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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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七、本项目开标前设立保留价,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保留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八、开标时间:
;
地点:
。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漳平办事处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合同授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中国银行漳平市支行大楼内
3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元;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工期要求
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工程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
由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2010年11月7日下午3:
00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2010年11月7日在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1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7
投标文件份数
1套正本、2套副本;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0年11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开标前1小时接收)
地点:
19
开标地点及时间
(北京时间)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附件二)
2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
签订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帐、电汇的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返还
22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元(预算造价下浮10%),同时开标前设立保留价,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保留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招标人:
代理招标机构: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1.2除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答疑纪要等将在漳平市招商局公告栏上公告,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漳平办事处(地点:
漳平市银丰大厦六楼)领取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等文件。
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上杭县紫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漳平办事处(地点:
漳平市银丰大厦六楼)。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文件组成。
5.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1投标承诺书;
5.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1.1.3授权委托书;
5.1.1.4投标辅助资料;
5.1.1.5廉洁投标承诺书;
5.1.1.6其他相关资料清单:
A、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复印件;
C、《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D、本工程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合格证(B证)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
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
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编制依据及投标报价
7.1工程预算价按施工设计图纸编制:
7.2投标报价:
7.2.1投标报价只报总价;
7.2.2总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临时工程摊销、招标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其他费用摊销的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9、投标担保
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9.4中标人及第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后退还投标人。
9.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修正标价;
9.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开工或签订合同协议;
9.5.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9.5.4因中标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1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副本“。
11.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含本投标须知第5.1.1款的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12.2投标文件包封袋的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在贴封条骑缝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2.3在投标文件袋封面上应注明下列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投标文件内容;
(4)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下午15时00分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2.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款、第13.2款和第13.3款的规定装订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1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者按弃权处理。
开标会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17.2、投标人法人代表(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随带身份证和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1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17.4不得用非法手段询查其他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利益,将取消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由有关部门严处理。
17.5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
17.6.1监督人员检查验证保证金缴交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及规定核查的证件情况并公布查验结果。
查验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17.6.2对查验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当众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其它需宣读的内容;
17.6.3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定合格的投标人。
17.6.5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人退场,由招标代理单位将投标文件送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标
18、评标、定标原则
18.1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8.2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3评标过程的保密
18.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8.4投标文件的澄清
18.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按照投标须知第16条款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算术错误除外。
18.5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18.5.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5.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造成重大的限制。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5.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
18.6错误的修正
18.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8.6.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6.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承诺书为准。
18.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其它评标工作。
19、评标、定标办法
1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管理、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19.2评标原则
19.2.1按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标书的符合性、完整性、响应性、报价、服务单位技术力量(包括项目工程师资历)等进行评价。
19.2.2评标方法:
经评审合格最低价的投标人中标。
详见“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附件一)。
19.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9.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装订、包封和标记的;
19.1.2本须知第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2.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9.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9.4企业资质和人员要求:
19.4.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是招标单位邀请对象且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复印件:
经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复印件、质检员岗位证复印件及材料员岗位证复印件(注含有效年检页)。
20、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原则和办法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从低到高排序,按低价中标原则,经评审最低报价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低价者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价者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含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当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报价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人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依中标候选人的次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20.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并提交书面报告。
20.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1、合同授予标准
2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漳平市招商局公告栏公示10天,投标人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中标单位的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报送名单不符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2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5、履约保证金
25.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6.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6.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6.1.3.因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
26.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27.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27.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27.1.1.中标人未能满足第24.1条款和第25.1条款要求;
27.1.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7.1.3.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
27.1.4.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27.1.5.中标人未能按时进场开工。
附件一:
漳平市招商局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定标办法
招标编号:
杭漳办招施字【2010】第40号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细则。
2、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正常的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组织
1、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3、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在评标前了解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具体的评标工作计划,按照评标具体步骤,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开展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排序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最后编写评标报告。
三)评标工作程序
1、开标唱标确定侯选中标人名单;
2、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对投标承诺文件进行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
四)评标规则
(一)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顺序: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
招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
然后,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备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对备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⑴当在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