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45173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要求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

江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技术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规定了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资源配置、考试服务提供、监视、分析、评价和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考试机构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其他要求。

本文适用于考试机构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考试质量管理体系,也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3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技术服务机构。

3.2考务人员

实施考试内容及过程的个人,包括考评人员、监考人员。

4总要求

4.1考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江门辖区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

4.2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配置所需的资源,并对有关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考试服务过程受控。

4.3考试机构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并应对考试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

5资源提供

5.1总则

考试机构应确定、提供和保持履行考试服务所需的资源,并与其提供的考试服务规模相适应。

针对特定考试项目,资源配备还应满足本文附录的要求。

注: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环境、信息、知识、财务资源等。

5.2人力资源

5.2.1考试机构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设置专职的考试服务管理部门。

5.2.2考试机构应配备至少3名的专职人员,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受理并审查考试申请资料、完成考试及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5.2.3考试机构应建立并实施考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资格、岗位职责和守则等方面要求,并配备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考务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考试项目的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相应专业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且各项目的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并应经发证部门备案。

5.2.4为确保考试服务的公正性,考试机构应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5.2.5考试机构应保持所有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5.3基础设施

5.3.1考试机构应建立并实施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符合考试服务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注:

基础设施包括:

a)考试过程相关的设施,如:

办公服务场所、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室及相关的设施;

b)考试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包括电脑、投影仪、实际操作考试设备等;

c)支持性服务(如交通、通讯或信息系统)。

5.3.2考试机构应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办公场地和考试场地,场地或建筑物的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5.3.3考试机构若由于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则应确保分考点的基础设施条件与基地相应项目的条件一致。

5.4考试环境

5.4.1考试机构应建立并实施考试环境和安全的管理制度,以确定和管理为达到符合考试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

噪声、温度、湿度、照明、安全等方面。

5.4.2考试机构应确保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满足考试环境要求。

5.5文件化信息

5.5.1考试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化信息的管理、公开和保密制度,以确保文件化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注:

文件化信息包括:

内部管理文件、考试服务过程形成的信息、资料、档案和其他记录。

5.5.2考试机构应确保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得到文件化,符合考试服务质量和考试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

管理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注:

考试机构制订的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

a)公正性声明;

b)考试管理制度(流程、考生管理、考场纪律);

c)考务人员管理制度(资格、岗位职责和守则);

d)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及公开、保密制度;

e)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f)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g)应急预案(包括考务、安全等);

h)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i)财务管理制度

j)特定考试科目所需的特殊管理规定。

5.5.3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建立和保持考试题库,并应获得发证部门的评审和验收。

5.5.4考试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考试题库及任何需保密的档案或材料,防止泄密。

5.6财务资源

5.6.1考试机构应财务管理制度,并提供考试服务所需的财务资源。

5.6.2考核机构应明确收入的来源,并应确保在财务方面不对公正性的造成威胁。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考试申请人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6考试服务的提供

6.1总则

考试机构应在受控条件下提供考试服务,受控条件包括:

a)建立并实施考试管理制度,明确考试流程、考生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要求;

b)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定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c)使用由考发证部门验收合格的题库,并按规定的选题方式生成试卷;

d)必须具备与考试项目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考试环境。

6.2考试过程的控制

6.2.1考试计划

考试机构应制定考试计划,并上报相关发证部门,同时网上公布考试计划。

6.2.2考试报名

考试机构应明确考生考试报名方式、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见证材料。

6.2.3条件审核

考试机构应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检查、审核的规定,并明确对不符合材料的处理规定。

6.2.4考试

6.3.5.1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机构应建立与考试相关的考务人员和考试场地的相关规定,包括:

a)明确理论考试现场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

b)明确考试试卷生成的规则及试卷的保存期限;

c)明确考试试卷评判和复核的规定;

d)适用时,包括明确补考的时间和次数。

6.3.5.2考试机构应根据有关要求保持考试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

6.2.5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建立告知考生考试结果的方式、时间和上报发证部门前审核的规定。

6.3应急响应和准备

6.3.1考试机构应从考务、安全等方面,识别考试服务可能面临的紧急情况,并建立和保持应急预案。

6.3.2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考试机构应及时做出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不利的影响。

6.3.3考试机构应适时评审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特别是发生紧急情况之后。

7监视、分析、评价和改进

7.1总则

考试机构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证实考试服务的符合性;

b)确保考试质量保证系统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7.2考试过程的监视和检查

考试机构应明确对考试过程及考试质量保证体系过程监视的方法,制定与监视内容相适应的检查、评价制度。

注:

过程监视和检查可包括:

考试过程巡视、考试证书监控管理、考试服务效果调查、考务人员考核、定期工作检查和工作汇报等。

7.3信息反馈及投诉处理

考试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以收集相关方关于考试机构是否满足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对相关方的投诉进行处理。

注:

信息反馈可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满足程度的反馈,委托考试单位和考试对象问卷调查、投诉和意见,媒体及行业组织报告等。

7.4分析和评价

考试机构分析通过监视和检查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应用分析结果评价:

a)顾客满意;

b)与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c)考试服务质量和安全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改进措施的机会。

7.5不符合及纠正措施

当考试服务的任何方面或考试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管理文件等的要求,考试机构应采取下列途径处置不符合:

a)采取措施控制和纠正不符合,并处置其后果。

b)确定不符合的原因,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c)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d)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7.6持续改进

考试机构应利用监视、检查、分析和评价,以及对不符合的改进,持续改进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8接受监督

考试机构的各项工作应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服务,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和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附录:

特定考试科目资源配备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受理并审查考试申请资料、完成考试及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2)各项目至少配备3名以上(含3名)专业考评人员(可兼职),年考试量500人以上,至少配备4名以上。

专业考评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应项目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

专业考评人员应经相应发证部门备案。

另外,针对特定考试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业锅炉操作专业考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检验或运行经验;

2)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专业考评人员、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专业考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教学经历;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专业专业考评人员还应有3年以上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经验;

3)对于特种设备焊接考试项目,应配备II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2名;承担堆焊项目考试的,有II级表面检测人员1名。

2、设备、设施、场地要求

考试项目

设备、设施、场地要求

理论考试

1)至少配备60台考试终端,年考试量500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

2)具有随机组卷、自动限时计时、自动判卷评分、自动记录存档、统计、查询、汇总报表、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的考试系统;

3)有符合考核大纲和有关规定的题库。

锅炉作业

1)配备相应类型的(燃煤、燃油/气)工业锅炉模拟机各1台,年考试量500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

2)立式手烧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考试也可在锅炉上进行,在各种故障排除操作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3)工业锅炉模拟机系统应具有下述基本功能:

①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阀门等应实物仿真,并可进行相应模拟操作,且能够对运行状况(如压力、温度、水位、煤层厚度调节、炉排速度调节、送风和引风量调节、燃油锅炉点火等)进行显示;②能够实现正常操作、故障设置、应急操作和节能减排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

4)具备水质碱度、硬度、氯根、溶解氧、固溶物等有关水质指标测定的仪器设备和有关试剂、标准溶液等。

压力容器作业

1.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考试场地;

2.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应有满足模拟带压密封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