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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外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去向,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以备联系;

各科室要合理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六、搞好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齐心协力搞好经信局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经信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

对部门、企业、群众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一、严格执行区纪委有关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原则,接待好来我局的每一位客人。

二、上级机关、外地客商、企业负责人等人员来局商谈工作时,相关的科室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准备好接待室,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对口接待。

三、严格实行招待审批制度,凡确需安排客人就餐的,须由接待的局分管领导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局分管领导和对口接待科室负责人签字;

节能减排局、中小企业办公室、产业办公室须接待的,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各自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凡私自安排就餐的,餐费不予报销。

四、招待必须本着精简节约,服务周到的原则。

厉行节约,就餐不得突破招待标准,安排就餐需有领导签字的招待卡,凡出现补招待卡的,一律不予处理。

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有关规定,严禁公款互相吃请和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

一、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值班无小事”的思想,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上级来电、来文及会议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三、值班期间所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值班人员负责配合会务工作。

四、值班人员负有对全局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等检查的职责,同时参与应急事件及临时性工作。

五、周一至周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指定电话值班,遇有紧急事件、电话通知等,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进行。

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若发现脱岗、离岗及无人值班情况以及出现被盗等其它事故,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同时受到批评或处罚。

六、值班人员的值班岗位为值班室,不得在其它岗位值班,为加强文件等保密工作,不得进入文印室、办公室值班。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空岗。

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请假。

二、坚持早8:

10考勤制度。

三、严格请病、事假,销假制度。

局班子成员请病、事假半天,除班子成员副局级以上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科室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科长请病、事假二天,副科长请病、事假三天,须经局主领导批准,请假结束上班后,及时向批准领导进行销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处罚五十元。

四、请假必须按规定执行,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

病假两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

婚假三天,晚婚十七天,丧假三天;

休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或未经批准而逾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公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分期进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六、机关支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岗,查岗时如出现去向说不实的或擅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机关出勤情况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

车辆调度本着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局领导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上级或本局大型会议及应急外事接待任务优先用车。

二、车辆调配:

局长用车固定,其他局领导用车挂靠分管科室。

科室用车遇分管领导确因公抽不出时,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调剂车辆。

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

发现未经领导批准外借车辆,追究当事人和驾驶员责任,并各罚款200元。

三、车辆维修到指定地点维修。

车辆维修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理程序:

一般性的车辆维修、保养(不需要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到区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

需要维修、更换部件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需要大修,数额较大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期间要靠到修理厂,严把修车质量。

四、汽车用油实行到区政府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时由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随同驾驶员加油,并认真填写《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情况表》。

遇有外出油量不足确需加油时,由外出带队领导安排。

五、驾驶员出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出现违章一律由本人负责,不属驾驶员责任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

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出车,途中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载他人。

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严禁驾车,如发现,当场收缴车钥匙,并罚款200元。

六、车辆除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外,车辆不准在外过夜,车辆返回单位后,一律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或局院内,无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开车外出和过夜。

车辆因私自外出和在外过夜造成损失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更不准让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七、驾驶员要爱护维护好车辆,时刻保持车内车外清洁卫生,随时具备出车条件。

同时,驾驶员要按照卫生值班表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驾驶员在不出车期间要在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九、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和有关会议,正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为工作服务。

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争当安全模范。

一、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二、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

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派专人随同。

三、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企业或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公章时,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登记、盖章。

四、局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盖有局公章的空白介绍信。

确因工作需要应审批登记,未使用完的介绍信核对后如数收回。

五、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印章存放在专用橱柜,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一、收文办理

(一)签收。

(二)登记。

收到来文后,进行清点,重要文件要清点页数。

清点无误后,登记收文日期、收文号、来文序号、文件标题(或内容摘要)。

(三)送批。

经办公室主任签署送审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审批。

重要紧急的事项应跟踪催办。

二、文件传阅

(一)按照合理的传阅顺序组织传阅,对于内容涉密的收文,传阅应严格掌握。

(二)提高阅文周转速度。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要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加快文件传阅速度,防止文件传阅断线。

(三)严格登记手续。

对于传阅的文件要进行严格登记,掌握文件的行踪,杜绝文件失控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发生。

(四)切实做好传阅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

三、文件归档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根据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该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为加强文印室管理,保证科室文印,加强保密工作,增强责任心,拒绝浪费现象,自觉维护文印室卫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节约用纸,印刷文件必须登记,并进行双面印刷。

2、禁止在文印室吸烟,乱丢杂物等。

3、不得用文印室电脑玩游戏。

4、单位无关人员、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扣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中心,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具体工作的办理情况,发现好做法,总结新经验,解决难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具体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为决策服务原则。

实施决策和完善服务是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督查督办工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以及局党委的决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上。

2.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真实地反馈信息。

3.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查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工作内容

1.区委、区政府对我局的督查督办事项;

2.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各种会议的决议、决策、规定;

3.上级领导或部门批示、交办及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4.本局做出的工作部署,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

7.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信访件;

8.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总结、汇报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工作等。

三、履行职能

局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决策督查、专项查办、事项催办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的推动、监督、反馈等功能,使督查督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有立项、交办、办理、催办、办结等步骤。

1.立项。

在接到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或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等督办任务后,局办公室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承办科室,批示后,一事一项地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办事项登记表》。

2.交办。

督办件立项登记后,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办件交有关承办科室办理,交办时要明确任务、要求、时限。

3.办理。

承办科室收到督办件后,要高度重视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将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对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要向办公室说明理由,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催办。

督办件发出后,要注意抓紧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

查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5.办结。

承办科室完成任务后,应将办理情况交办公室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

需要报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督办结果,上报前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报。

督办工作结束后,应在《督办事项登记表》上填写办理结果,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询。

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业工作的重点以及局党委中心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和宣传稿件。

二、以《**工作》和《**之窗》为载体,及时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各产业办、各科室、各有关企业报送的信息和宣传稿。

重要信息和重大新闻要及时报送,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对上级调度的信息和新闻稿件,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并按时完成。

三、不定期下发信息和宣传报送要点,指导各产业办和各科室有针对性的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按照区委宣传部考核要求,加强我局对上和对外宣传。

四、严格信息和宣传的采集、调度、编辑、校对、编发、上报和下发等程序。

各产业办、各科室报送信息和宣传稿件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和宣传稿件要送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

五、搞好人员培训。

局综合科将适时邀请区委宣传部、两办信息科负责人来局授课,讲解写作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不定期下发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报送要点,指导各科室有针对性的上报稿件。

各产业办、科室信息员要积极参加区以上信息宣传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六、实行信息宣传目标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各产业办、各科室目标任务,加强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奖励,半年一评比,年底综合考核,奖惩兑现。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由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并根据需要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和报废清理手续(须与财审科配合)。

二、由财审科会同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对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册,落实到人、科室,对无故损坏固定资产者要按价赔偿。

三、对固定资产的修理由办公室编制维修计划,制定维护保管制度,各部门协助正确执行,并检查使用情况。

四、各科室配备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橱等所有财产,归所在科室使用,属经信局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拿用。

各科室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线路由局办公室进行检修,以保证正常办公。

五、凡本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财产物资,均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各科室需要购买的小件办公用品,必须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报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买;

大件办公用品须购置时,经主要领导或党委会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属于交旧换新物资,交回物品要登记上账。

六、各科室的所有公用物品,由财务科做好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年底要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物相符,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损坏,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属科室内领用的物资及低值易耗品,在使用中如有损坏,属有意损坏,要负经济责任,按原值赔偿;

属意外损坏和其他情况的损耗,要分析原因,科室人员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各科室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为了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保证学习时间。

坚持每周一全体人员学习。

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对外办公,参加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三、保证政治学习内容。

根据区委、机关党委安排,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有关业务知识;

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记学习笔记,建立档案,做到学习有考勤、有记录。

五、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外,各科室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自身的业务学习,做到精通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

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发挥作用。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

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六、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定期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争取党员的理解、支持,接受党员的监督。

八、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外的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科室对各自的卫生区和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清扫卫生,并做好重要节日大扫除工作,形成制度,长久坚持。

三、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不准将茶根、剩饭、垃圾等倒入水池、厕所里,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五、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要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六、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个人损坏照价赔偿。

七、提倡文明办公,讲究社会公德,不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

为保持机关食堂卫生清洁,为机关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关食堂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责任,每天按时打扫,保持清洁,保持卫生工作经常化。

二、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按规定做好防蝇、防尘、消毒、排烟、排气、排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保持食堂餐厅的清洁。

三、食堂餐厅、操作间、灶房以及招待房间要做到地面干净,四壁、顶棚无积尘、无蛛网,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四、公用碗、筷、盘、杯等餐具要洗刷干净,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

五、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标准,不买、不做、不卖变质、污秽不洁、过期变味食品。

刀、墩、案等炊事用具及存放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用。

六、食堂存放食品的仓库要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并做到离墙、离地、分类上架、无蝇无鼠。

七、食堂炊事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着整齐洁净。

八、定期进行查体,坚决做到不带病上岗;

定期培训,不断提高餐饮水平,规范操作。

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条件,保证财会资料的完整,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局的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三)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

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局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需要复制的,要经过局领导同意。

(四)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二、经费管理制度

(一)于年终进行会计结算。

在年终清理结账的基础上,结清本局与财政之间的预算调拨款项,填报年终财政决算报表。

(二)根据财政核定的经费年度预算指标,由本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分配经费。

(三)根据工作进度和经费的使用情况申请经费的拨付,既要保证资金的需要,也要考虑本期计划,掌握上期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做到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预算资金。

(四)根据年初核定的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上缴计划,配合分管领导及科室做好以上资金的收缴工作。

(五)经费支出按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并随时进行结算和审查,掌握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银行颁布的结算纪律和制度,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交银行。

(二)收入现金时,应记入现金科目的借方;

支出现金时应记入现金科目的贷方,由出纳员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三)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四)本局人员出差借款和报销单据时,必须通过局负责人、财务科长签字,否则,出纳员不予借款或报销,如同意借款,待出差回来后,应及时结算借款,杜绝长期拖欠借款。

(五)对于必须用现金结算的业务,要经过有关科室提出开支计划,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原始单据要有局领导签字、财务科长、经办人签字,没有签字的单据和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单据出纳员不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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