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委托制作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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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履行状况进行了解,以确保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监督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能够表明其工作进度的数据、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6.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四、酬金及付款
支付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确认酬金金额。
2.结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
第一期支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
第一期支付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期支付条件:
乙方完成所有委托制作音乐作品并提交成品通过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支付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70%
结算地点:
甲方住所地
支付方式:
转账
3.具体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
在结算条件成就后,由乙方在甲方的结算日(即甲方为供货商统一结算货款的日期)出具请款单、验收单并向甲方提出结算请求。
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于收到该条所述全部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4.若出现合同第六项第3条的情况,乙方将出具请款单和乙方制作完成证明书向甲方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甲方应在收到该条所述全部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5.合同约定之酬金性质:
本合同约定之酬金系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制作费。
6.税费问题: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酬金,系属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甲方
无代交代缴义务,乙方需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五、委托制作作品之权利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包括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与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包装设计、程序、音像、图文绘制、软件著作权等权益。
乙方仅享有作品署名权。
2.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样品、说明、组件或数据,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亦属于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为任何形式的利用,否则为侵权。
3.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散播或转述于第三人。
六、产品验收
1.项目完成证明:
乙方按要求全面履行加工制作义务后,将全部成品以44.1khz80kbps的mp3文件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以上全部文件并确认质量后出具乙方制作完成证明书,乙方在收到该证明书后将以上成品的44.1khz16bit的PCM格式立体声的wave文件提交给甲方。
2.项目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成品的wave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凭证,作为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酬金的凭据(具体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3.验收逾期:
如在5个工作日甲方内未向乙方提交验收凭证也未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则乙方有权认定甲方验收合格。
乙方将出具请款单和乙方制作完成证明书向甲方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七、权利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均保证不致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因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义务
1.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泄露于第三人知晓。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机密信息交付乙方,以利乙方参与本委托项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拣选、制作、校正、编辑、整理等合作事宜)。
乙方了解并确认甲方所交付之机密信息内含甲方所享有之重要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其它商业秘密。
甲方所交付乙方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企划下委托项目的音乐、音频、计算机或磁盘片档案、录音或录像数据文件、光盘片数据或会议讨论之口头信息等,包括乙方自甲方取得或因进行本案作业而知悉或接触的一切相关信息。
3.保密义务与保密措施:
乙方应尽谨慎之义务,负责妥善保管因甲乙双方合作需要由甲方交付的信息,包括所有标示甲方公司名称或虽未标有甲方公司名称但甲方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
相关文件、档案、磁盘等信息,以及第三人交付于甲方持有的相关信息。
乙方应对该信息所固着的有形媒体妥为保管,并应办理取阅或调借或接触等登记管理。
对于该信息表现形式为无形形态但涉及创意或核心部份(如口头表现方式等)亦应尽到同样的谨慎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员工(包括现在在职或离职者)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以任何与本合同目的不符的,将本合同机密信息交付或揭露给任何第三人,包括职务上不需接触甲方机密信息的乙方员工。
4.机密信息利用的禁止:
本协议所指机密信息是甲方重要的知识产权,甲方或其客户拥有机密信息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半导体芯片电路布局与软件程序著作权等法定权利或期待利益、甲方的专有技术或其它商业秘密。
甲方交付乙方本协议机密信息之目的仅在供乙方进行委托事项,并不因本协议签署或机密信息的交付或揭露而授权乙方就机密信息加以利用或取得任何权利。
乙方并应在接获甲方通知时,将甲方的机密信息及其媒介物品与一切复制对象三日内交还甲方。
5.损害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有任何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甲方的机密信息(包括第三人交付予甲方之信息)被泄露者,应由乙方负担一切法律上责任,包括消除损害影响、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乙方的员工违反本规定者,视同乙方公司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事项:
双方当事人均不因上述条款而负担向他方购买任何服务或产品之义务,亦不构成出卖内含机密信息之产品之要约。
7.乙方对以上机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但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则甲乙方之保密义务即为解除:
机密信息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为公众所知悉;
因法律规定之要求而揭露机密信息,但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利甲方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乙方并有尽力协助之义务;
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接受乙方揭露机密信息。
九、违约及赔偿责
1.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甲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
(2)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总价款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侵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甲方权益。
3.如果乙方制作周期超过合同约定制作周期,赔偿方式见合同附件。
4.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之规定﹐逾期向乙方支付酬金,逾期时间超过15工作日以上,每超过1个工作日,将支付给乙方逾期制作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十、合同解除
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不可抗力,且对履约造成根本影响。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乙方迟延履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逾期时间每超过1个工作日,将支付给乙方逾期制作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前述第
(1)项除外。
十一、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隐含关系排除
1.甲乙双方的关系,系由本合同项目产生的委托制作关系,并不产生除此以外的任何代理、授权、合作、联营、隶属、合伙等关系。
2.乙方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构成劳动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金)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三、争议的解决及管辖权
双方如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书分存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十五、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21年音乐委托制作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
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
元大写:
(含税)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0%,即¥元。
2、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乙方将成品交付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50%的余款,即¥给乙方。
3.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及时给予反馈,如:
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条:
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
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3、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
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
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
20__年6月1日开始至20__年6月30日。
(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20__年7月1日开始至20__年8月20日完成。
3、演唱录制:
20__年8月27日前。
4、终审听:
20__年8月31日前。
备注:
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20__年8月31日前。
十、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企业歌曲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
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
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
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企业精神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
2、歌曲旋律及演唱、配器等,应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表现需求。
3、乙方应热诚倾听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4、最后验收:
乙方提供标准CD格式母版光碟。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版权证明给甲方。
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
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
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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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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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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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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