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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查和信息报告、反馈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的在校大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通大心协”组织,成为心协会员。

第六条加入心协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大学生心协分会审核并登记注册,报校大学生心协理事会备案,发给会员证,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报刊、宣传资料,查阅各种书刊和接受心理健康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接受评优和奖励的权利;

5、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权益和形象;

2、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协会,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深入同学,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

6、按要求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

若出现以下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1、连续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2、不按要求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通大心协”实行校、学院(公寓)、班级(宿舍)三级组织建制。

一级组织为校大学生心理协会理事会、二级组织为大学生心理协会学院(公寓)分会、三级组织为班级(宿舍)心理信息联络点。

第十一条“通大心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心协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决议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通大心协”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由各学院、公寓从会员中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通大心协”理事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规划;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心协理事会任期两年,至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

2、选举常务理事;

3、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4、根据主席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5、审议通过理事的增补、更换或罢免事宜;

6、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各职能部门干部的调整任命;

4、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工作;

5、负责经费的预算和使用。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朋辈辅导部、编辑网络部、心晴使者艺术团7个工作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秘书处:

协助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包括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会议活动通知、会议活动考勤和记录、资料印发与收缴、部门协调、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工作。

2、宣传部:

负责本协会宣传橱窗的设计制作以及各项活动的海报宣传、场地布置、资料拍摄、新闻报道等工作。

3、组织部:

负责会员的发展与管理、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培训任免以及评优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与管理等工作。

4、活动部:

策划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如:

心理健康讲座、心情巴士、知音沙龙、心理小品大赛、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剧场、开心广场等。

5、朋辈辅导部:

策划组织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的业务学习,协助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测试与统计、心理咨询预约接待、心理热线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等工作。

6、编辑网络部:

负责本协会《心晴报》的编辑出版、《心晴网》的更新维护。

7、心晴使者艺术团:

普及手语操系列活动,组织策划手语操大赛、心理小品情景剧大赛等特色活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聘请顾问、指导老师,为本协会提供组织建设的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四章会标

第十七条“通大心协”的会标:

如丝缎般的飘带心形和彩虹的结合代表了有心理疑惑的同学经过本协会的诠释,打开了心结,敞开了心扉,如雨后彩虹般璀璨,带着晴空万壑的心情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规定,由各部门制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会章程修订经“通大心协”理事会通过,报校团委、学工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通大心协”理事会。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会员须知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是目前我校最大、最有影响的学生社团组织。

是由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发展,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宣传和心理潜能开发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自我教育、互助教育组成。

它服从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严格遵循《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活动。

心理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心协会员的发展与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

2、组织全体会员在同学中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台、橱窗、网页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为主题的交流讨论,举办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查和信息报告、反馈工作。

心理协会入会条件:

凡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的在校大学生,承认并遵守《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的,均可以申请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成为心协会员。

入会程序:

先由本人向班级心理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并登记入册,同时交1寸照片1张,会费10元(含会员证、会员手册成本费,其它年度收会费6元),报学院大学生心协分会审核汇总,然后报校大学生心理协会注册备案,最后发给会员证、会员手册,即成为心协会员。

会员发展的形式:

有集中发展和日常发展两种形式。

集中发展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组织进行。

心协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权益和形象;

2、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协会,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深入同学,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

6、按期缴纳会费。

心协会员享有的权利:

欢迎您加入大学生心理协会!

大学生心理协会将是您明智的选择!

健康的心理素质将是您迈向成功的通行证!

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联系学院制度

为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协会和各学院心协分会的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信息传达无误,经心协理事会讨论通过建立校心协的学生干部联系学院制度。

其主要工作制度如下:

1、每周必须与所负责的学院心协分会负责人联系一次,将心协例会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活动的信息传达给学院心协分会。

让学院心协分会及时了解校心协的工作动态,积极配合校心协的各项工作。

2、联系人还需要了解学院心协分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所有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每次学院心协分会举办活动,联系人都必须参加,并且及时收齐学院心协分会的各项活动资料和报道,上传给校心协。

3、联系人必须深入学院心协分会,及时了解他们在开展活动时遇到的困难,及时将问题向校心协和指导老师反映,积极帮助学院心协分会解决困难,顺利开展活动,也可以参与学院心协分会的活动全过程,提出建议,完善活动。

4、所有的学院联系人还需要及时交流总结工作心得。

每月一次联系人例会,所有的联系人将一个月来的工作与其他学院联系人交流总结,更好地完善自己的工作。

5、在学年结束时,校心协将根据各联系人开展工作的情况和他们所负责学院的工作情况结合起来给联系人考评,对于一些工作出色的联系人,我们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资奖励。

每一位学院联系人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努力成为校心协和学院心协分会联系的纽带,加强沟通和联系,为心协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任用制度

大学生心理协会是由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发展,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宣传和心理潜能开发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承担向学校、社会推广心理健康工作,帮助同学提高心理素质,开发心理潜能,追求事业成功和幸福人生的使命,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够高效率工作并能以自身言行向同学示范的干部队伍。

据此,大学生心理协会制定以下规定:

1.大学生心理协会实行开放性、流动性的干部管理制度。

所谓开放性,指所有干部职位向全体会员开放;

所谓流动性,指干部不是一聘到底,而是随时根据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2.大学生心理协会的学生干部在每年新生入校期间进行调整。

对本社团有兴趣的学生经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职位工作。

面试官由“心协“的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组成。

面试可根据情况分为初试、复试等。

3.经面试合格的学生干部需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4.试用期结束后,学生干部可获得由大学生心理协会发放的聘书,任期为一年。

5.因各种原因无法工作到任职期满者,原则上不保留学生干部资格,其干部资格和荣誉由后继者继承。

6.学期末,由组织部对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若表现优秀,则继续留任;

若表现不佳,则予以免职。

7.“心协”学生干部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后须主动辞职,否则将被免职。

因违法、违纪而离职者,不复起用。

校大学生心理协会部门工作职责

校大学生心理协会依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朋辈辅导部、编辑网络部、心晴使者艺术团七个工作职能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2、组织部:

负责各学院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的统计、会员证、会员手册的发放与报账管理等工作;

负责校心协干部的选拔考核、培训任免以及评优工作;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管理等工作。

3、宣传部:

负责本协会宣传橱窗的设计制作以及各项活动的海报宣传、场地布置、资料拍摄等工作。

定期策划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如:

心理健康讲座、心情巴士、知音沙龙、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剧场、开心广场等。

负责《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课程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实施情况的指导与检查;

策划组织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的业务学习;

协助心理中心做好心理咨询预约接待、新生心理健康测试统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印等工作。

负责大学生心理协会各项工作、活动的新闻采编与报道工作;

负责校《心晴报》的组稿、编辑与分发工作;

负责《心晴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手语操普及活动,组织策划手语操大赛、心理小品情景剧大赛等特色活动。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工作经验的交流,提高心协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例会分为单周例会和双周例会。

单周例会在每个单周周三下午3:

30举行,由心协所有干部干事参加;

双周例会在每个双周周三下午3:

30举行,由心协副部长以上干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心协各部门每周应召开一次小例会,便于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3.例会的主要议程有:

(1)传达上级指示,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处理心协日常工作,各部门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3)各部门进行工作经验交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请假要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主席请假,请假者要有请假条,写清请假事由,否则按旷会处理。

5.每次会议由组织部负责签到,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整理存档。

6.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积极思考,大胆提出意见和见解,但对通过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公寓大学生心协分会工作职责

1、在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和校大学生心理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完成指导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3、做好本公寓心协组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心协干部定期到宿舍发放《心晴报》和宣传资料,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常见心理问题调试和心理障碍的识别技能,提高他们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

5、组织心协干部经常深入宿舍,调查了解他们的心理困惑和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及时反馈到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

6、带领广大会员在本公寓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心理自助和互助活动,加强同学间的学习和交流,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奋发成才。

7、积极为校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网站投稿。

8、努力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资料记录保存完整。

学院大学生心协分会工作职责

1、在校大学生心理协会和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做好本学院心协组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常见心理问题调试和心理障碍的识别技能,提高他们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

5、组织心协干部经常深入班级,调查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困惑和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及时反馈到校大学生心理协会。

6、带领广大会员在本学院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心理自助和互助主题活动,加强同学间的学习和交流,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奋发成才。

7、积极为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协会刊物、网站投稿。

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联络员职责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联络员作为三级网络最基层的组织,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心理障碍、心理疾病预防和危机干预中有重要地位。

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服从学院心理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在学院心协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发挥心协会员骨干作用,取得班主任、班委和团支部的支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提供心理素质实践锻炼的平台;

3、经常深入学生,一方面了解他们心理困惑问题做力所能及的疏导,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并动员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教师的帮助。

另一方面征集学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协会各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4、完成心协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与活动。

宿舍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1、服从班主任的指导,在学院、公寓心协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经常与宿舍同学交流,一方面了解他们心理困惑问题做力所能及的疏导,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并动员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教师的帮助。

3、完成心协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与活动。

助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健全的人格、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培养坦诚、尊重、理解、关爱来访者的心理品质。

3、学习和掌握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技术,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培训、讲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严守纪律,按时值班,当好助手。

按要求做好心理咨询的预约接待、热线电话服务和资料的记录工作。

5、对来访者热情、尊重,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禁随意谈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6、组织大学生心理协会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配合大学生心理协会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宣传活动。

7、搞好接待室、咨询室的卫生,保管好接待室、咨询室的钥匙、财产,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带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室。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评优细则

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心协会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互助教育作用,让更多的大学生会员参与到“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共同成长”的活动中来,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

(1)心协工作先进班级

(2)心协分会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1)优秀心协会员

(2)优秀心理委员

(3)优秀朋辈辅导者

(4)优秀心协干部

(5)优秀心理协会分会指导教师

二、评优条件

1、“优秀心协会员”评选条件

(1)心协会员入会满一年者;

(2)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遵守心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和职责,倡导“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共同成长”精神,心理素质良好;

(3)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踊跃参加学校、学院、公寓、班级、宿舍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积极;

(4)能积极关注心协报刊、网站、橱窗、专栏,并踊跃投稿,能为心协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满一年者均可参评;

(2)认真履行心理委员的义务和责任,带头倡导“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共同成长”精神,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

(3)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积极策划与组织本班级同学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4)经常深入同学,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发现心理有困惑的同学及时给予帮助,并向心理中心和有关老师反馈情况;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开拓创新意识,班级心理工作成效显著。

3、“优秀心协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校、院、公寓心协组织干部、干事职务的心协会员,任期满一年者均可参评;

(2)热心心理协会工作,遵守心协《章程》,带头倡导“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共同成长”精神,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

(3)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积极参与组织和策划学校、学院、班级的心协活动,并在同学中宣传;

(4)经常关注心协报刊、网页、橱窗、专栏等,并积极投稿,每学年不少于一篇;

(5)积极为心协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6)经常深入同学,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发现心理有困惑的同学及时给予帮助,并向心理中心和有关老师反馈情况;

(7)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并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成效显著。

4、“优秀朋辈辅导者”的评选条件

承担一年级《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课程第二课堂配套活动朋辈辅导满一年者。

工作热情主动,积极参加培训,工作认真负责,依照计划要求良好地完成第二课堂配套活动的辅导,学生口碑良好,成效显著。

5、“优秀心协分会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各学院联系心理工作的辅导员。

工作尽责,指导有方,该学院心协分会获得年度“心协分会先进集体”称号者。

6、“心协工作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委、团支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班级心协会员人数达80%以上。

会费收缴足额、及时,收缴率达100%;

(3)班级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生中普及心理知识和技能。

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以“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级活动;

(4)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校、学院心协组织的心理讲座、知音沙龙、心情巴士、心理剧场、开心广场等活动;

(5)积极向“心晴网”和《心晴报》投稿,每学年不少于2篇;

(6)心理委员工作认真负责,准时参加校、学院心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做好认真宣传贯彻;

(7)经常深入同学,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困惑,发现心理困惑的学生给予有效帮助并及时反馈相关老师。

7、“心协分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见附件:

大学生心理协会分会工作考评指标

三、评奖比例及办法

1、评优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优秀心协会员”的比例为会员总数的5%,“优秀心协干部”的比例为心协干部总数的10%,“优秀心理委员”的比例为心理委员总数的10%,“优秀朋辈辅导者”的比例为朋辈辅导者总数的20%;

“心协工作先进班级”占全校班级总数的10%,“心协分会先进集体”占全校心协分会的30%。

2、凡获得“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朋辈辅导者”、“优秀心协干部”、“优秀心理协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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