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461650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

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

4.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属于合同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欠条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凭证,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2年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干巴巴的讲这些,估计有小伙伴就说了,听不懂啊,跟我举个例子讲下呗,那焕廷律师就来点实例,看看下面的这个案件。

虽然可能不能完全领会,但相信小伙伴都看到了一点打“借条”比打“欠条”好像在以后的诉讼中省事点,但也许有人说了,如果在买卖中,是不是我打了“欠条”就要不回来我的货款了呢?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不是的,看看这个案例!

凭借一张欠条追讨赊销货款案

某纸品厂将货物赊销给秦某,但未与秦某签订书面合同。

秦某收货后,向纸品厂送货员夏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中并未注明送货地点和收货地点。

后,纸品厂多次向秦某追讨欠款未果,情急之下,诉至法院。

首先,本案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必须想清楚。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合同纠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欠款人秦某出具的欠条等证据,可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

系。

(“欠条”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但不具有证明这种买卖关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原因,所以,选择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较为妥当,这是因为买卖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与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出具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

买卖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定。

最后,遇到这种纠纷,建议先走调解程序,也是折中平衡诉讼风险的最佳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当事人可能要面临的诉讼风险。

篇二:

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出现因为买方无钱可付而由买方向卖方出具欠条的情形,这些欠条中又有很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一旦涉诉,买方以诉讼时效加以抗辩的情形较多。

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形处理不尽一致,或对买卖合同中形成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有两种情形,两种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处理截然不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两种情形作出两种不同的回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常被审判实务部门忽视。

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即法复(1994)3号。

其答复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继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此复。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其答复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奥高法民一请字(20XX)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借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

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答复适用情形显然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适用的情形是: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包括根据买卖合在同或者交易习惯货物交付后需即时给付货款由于买方无钱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他字第35号适用情形是:

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或者约定付款日期而付款日期未到而

出具的未定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及根据交易习惯无需即时给付的情况下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卖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时起算。

篇三: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

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

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

三者详述如下: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

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

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

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

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

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

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

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

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

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

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辉和李娟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

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

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

”笔者提醒:

“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

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20XX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该司法解释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

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

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

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

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

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

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

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无论从(:

欠条能否代替买卖合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应视具体情况恰当使用。

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字据的书写格式:

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

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

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债务人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

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

借条与收条成立的前提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借条与收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借条的法律性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

而收条则意味着一个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并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在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出具借条与收条的意义完全不同,当事人必须加以区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

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

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中国风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