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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根据《洛江区2007-2009年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实施方案》,2009年已搬迁的地灾点1个,涉及地灾户11户,43人,为我区今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的治理搬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开展地质灾害点复查与地质安全隐患点调查工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查,并对全区地质安全隐患点进行调查,对原灾点进行复查,并对全区地质安全隐患点进行调查,没有新增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

(二)201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0年汛期气象趋势展望

据泉州市气象局提供2010年我区降水和台风趋势预测及气象灾害分析:

(一)降水

1、春雨季(3~4月):

预计总降水量略少。

月份分布大致是:

3月略少;

4月偏少。

有可能出现春旱。

2、雨季(5~6月):

预计雨季于4月下旬中后期至5月初开始(略早),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接近常年)。

雨季期间降水正常略多;

5月偏少、6月偏多。

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上旬后期至下旬前期(5月18~23日)和6月中旬(6月12~117日)。

3、夏季(7~9月):

预计总降水量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

7月偏少,8月偏多,9月偏少。

由于降水分布不均,有可能出现夏旱。

(二)台风

预计2010年登陆或影响我区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正常略多,约5~7个,各月分布大致是6月及以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

可能有1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三)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预计2008年我市气候灾害程度重于2007年,其主要灾害有:

1、夏季将有1个强度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2、春季降水偏少,我区可能出现春旱。

2、201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

从洛江区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特点来看,2010年洛江区的地质灾害可能的高发地区仍然是山间盆地的边缘地带和交通干线的两侧。

这些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山、低山,河流切割较深、相对高程大,坡降大,自然斜坡陡峭;

地质环境及地质构造复杂,岩石较破碎,局部基岩顺坡裂隙发育。

原本就具备发育地质灾害的自然条件,在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尤其是持续性降雨和暴雨等极端的气候条件下)的诱发下,已发现的灾害点仍有可能成灾,高发地区将是马甲以北的中低山山间盆地的边缘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

其中河市及马甲的低山丘陵区将是工程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地段。

二、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1、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和地质灾害势预测,今年可能发生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点有51处,地质安全隐患点44处(详见附表1)。

受暴雨、台风的袭击,其他地区也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特别是河市镇、虹山乡、罗溪镇以及马甲镇的山区自然村,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垦植、道路和水利水电建设,山区农村削坡建房的现象十分普遍。

坡前的居民住房和居住人员以及公路沿线交通车辆和人员、矿山开采区内的人员是主要的受威胁对象。

三、重点防范期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一般在5~10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

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房后斜坡就会初现变形迹象;

当累积降雨量达到1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

当累积降雨量达到200mm,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较多发生。

我们可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水量作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期,加强监测和预警。

同时,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个别点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3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

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0年气象趋势预测,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期为汛期、台风或热带风暴期。

重点防范期时间区段为5月~10月,尤其是6-9月台风集中期。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应急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发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我们要在总结200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的一年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应急防范工作状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灾情预报、监测与处置、抢险救灾、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等各项防治工作。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

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本《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

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

存在高削破建房的山区自然村,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

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镇、乡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出现地裂缝或地面塌陷坑、地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各镇乡(街道)应组织检查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并上报区防汛办、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灾情预报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出灾情区域预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监测与处置

1、已发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

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将根据实际灾情、险情启动《洛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泉洛政办[2007]127号),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乡(街道)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

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

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

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

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2010年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计划

作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内我区拟对下列受地质灾害威胁户实施搬迁

洛江区2010年拟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乡、镇

灾点编号

户名

户数

受威胁人员

罗溪镇

LJZ020

黄成等

3

15

LJY024

黄取成

4

14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国土资源、建设、农水、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协助区人民政府建立区、乡镇、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

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新农村建设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等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合理,保障交通运输线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区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在接到发生灾情报告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组织区、镇、乡、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

附表1:

洛江区地质灾害一览表

附表2:

洛江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3:

洛江区2010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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