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终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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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作业过程中,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的介质作业。
包括:
未经吹扫的危险介质管道、洗涤塔、水封、滤清器及炉、窑、塔、斧、沟、槽等危险介质使用设备空间内部作业;
带压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更换孔板、管道搬管、钻眼、堵漏、更换法兰盘等作业。
4、乙级危险介质作业:
正常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的介质作业。
已经吹扫和清洗过的危险介质管道、设备内部空间及周围场所作业;
正在运行的危险介质管道上的焊接作业;
危险介质管道、设备吹扫及放散作业;
不带压力情况下危险介质抽堵盲板及更换法兰盘等作业。
5、丙级危险介质作业:
正常作业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危险,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瞬时存在的危险介质作业。
包括涉及危险介质排送机间、操作间;
危险介质使用设备的操作间;
厂区危险介质管道及附属设施周围场地的作业。
第四条危险介质作业内容
1、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包括置换、吹扫危险介质)。
2、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包括盲板在主管道上的及盲板在阀门后管道压力为正压(微正压)的。
3、在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上的检修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危险介质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分为:
《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
1、在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许可证》。
2、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3、在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上检修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危险介质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即甲级危险介质作业实行厂级管理,乙级、丙级危险介质作业实行车间级管理。
其中甲级、乙级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丙级危险介质作业不在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办理范围之内,但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执行《集团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七条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实行逐级申报、两级审核,厂级签发的原则,即甲级、乙级危险介质作业,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填报票证,业主单位和专业科室两级审核、主管厂长最终签发。
1、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的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班长或工段长)填写,业主单位安全员和生产主任负责初步审核,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的业主单位行政主任和专业科室(生产、机动、改造、安全)一把科长负责二次审核,由主管厂长最终签发。
2、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班长或工段长填写,作业单位安全员和分管主任负责初步审核,作业单位和业主单位行政主任及专业科室(生产、机动、改造、安全)一把科长负责二次审核,由主管厂长最终签发。
3、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由检修作业负责人(班长或工段长)填写,业主单位安全员和设备主任负责初步审核,业主单位行政主任和专业科室(生产、机动、改造、安全)一把科长负责二次审核,由主管厂长最终签发。
第八条许可证采用炼钢厂统一下发的模式。
第九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内容周期。
第十条许可证由危险介质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
作业结束后,必须全部返回安全科归档。
第三章相关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介质作业人员的职责
1、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人员清楚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
3、确认危险源及方案措施的落实。
4、严格按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
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6、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如:
CO报警器、O2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仪、呼吸器、专用工具等)
第十二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参加危险介质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安全喊话。
2、作业前对参加作业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安全措施。
3、根据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负责落实。
4、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作业工具是否符合标准。
5、在发生危险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并备案。
3、负责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盲板作业、检修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
4、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
5、负责对参与危险介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生产主任职责
1、负责审核介质停送许可证所有项目、内容的准确性。
2、负责危险介质作业时现场联系确认。
3、负责向作业单位,进行书面形式的安全告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业结束后,必须返回安全科归档)
4、负责危险介质作业现场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设备主任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并备案。
2、负责审核危险介质设备设施检修许可证所有项目、内容的准确性。
3、负责向施工检修方,进行书面形式的安全告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业结束后,必须返回安全科归档)
4、负责危险介质作业现场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签批部门职责
1、业主单位:
(1)负责向主管科室提出危险介质作业申请,并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督促作业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结合生产科形成的最终现场组织方案,填报危险介质作业相关许可证;
(3)负责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的初步审核。
(4)具体负责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包括置换、吹扫危险介质)和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的现场组织和协调。
2、机动科:
(1)负责对业主单位提出的涉及在线设备的危险介质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并形成结论;
(2)负责对改造办提出的新、改、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介质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并形成结论;
(3)负责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的二次审核。
3、改造办:
(1)负责对业主单位提出的涉及技改项目(车间自营)的危险介质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并形成结论;
(2)负责对业主单位上报的,涉及技改项目(车间自营)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的二次审核;
(3)负责对厂内新、改、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介质作业提出申请,并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4)负责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结合生产科形成的最终现场组织方案,填报《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许可证》,并送达业主车间初审,专业科室复审,主管厂长签发。
(5)负责督促作业单位填报《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初审;
(6)具体负责厂内新、改、扩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包括置换、吹扫危险介质)和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的现场组织和协调。
4、安全科:
(1)负责对业主单位提出的涉及在线设备和技改项目的危险介质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初审并形成结论;
(2)负责对改造办提出的新、改、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介质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初审并形成结论;
5、生产科:
(1)负责针对业主单位提出的作业申请和专业科室意见,结合生产组织,召集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汇审,并形成最终现场组织方案;
(2)负责对改造办提出的作业申请和专业科室意见,结合生产组织,召集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汇审,并形成最终现场组织方案;
(3)负责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的二次审核;
(4)具体负责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包括置换、吹扫危险介质)和在危险介质管道上带压抽堵盲板作业的对外协调和生产条件满足。
6、签批人员职责
(1)负责危险作业项目内容准确性最终审核
(2)负责对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全面性、可靠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主管厂领导职责
(1)负责针对业主单位和专业科室审核意见,做出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的最终签发。
(2)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授权专业科室或专业人员,作为危险介质作业现场总指挥。
3、要求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危险介质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负责制定详细的的作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话。
第十九条危险介质管道、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前,业主单位必须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业主单位负责向检修作业单位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和检修前安全教育;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项目、检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完善的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现场负责人。
第二十条在同一检修作业项目有两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由业主单位组织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现场指挥机构及负责人,业主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介质区域检修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按防火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抽堵盲板作业前,由业主单位负责填写《盲板作业申请票》,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作业单位负责检查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具备作业条件或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作业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3、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话。
4、业主单位要制定盲板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
盲板位置在主管道上并且不易降压的或作业管道直径在2m以上的盲板作业必须安排消防车、救护车到现场,做好应急准备。
5、业主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警戒,如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周围40m内不能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作业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上风侧40m以外。
6、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等危险工作,不得在雷雨天及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不宜在夜间进行,(如遇突发状况,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距作业点10m以外安设投光器;
投光器必须采用防爆式。
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
7、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监护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报警器,同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8、盲板作业结束后,《盲板作业申请票》由盲板作业单位留存归档。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按不同介质要求配备专业工具,如煤气作业必须使用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氧气作业使用的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污,在氧气作业现场不准堆放油脂等与作业无关的其他用品。
第二十四条在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作业区域内作业,应采取防止窒息措施,并随时检测该作业区域内的氧气含量,氧含量不应低于19.5%;
需要进入管道及设备空间内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时,必须提前接好管道跨接地线,停送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及带钉的鞋,严禁将火种带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六条业主单位对危险介质停送作业、盲板作业、检修作业,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协调。
第二十七条出现中毒、窒息、着火、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许可证上的应急救援措施,开展施救,避免因盲目救援而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八条危险介质作业结束后,业主单位负责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留隐患,并及时消除。
同时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炼钢厂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厂发[2010]41号)自行废止。
附件:
1、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许可证
2、危险介质检修作业许可证
3、危险介质带压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盲板作业申请票
5、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