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查账技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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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查账技巧Word格式.docx

K公司遂以销售部经理个人的名义对外出租,并将租金计入小金库,用于发放公司领导层奖金、员工福利以及公司无法获取发票的业务活动开支,从而偷逃了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分析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用于经营性租赁的房屋,应该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

但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一些企业发生对外经营性租赁房屋业务后,不仅没将房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还将用于经营租赁房屋的成本随已实现销售房屋的成本一并结转,使得这些出租房没有成本游离于账外,加大了检查出租房的难度。

上述案例就属于此类情形。

  另外,被检查单位很可能为了回避问题而采取麻痹检查人员的手段。

如上述案例中,K公司称“有部分房屋的钥匙在公司销售人员手中”、“销售人员私下将房屋用于出租”、“这些房屋已由其个人购买”等,都是为了迷惑检查人员。

所以,检查人员不仅不能被此类辩解误导,而且要从中悟出其背后所要隐瞒的问题,因为这些辩解往往暴露了问题所在。

  实际上,检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问题并不复杂,检查人员应抓住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检查所有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对所批准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销售的总面积是否相当,可供销售和实际销售房屋的套数(或间数)是否一致(已全部销售的情况下)。

  二是核对预收房款是否及时计缴了相关税款。

核对预售房合同,看是否有用购房意向书代替预售房合同的情况,有没有很多购房户的预收账款同时从同一账户转入。

  三是核对房屋销售台账,将其与销售合同及账面反映的实际销售数量、面积进行核对。

核对未销售房屋的钥匙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将出租房屋台账、出租合同与账面已收租金进行核对,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向承租方核对房租发票及实付租金)。

如果开发商提供不出钥匙,说明房屋很可能用于出租。

  四是检查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店面房(特别是违章建筑)的成本核算情况。

许多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可能不将配套设施、店面房(特别是违章建筑)单独列账,其成本往往随已销售房屋的成本一并结转,从而造成这部分房屋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而游离于账外。

检查账外房屋时,可以从检查开发公司开发了哪些项目,项目紧邻或附近有无配套设施、店面房或违章建筑,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其成本如何核算,是否按合法程序销售或出租等方面入手。

多算的3万元奖金从何而来

2009.02.16刘志耕,沙兵

笔者曾受聘检查一家单位,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被举报利用隐瞒销售收入集体贪污。

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只好以主管部门进行业绩考核,需要核实盈亏的名义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

从现金盘存、银行账户截止性检查、废旧物品变价及维修收入到料工费配比分析等,这些常规检查方法和要点都被一一否定,直到第四天检查结束,笔者仍一无所获。

  第五天,笔者请主管销售账的会计一起到销售科核对账目。

核对工作刚开始,笔者与销售科长聊起了销售员的苦衷,然后很自然地聊到奖金与收入挂钩的问题。

此时,销售科长的语速明显变慢且出言谨慎,只说总体上挂钩,却不谈具体如何挂钩。

笔者要求看上年度的奖金结算表,销售科长犹豫了一下,拿出了上年度财务结算奖金的汇总表(与财务科提供的完全一致)。

笔者随即要求销售科长拿出销售科与各销售人员结算奖金的明细表。

他显得有些为难,最终还是拿了出来,并反复强调是草拟的表,数字不一定准确。

笔者一眼看出,该表计提奖金的收入基数比财务账上多了110万元,于是立即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对,确认了该表的正确性。

回到财务科,笔者将这张明细表给财务科长看,他先是一愣,随后说这张表多算了110万元收入,后来调整了。

笔者要求财务科长拿出调整后的分配表,财务科长说就在汇总表上调整的。

笔者说汇总表只能调整分配的收入总数,怎么能调整明细数呢?

就算调整了,也应该有调整后的明细表。

见财务科长无言以对,笔者继续说,从情理上分析,销售科应该依据财务科确认的奖金总数计算发放奖金,怎么可能再多算收入基数和奖金?

销售科多算的3万元奖金从何而来?

这些都违反了正常的逻辑关系。

财务科长对此解释不清。

笔者告诉财务科长,笔者已经与销售人员核实并确认了这张明细表的正确性,财务科很可能少计了这110万元收入,现在就差核实这笔收入的来龙去脉,可以到仓库、车间和销售科作进一步核实。

看到此场景,财务科长主动说明了情况。

  原来,该单位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关系比较好且用现金结算不要发票的客户,由销售科开出收款收据,月终由销售科汇总后将现金交财务科长统一安排。

该单位被检查年度共用收款收据收款110万元,在扣除提取给销售人员的3万元奖金后,全部发放给中层以上干部(此问题造成销售科奖金结算明细表比财务科奖金汇总表多3万元)。

而用收款收据销售的产品由仓库发出后,再由仓库保管员从当月入库产品数中扣除这部分数量后重新开具产品入库单。

这样,财务账面上显示入库的产成品就不含收款收据销售的数量,也无需核算这部分产品的销售成本。

  由于该单位没有将110万元收入及相关产品的数量计入财务账簿,所以用常规方法从财务账面上查不到蛛丝马迹,即使用料工费配比分析的检查方法,也会因为企业少计的收入数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过小而分析不出任何问题。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一定要冷静思考,寻找新的突破口。

如上述案例中,笔者采取了询问销售科长的方法。

由于非财务人员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思路不了解,对检查人员的提问警惕性通常小于财务人员(更小于财务科长),从而会不知不觉地将问题暴露出来。

即使询问意图被其察觉,其故意回避问题,也容易给检查人员留下疑点。

笔者就从销售科长语速、声调的突然变化和谨慎的表现,发现了疑点。

可见,检查人员巧妙、机智、恰当的询问,往往可以使检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当然,检查人员需要注意询问的方法和技巧。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要直截了当地提问,可以从与检查不相关的内容谈起,旁敲侧击。

这样既可以缓和气氛,融洽关系,也不容易引起对方的警觉。

如上述案例中,笔者先与销售科长聊销售员的苦衷,然后很自然地聊到奖金与收入挂钩的问题。

第二,必要时可单刀直入,提高检查效率。

如上述案例中,笔者为了节约时间,直接请财务科长拿出奖金结算表。

第三,询问可适当含糊。

如上述案例中,笔者请销售科长拿出奖金结算表,但没有明确是什么结算表,尽管销售科长没有被忽悠,但此举在实践中常常行之有效。

第四,仔细分析对方的解释和强调的理由,最好能分析出自相矛盾、有悖常理及违背逻辑关系的问题,这样很容易攻破对方的心理防线。

如上述案例中,笔者先戳穿了财务科长混淆调整汇总表与调整明细表的关系,又分析了销售科多算奖金分配基数违反了正常的逻辑关系,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当笔者找出其他证据乘胜追击时,对方彻底认输,主动说明了情况。

第五,注意询问的态度,不能盛气凌人,也不能和蔼可亲,以免失去严肃性。

询问关键问题时,声音可以适当提高一点,但尽量不要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更不要激化矛盾。

如上述案例中,不管对方如何烦躁,如何反感,笔者始终保持冷静。

检查人员的冷静不仅表示胸有成竹,而且能从心理上给对方形成压力。

多角度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9.02.23刘志耕,赵志勇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该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该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但是,由于税法不认可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所以,在进行所得税纳税处理时需对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纳税调整。

必须注意的是,对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与其他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纳税调整相比有其特殊性,检查人员对此需全面关注。

某检查组去一家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A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检查,A公司在被检查年度的2月,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96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检查员小毕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与A公司沟通核实后提出了调增960万元计税所得额的意见,但A公司提出了不同看法。

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他们对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折旧额进行了相应调减,并且已经从被检查年度的3月份起按照调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后的金额计提了折旧,至被检查年度末,共计少提折旧180万元,如果因不承认计提的减值准备而全额调增计税所得额,那也应该允许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并进行税前扣除。

但小毕认为,为了严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扣除。

由于小毕的解释让人无可置疑,A公司遂接受了小毕的意见并在检查底稿上签字确认,小毕就此形成了检查意见并交由检查组长老赵审核。

  老赵审查后觉得,虽然从表面上看,检查底稿取证比较充分,但小毕没有注意存在勾稽关系的底稿之间的联系,如A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已经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减,且计提的折旧已经按照调减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但在对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后,检查底稿中没有反映对折旧扣除情况进行调整的问题。

为此,老赵询问检查时A公司对此有无意见,小毕遂介绍了A公司提出的不同看法。

  为了摸准情况,老赵不仅核实了A公司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对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折旧进行了调减,而且确认A公司仅是对不允许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并扣除的问题有意见。

为此,经验丰富的老赵简单做了两点解释:

一是税法对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没有规定不允许扣除,仅是规定“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即在纳税年度内是可以扣除的;

二是企业因执行会计准则(或制度)而需进行的纳税调整,既可能出现调增计税所得额的情况,也可能出现调减计税所得额的情况,调减同样属于纳税调整的范畴。

检查人员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只调增不调减。

所以,A公司因执行会计准则而少提的折旧,应予补提并相应调减被检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上,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进行纳税调整并不复杂,复杂的是由纳税调整引发的相关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如上述案例中,因执行会计准则而少提的折旧能否补扣除的问题。

事实上,纳税检查不仅可能出现调增计税所得额和补缴税款的情况,也可能出现调减计税所得额和调减税款的情况,这同样是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表现。

所以,检查人员不仅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而且在检查中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单位应该进行纳税调整的所有事项,要本着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的精神,切勿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查增,不知查减,要确保执行税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别忽视厂区里的花木盆景

2009.04.13刘志耕,姚华祖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范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

但实际上,许多非农业企业也有活的动物和植物,如企业种植的树木、花草或饲养的牲畜等,但这些生物资产基本上都游离于账外,处置这些资产一般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如果企业不将处置收益入账,则将影响国家税收。

甲公司是一家已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因市政建设需要,最近从主城区搬迁到市郊。

甲公司的老厂区一直是绿化先进单位,绿化面积很大,还拥有专门培育花木盆景的花房,有许多名贵树种和极具收藏价值的花木园艺盆景。

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新厂区进行例行检查,新厂区种植了许多树木和花草,但远达不到老厂区的规模。

检查人员小刘多年前到甲公司老厂区检查过,而且参观过花房,于是提出参观花房,财务处长说新厂区没有建花房。

小刘询问原来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财务处长简单回答“不清楚”,小刘当时没多想。

  但在后来的检查中,小刘发现甲公司账面上列支了近110万元的绿化费。

新厂区的绿化远不及老厂区,就花费了110万元,那老厂区的绿化费岂不值几百万元?

想到这里,小刘马上询问负责甲公司拆迁的张总。

张总说,拆迁时有部分树木移栽到新厂区,其余都交给了拆迁公司打包,算作拆迁补偿费了。

小刘接着问:

“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

”张总说:

“因新厂区没有建花房,这些盆景没有要。

”随即改口说:

“花房的部分小型盆景已搬到新厂区,其余的没有要。

”“‘没有要’是什么意思?

”小刘追问。

张总含糊地说道:

“好像也留给了拆迁公司。

”小刘又问:

“作为拆迁工作的负责人,价值如此大的资产怎么会不清楚如何处理?

”但张总坚持说留给拆迁公司算拆迁补偿了。

小刘遂请张总拿出拆迁协议,发现协议上根本没有注明盆景是如何处理的。

小刘认为,没有注明就说明盆景没有交给拆迁公司。

但张总却说,不可能什么都在拆迁协议上注明,难道每一棵树如何处理都要写在协议上?

小刘一时语塞。

  事后,小刘根据拆迁协议上注明的开发商名称,很快请开发商的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明了情况,甲公司根本没有将盆景交给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处理。

当小刘将查明的情况向张总说明后,张总只好承认了错误。

原来,除了少部分移栽和搬放到新厂区的树木和盆景,以及少数没有价值和无法移栽的树木外,老厂区其余树木和盆景由一家花木公司打包,以230万元现金收购,甲公司将这230万元计入了小金库。

最终,甲公司受到应有的处罚。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许多非农业企业每年多少都可能发生绿化费支出,特别是有一定历史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

它们在成立时,划拨的土地面积很大,每年投入的绿化费不仅计入了管理费用,而且在税前全额给予了扣除。

长年累月,这些企业形成的花木、盆景等生物资产实际上已相当可观。

但由于这些生物资产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没有直接关系,再加上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要求对这些生物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使得这些资产不能在账面反映以形成账内资产。

一方面,这些生物资产因日常管理困难,极易造成流失,一些企业甚至虚假购进花木,虚列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一旦发生搬迁、股权变化或清算等事项,极易因企业对处置这些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入账而形成舞弊。

这两方面的问题不仅容易滋生违法和腐败行为,而且影响了国家税收。

对此,税务检查人员检查中要充分关注企业列支绿化费的真实性,检查绿化费的具体内容,看是否附有销售单位开出的明细清单,并根据明细清单进行核实。

同时,特别关注处置这些资产的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账内并依法纳税。

另外,为有效实施税务管理和纳税检查,税务部门应要求企业建立生物资产备查簿,对生物资产造册登记,并落实责任人,这也是企业规范资产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的需要。

拆迁补偿款余额应计入计税所得额

2009.04.20刘志耕,严震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清理完成后,如为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或非常损失)”科目,贷记该科目;

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会计利润和计税所得额。

甲公司接受税务稽查局例行检查,检查员小刘在审阅会计报表时发现,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项目一栏,年初和年末均有940万元的贷方余额,于是便询问甲公司财务部张经理。

张经理解释说,他们公司有一栋楼房在被检查年度的前一年年初,因旧城改造而被拆迁,政府补贴1600万元,因为新楼房还没开始建设,因此将余额暂时挂在账上。

张经理说,由于固定资产清理事项还未完成,另外甲公司还需要重建一栋新楼房,这笔拆迁补偿款还没有使用完毕,所以暂时无法转销该账户。

小刘听后觉得有一定道理,出于关心,又继续询问新楼房建造到了何种程度。

张经理说,由于资金困难,建新楼房要等一等。

小刘接着询问新楼房的设计及选址在哪里等问题,张经理却说还没有确定。

这时,小刘心存疑惑了,旧楼房拆迁已两年多,如果再建,现在应该有个初步的思考或规划。

另外,固定资产清理是因为什么事项,导致两年多还没有完毕呢?

为了查明情况,小刘分别询问了甲公司的3位负责人,除分管财务的副总说准备再建新楼外,其他两位老总都肯定地说公司已就此事讨论过,明确不再建造新楼。

这时,小刘开始怀疑甲公司很可能在故意回避拆迁补偿款余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如果甲公司不再建造新楼,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结余款就应该计缴企业所得税。

后来,小刘也从张经理那里确认了该公司不再建设新楼的事实。

原来,甲公司对拆迁楼房根本没有再建计划,为了逃避拆迁补偿结余款需缴纳的所得税,他们请税务顾问进行了筹划。

税务顾问让他们强调楼房需重建以及固定资产没有清理完毕,但此事只通知了财务部张经理和公司财务副总。

甲公司满以为这样解释可以将检查人员应付过去,但没有想到事情终于被检查出来。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有大额贷方余额,因此发现问题的线索并不困难,难的是对问题的查证和认定,笔者从两方面分析如下:

一是企业要正确分析和判断税务顾问的纳税筹划建议。

本案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文件的理解和执行问题。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搬迁后不准备重置,则其使用拆迁补偿款后的结余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的税务顾问正是抓住重新建造可以不纳税的优惠政策给甲公司出谋划策。

但由于甲公司确无需要重建新楼,因此,税务顾问的筹划方案实际上是让甲公司弄虚作假。

所以,企业在聘请税务顾问的时候要注意,对以违反税法为前提的筹划一定要三思而行。

另外,聘请税务顾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注明双方的责任,因对方的问题而受到的处罚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责任。

二是要注意掌握寻找询问对象的技巧。

本案例中,因小刘询问了甲公司的其他两名负责人,从而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

所以,检查人员在询问情况时,除了寻找企业内可能知情的财务人员或直接相关人员外,还必须寻找一些被检查企业意想不到的知情人,将从各方面询问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往往就会看出破绽。

一平方米能“种”十几棵树?

2009.04.27刘志耕,刘宏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绿化而购进的花草、苗木等农产品可以凭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按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将支付的绿化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但是,因为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时,仅需凭农业生产者所在村委会的证明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就可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这就为一些图谋不轨的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此类情形。

某税务检查组去一家环保局重点监控的单位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检查。

A公司曾因为推迟获利年度,想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被税务部门查处过,此后税务部门每次纳税检查也都会发现不少问题。

这次检查组中有两人曾检查过A公司。

检查组满以为到A公司只要翻翻账本、凭证就可以发现不少问题。

但是,检查人员对A公司以往容易存在问题的方面检查一遍后,并未发现问题。

A公司的财务处长趁机炫耀,说多年被检查的经验教训已很多,他们已不像过去那样犯一些低级错误了。

检查组的人员也感叹,真要对A公司刮目相看了。

但检查组赵组长突然想到,财务处长说不再犯“低级错误”,难道还有“高级错误”吗?

赵组长分析,A公司很可能针对以往低级错误多,不仅容易被发现,而且检查后总会受到处罚的情况,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策略,即对小金额的事项严格按规矩办事,但在个别大问题上,一旦找到好的方法、好的机会就“下手”,这样不仅隐蔽,而且“收益”较高。

想到这里,赵组长再一次全面浏览了A公司的会计报表和主要账册,并把重点锁定为对损益影响比较明显的期间费用上。

第四天上午,赵组长查到了绿化费支出部门,刚好听说A公司因环保没有达标,环保局来人突击检查,财务处长被召去开会。

赵组长想到要查看A公司在环境保护上的费用支出情况,于是打开了被检查年度列支29万元绿化费的会计凭证。

凭证后面的发票、树苗明细清单及经手人、证明人等附件和手续一应俱全,但根据树苗的数量进行测算,发现每平方米空地就要种树1.6棵。

如果扣除道路用地,再考虑原来早已种植的树木,那每平方米至少要种植十几棵树木。

即使树木的成活率按50%计算,每平方米至少也种了7棵树。

想到这里,赵组长找来具体的经办人员,请他带领去植树现场实地察看植树情况,结果发现当年度仅是补种了为数很少的一些树木,按当年购进树木单价计算,最多价值5000元。

赵组长回到财务处,又对A公司前3年绿化费的情况做了统计和分析。

等财务处长回来后,赵组长立即指出了其中的问题,财务处长顿时愣住了,只好承认了他的“高级错误”。

原来,A公司每次都被查出许多问题,只有虚列的绿化费从未被发现,再加上A公司又是环保局监控的单位,所以A公司在被检查年度,特意加大了对绿化费的虚假投入,请销售树苗的农民到办税服务厅虚开了28万元的树苗发票。

这样,A公司不仅抵扣了13%的进项税额,其余额还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至此,老账、新账一起算,A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分析

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个人可以凭有效证明至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但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对每位农业生产者自产和销售的农产品价值进行核查,使得其无法有效控制开具发票的金额,这不仅为一些图谋不轨的纳税人要求虚开发票提供了方便,也为一些不属于农业生产者的个人开具发票提供了方便。

一些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少量农产品时,往往提出多开发票的要求,由于农业生产者对此不仅不需要额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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