些有允许偏差的质量目指标,在施工规范与验标中同时存在,且指标完全一致,甚至个别验标中的质量指标高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指标。
这样一来,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的工程,要保证完全通过质量验收,往往有一定的困难,甚至不能通过。
实际上,验标与施工规范的质量指标不应该完全一样,有些项目的质量指标,施工规范应略高于验标才合理。
特别是今后大力提倡制订的企业标准更应如此。
验标是制订施工规范特别是制订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基础。
验标应抓住主要质量控制点,确定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合理质量指标,并无需面面俱到。
(6)原验标定性内容较多,定量内容较少,检验数量和方法不具体,造成验标的可操作性较差。
工程施工质量本身的特点是受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存在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所以,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坚持按程序办事和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很重要。
这就要求验标中的质量指标定量、检验数量定量、检验方法具体、验收组织程序具体、各方职责具体,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验标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第四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
2002年8月,铁道部下达了对新一轮验标修订的计划,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将验标的名称改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混凝土与砌体、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等分别编制,组成新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