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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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模板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中组部等19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2〕7号)精神,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立足基层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建设“五个湖北”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目标任务。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和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服务。

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基本适应构建“五个湖北”的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6.3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000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

支持省内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建立层次较为完善、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

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建立实习督导制度,培养一批具备较强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组织高校专家围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课题研究,为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的社会工作高级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

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一批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培养4000名具备一定理论和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培养2000名具备较强理论和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MSW)。

(五)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以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等为依托,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

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扶持、评估和监督。

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2-3家省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基地,建设一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和市州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六)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计划。

对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分期、分批、分层培训,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转化提升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办法,对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计划。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对全省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骨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能力。

对相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轮流培训,提高其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引进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通过引进人才的传帮带,培育一支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整体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

(七)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个以上,农村社区普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

民政、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设置一定的社会工作岗位。

(八)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制定推动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提供公益服务场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逐步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等措施,积极培育具有一定专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

 (九)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坚持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认真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方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类社会工作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全部持证上岗。

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录、招聘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探索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备情况作为评估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条件。

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十)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流动机制。

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人民团体要加大培养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力度,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推进全省地区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艰苦地区提供服务。

从2013年到2020年,每年选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并为受援县(市)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十一)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继续深化我省纳入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相关工作。

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政策、完善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形成社会建设相关部门各领域全面展开,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局面。

 (十二)建立社工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建立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服务动员系统,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

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

培育发展志愿者组织,加强志愿者登记、管理、培训、激励、表彰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组织和引导志愿者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十四)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制度。

以体现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

在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城乡社区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薪酬水平。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制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激励制度。

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五、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关岗位设置、职称评价、薪酬待遇等政策;教育部门要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责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纠纷调解、合作交流等方面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

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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