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1原材料检验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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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试验计量室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起草人:
黄文忠。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制梁场产品用水泥、砂、石、钢材和外加剂等原村料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二、引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199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700-88碳素结构钢
GB/T701-1997低碳钢热扎圆盘条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T5224-199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6397-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13013-91钢筋混凝土和热轧光圆钢筋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2]56号青藏铁路高原冻土区混凝土耐久性技术条件
青藏总指[2002]100号青藏铁路高原地区耐久性混凝土目标管理措施
三、总则
1.为加强原材料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
2.原材料进场应按批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
3.原材料进场必须有生产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检验职责
物资部负责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材质证明书的检查核对,外观质量有疑问,则由物资部申请质检部复验。
试验计量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据试验结果报告。
4、检验程序
(1)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物资部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罐)号、出厂日期、编号、包装及检查外观(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如发现有问题,申请质检部复验。
(2)经外观质量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物资部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计量室,试验计量室收到《试验委托单》后,到材料库取样试验。
试验结果按规定要求填写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性能判定。
试验报告发物资部、监理各一份、试验计量室存档一份。
6、检验结果处理
(1)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
(2)材料经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验收入库。
四、水泥检验
1.质量标准
进场的水泥质量指标应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规定。
2.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1)外观质量检查。
进场水泥必须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进场水泥面核对、检查生产厂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数量、包装、质量证明书及是否受潮等。
对袋装水泥应随机抽样20袋检验每袋水泥重量(50±
1.0kg)。
(2)试验项目。
每批水泥须试验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全性和标准稠度用水量。
(3)试验方法。
胶砂强度按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3、批量及取样规定
(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重量不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是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秤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试验试样。
(2)袋装水泥。
对同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重量不起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秤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试验试样。
4、水泥出厂期到三个月或者因受潮等原因影响到水泥质量时,使用前物资部通知质检部检查和试验计量室重新取样试验,根据复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决定该水泥是否使用。
五、砂的检验
1、质量标准
选择砂场(厂)时,须有砂产地全面质量检查资料。
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TB10201-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2002]56号《青藏铁路高原冻土区混凝土耐久性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每批进场的砂,应检查砂中是否混入灰块、泥块、石块及其它杂物等。
每批砂须检验颗料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每月一次抽样检验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和空隙率等指标。
砂按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样检验。
3、批量规定
(1)对砂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生产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供应的砂,以一批汽车运输同一产地、规格均相当的砂为一批,每批总重量不超守400m3或600t。
(2)对分散生产或生产不稳定、运输同一产地、规格均相同的砂,以200m3或300t为一批。
4、取样规定
(1)从汽车中取样时,在每批汽车中随机选择4辆,从每辆车中的两个不同部位各取等量试份,共8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应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规定。
若发现各辆汽车砂的质量相差悬殊时,应对有怀疑的汽车单独取样试样。
(2)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去掉,然后由不同的8个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按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5、每天须从生立现场取样测定砂的含水率,根据砂的含水率确定施工配合比。
6、堆放时间过长或砂中混入杂物,有可能影响砂的质量时,使用前应重新取样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使用。
六、碎石、卵石检验
选择石场(厂)时,须有石产地全面质量检查资料,碎石、卵石的质量指标应符合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及[2002]56号《青藏铁路高原冻土区混凝土耐久性技术条件》的要求。
每批进场的碎(卵)石应检查石中是否混入灰块、泥块及其它杂物等。
每批碎(卵)石须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压碎指标。
每月一次抽样,检验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和空隙等率等指标。
碎(卵)石检验方法按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试样检验。
3.批量规定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和试验。
用汽车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如小型拖拉机)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处理。
4.取样规定
(1)从汽车上取样时,由每批汽车中随机选择8辆,从每辆车中的两个不同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共16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机尾的出料处,按一定时间隙采取等量试份8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3)在料堆上取样时,同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不同部分取样,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份采取等量试份共15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4)如经观察,各辆汽车所装碎(卵)石的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有怀疑的汽车单独取样试验和验收。
5.每天须从生产现场取样测定碎(卵)石的含水率,根据碎(卵)石的含水率确定施工配合比。
6.碎(卵)石堆入时间过长,或混入杂物,有可能影响其质量时,使用前,应重新取样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决定使用。
七、钢材检验
1.质量标准
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工程结构等用的碳素结构钢、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钢筋和钢铰线的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1)GB700-88碳素结构钢
(2)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3)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4)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5)GB/T5224-199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
(6)钢材质量指标除应分别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型钢应符合GB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标准规定。
2.检验项目
(1)外观质量检查
每批进场的钢材须按相应的钢材标准抽样或全部核对检查牌号、规格、供货状态、尺寸偏差、表面质量、炉(罐)号、质量证明书等项目。
(2)试验项目
(1)大型圆钢(直径>25mm)、管材、型材、钢板进场后,经外观检查合格,验收其随行的质量证明书后,可直接办理进入库。
对质量有疑问时,检验力学性能或化学成份。
(2)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圆钢,每批须检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进行冷弯试验,对质量有疑问时,检验化学成份。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每批须做拉力(整根破断)试验。
对质量有疑问时,检验化学成份。
3.试验方法
(1)钢材拉力试验(测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方法应按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拉力试验试样部分要求按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标准执行。
拉伸试样尺寸、标距、精度等要求按GB6398-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规定执行。
(2)钢材弯曲试验方法、试样规定等按GB/T232-199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4.批量及取样规定
(1)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圆钢
a.批量划分。
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20t。
b.取样规定。
每批钢筋任选2根(盘),每根(盘)钢筋钢筋取拉伸、弯曲试样各1个。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a.批量划分。
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绞线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地10t(3盘)。
b.取样规定。
每批钢铰线任选一盘进行拉力(整根破断)试验及弹性模量试样,试样从端部截取。
5.检验结果处理规定
(1)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圆钢
检验结果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须从同一批中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整批钢材不得验收。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
钢铰线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时,则不合格盘报废。
再从未试验过的钢铰线盘中逐盘取样试验。
合格盘者使用,不合格盘者报废。
八、外加剂的检验
1.质量指标
进场的减水剂质量指标应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标准的规定。
进场的减水剂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减水剂须核对检查生产厂名、牌号、品种、包装、出厂日期、数量、质量证明书及检查变质受潮等项目。
当选用新的减水剂或更换生产厂家时,应对减水剂的性能进行全面试验,包括检验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含气量和硫酸钠、氯离子含量等,同时须进行配合比对比试验,确定掺量等参数。
在正常情况下,每批减水剂应检验固体含量(液体减水剂检验密度)、PH值和水泥净浆流动度。
对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检验。
减水剂试验方法按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标准进行执行。
4.批量划分及取样规定
(1)批量划分。
粉剂(固体)减水剂按同一品种、同一牌号为一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50t。
水剂(液体)减水剂按同一品种、同一牌号,每月为一验收批,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2)取样规定。
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中规定取样检验。
5.外加剂质量指标应全部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标准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得验收必使用。
6.更换外加剂生产厂家、牌号、品种须经技术部、质检部同意。
九、防水层的检验
1.防水涂料的检验
(1)质量指标
聚氨酯防水涂料应为经过省、市一级鉴定过的产品,其性能指标应符合TB/T2965-1999《铁路混凝土桥梁桥面TQF-I型防水层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2)检验规则
a.防水涂料以每进场的同一牌号、同一生产厂家为一批,甲组份以不超过5t为一批,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的重要为一批。
b.进场的防水涂料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每批防水涂料须检查核对生产厂名、牌号、名称、数量、包装、出厂日期等。
c.外观质量检查
每批防水涂料须检查结块、沉淀和离析。
颗粒度:
用玻璃棒将防水涂料均匀地涂在玻璃棒上,肉眼观察其颗粒度,要求均匀,不得有明显颗粒或块状物。
分散性:
表面不得有结块或凝固物,也不得有沉淀或表面分离水的现象。
若对质量有疑问申请质检部复查,外观质量检查应做好记录。
2.防水卷材的检验
(1)质量指标
氯化聚烯防水卷材性能指标应符合TB/T2963-1999《铁路混凝土桥梁桥面TQF-1型防水层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a.进场的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有生产厂家的持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每批防水卷材应检查核对生产厂名、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出厂日期等。
b.防水卷材检查验收以5000延米为一批,不足此数按一批计,随机抽取3卷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表面、长度、宽度、平直度、平整度等。
c.检验结果评定
抽查3卷产品,其中有两项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卷。
对不合格卷应加倍抽样式复验,复验仍达不到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