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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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报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计划,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对不合格仪器设备应及时维修。
1.4、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现状,掌握本专业检测仪器的发展趋势及现状。
1.5、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
1.6、有权拒绝行政的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检测规范的干预。
1.7、有权越级向上级领导反映各级领导违反检验规程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
1.8、做好文明生产,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
1.9、按时填写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
1.10、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项目取样员岗位职责
2.1、项目部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根据见证取样要求对按照项目部检测工作的计划安排,与见证人员、其他旁证人员共同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做好取样记录。
2.3、当需要见证送检时,应根据见证取样计划,在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取样,并与见证员一起将样品送往有资格的并且与之签订合约的第三方公正检测单位。
2.4、取样员应确保所取样品的真实有效。
2.5、送往检测单位的样品应及时交付样品保管员。
2.6、送往检测单位的样品应核对取样单清点数量,要求检测单位签收取样单。
3、项目检测试验资料员岗位职责
3.1、对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有关质量检测的政策、法令、法规等均应收集管理,便于进行查阅工作。
3.2、密切注意政府主管部门的见证取样的相关要求,随时收集、购买最新的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细则、方法。
3.3、对各类资料进行合理分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对过期的档案资料的清理与报废工作。
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1.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1.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1.4墙体材料;
1.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1.6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1.7防水材料;
1.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9沥青、沥青混合料;
1.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1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1.12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13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2、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
2.1钢筋原材:
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2.2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
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2.3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
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2.4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3、现浇砼结构养护管理制度
3.1砼养护应符合规范规定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C30及以上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应覆盖保湿养护,其它可浇水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2砼外观质量、板厚偏差检查应做好记录与标识。
现浇砼结构拆模后,项目管理人员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砼外观质量、板厚偏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和施工现场标识,现场标识应清楚、明确,便于复查。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安排修补砼外观质量缺陷。
未按要求进行砼外观质量、板厚偏差检查或检查弄虚作假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不得验收。
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部位,项目管理人员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真实反映处理情况,每个部位一般应有缺陷凿除前、缺陷凿除后、安装模板后、模板拆除后等四张照片。
3.3砼实体强度抽测应做好记录与标识。
现场应配备温度计,现浇砼结构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
d后,项目管理人员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砼实体强度抽测(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抽测应做好记录,抽测构件应做好明显标识。
房屋建筑工程每层至少各抽取1个框架柱和框架梁,抽测构件事先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在图纸上随机抽取。
4、现场试样制取规定
(1)、水泥
1.1法律法规要求
1.1.1所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省市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1.2产品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3抽样地点:
袋装水泥仓库。
1.4抽样频次:
以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编号、代表数量不超过5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1.5取样方法:
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有关规定。
袋装水泥从2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样品。
1.6抽样数量:
不少于12Kg。
1.7检验地点:
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1.8检验结果应传递的部门:
材料部。
(此处作为施工现场应该是说报告取回如何处理。
)
1.9检验项目: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2)、砂
2.1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2抽样地点:
砂堆场,必要时在供应商料场或产地。
2.3抽样频次:
同产地、同规格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2.4检验地点:
2.5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
2.6检验项目:
筛分、泥块含量、含泥量、紧密密度、堆积密度。
(3)、碎石
3.1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2抽样地点:
碎石堆场,必要时在供应商料场或产地。
3.3抽样频次:
3.4取样数量:
按JGJ52-2006的要求备样.
3.5检验地点:
3.6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
3.7检验项目:
筛分、泥块含量、含泥量、紧密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
(4)、粉煤灰
4.1质量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4.2抽样地点:
袋装粉煤灰仓库。
4.3抽样频次:
同厂家、同级别、同一出厂编号为一取样单位,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4.4取样方法:
按GB1596-2005的6.1.2条执行。
袋装粉煤灰:
从每批里任抽1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3Kg。
4.5检验地点:
4.6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
4.7检验项目:
细度、含水率、烧失量、活性指数。
(5)、混凝土
5.1产品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5.2抽样地点:
在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点
5.3取样方法:
混凝土试样应随机地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且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每次取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GB/T50080-2002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
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5.4检验地点:
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5.5检验结果应传递部门:
生产部。
此处作为施工现场应该是说报告取回如何处理。
5.6检验项目:
坍落度、抗压、抗折、抗渗。
1、实验人员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应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具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知识,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培训及考核工作由仪器设备的供应方/计量员修理员进行。
2、实验人员应负责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保养,较长时间不用时,应遮盖防护,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通一次电,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3、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中要求的温度、湿度防尘、避光、干燥等要求。
4、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视运行情况周期汇总,年底归档。
4.1现场检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切注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顺利进行。
4.2在操作中必须预计到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防火、防酸、碱腐蚀、防碰撞、防试件飞出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安全,如:
打开通风,戴防酸手套、口罩等。
4.3现场检测试验操作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适当处理。
4.4凡设备上附有的安全设施如:
安全罩、阀、栏杆等必须随机装好,不得拆卸、挪用。
4.5操作过程中不得闲谈或离开岗位。
4.6操作间不得堆放与试验无关的杂物。
4.7对新参加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操作上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操作。
5.1实验人员要认真领会检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涵,以确保项目检测试验报告真实性和代表性,并自觉抵制违反质量方针的行为。
5.2抽样管理要求对整体产品进行质量判断的检验项目,均应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抽样方案应按标准/规范/规程的方法或按有效合同规定执行。
5.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5.4不合格品控制
5.4.1建立不合格台帐和不合格品报告表。
5.4.2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必须在向项目部及本公司质检部门通报不合格情况,其他不合格应在7日内及时上报。
5.4.3填写不合格品台帐及不合格品报告,由有关部门查明不合格品的去向,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纠正不合格,并防止再发生。
5.4.4在见证取样、取样频次、检测过程中试验室的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现违规行为要以行业准入制进行严肃处理。