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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注: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考试科目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科目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一、2014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

第一站考试内容:

病史采集及病例分析。

考试方法为笔试,进第一站考场后打开试题袋,内有三张纸:

一张病例采集与分析的试题卷,另两张分别是病例采集与分析的答题纸,一个小薄本用于给考官记录你的成绩,写好后是要收走的。

2014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病史采集部分涉及17个症状,这部分内容不会很难,但是考试题量大,考生要抓紧时间。

病例分析占的考分比值大,也相对困难一些。

第二站考试内容:

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

体格检查采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参加2014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第二站时一定带白衣、帽子和口罩,要沉着冷静、操作准确,最好边操作边讲解自己的操作要点。

第三站考试内容:

心肺听诊、辅助结果判读(B超、X线、CT、心电图)和医德医风。

二、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科目和考核内容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基础科目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占考试内容的13%。

专业科目包括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占考试内容的75%。

公共科目包括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占考试内容的12%。

四、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日 期

时 间

临床执业医师科目

9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

00—11:

30

第一单元

下午14:

00—16:

第二单元

9月14日(星期日)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2014年军队考生加试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7:

00-18:

00。

五、实践技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

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2、口腔类: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

计算机、打印机。

3.公共卫生类:

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

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

准考证"

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六、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科目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

比例

科目

基础医学综合

13.33%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医学人文综合

6.67%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临床医学综合

75%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预防医学综合

5%

预防医学

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

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临床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

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七、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

步骤2、考生可以凭借"

个人证件编号"

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第二阶段:

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交费,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更多内容参考考拉网

八、合格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

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1999-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6分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60分

  201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6分

  201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1分

  200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45分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9分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50分

  200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60分

  200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35分

  200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28分

  200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02分

  200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02分

  200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34分

  200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05分

  199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320分

九、考试题型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的题型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

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其中A型和B型又分为A1、A2、A3、A4、B1、五种不同题型。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

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答案。

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试题结构是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接着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头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

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

有时陈述了不重要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

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

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B1型题(标准配伍题):

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考生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

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十、成绩查询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3个月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布,2013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

十一、证书注册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

考拉网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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